同样是正四品的道员,如果兼衔不同,那么权力、地位也将天差地别

春引百花竟放 2025-04-22 11:21:45

在对清代官制进行考稽时,御史所面临的一大棘手难题,便是“道”这一官职。清代“道”之设置颇为复杂,即便同为正四品的道员,因兼衔与兼职情况繁多,致使其职责与定位极难明晰。以下列举若干道员头衔,以供观者参详,想必诸位阅后,亦会深感其错综复杂。

山东之济东泰武临道,身负管理驿站及水利事务之职责。

宁夏道作为整饬兵备道,同时兼管盐法与水利事务。

直隶地区之大顺广道,除执掌区域内河道与水利相关事务外,还兼领军务,衔领带兵备之职。

西宁道,其职责涵盖对蒙古与西藏相关事务的治理,同时兼具抚治兵备道之职能。

康安道获授提法使头衔,并兼任带兵备之衔。

福建台湾道一职,除主管当地行政事务外,亦兼掌教育科举相关事宜,即理学政之责。同时,该职还被赋予按察使衔,以强化其司法监察等方面的权力。不仅如此,此官职还肩负带兵备道之重任,负责区域内军事防御及治安维护等工作。

上述六条道,在官职设置方面存在差异。部分道并无兼衔配置,而另有一些道则分别被赋予不同类别的特殊衔位,诸如“兵备衔”“整饬兵备衔”“抚治兵备衔”,此外,还有“加提法使衔”与“加按察使衔”等。

对于此类头衔的具体职责,想必多数人难以明晰阐释。基于此,御史经审慎梳理相关文献资料,旨在与诸位展开深入的分享与交流。

【道的基础分类情况】

清代之“道”,系承明制而设。道员归属于各省布政使司与按察使司管辖,旨在优化府与省之间的政务协同,以实现行政体系的高效运转。

在初始阶段,道员的分类形式较为简易。彼时,由布政司衙门派遣的道员,其主要职责聚焦于钱粮收纳等事务,此类道员被定名为“分守道”;而从按察司衙门选派的道员,则着重承担刑名诉讼相关事宜,被称作“分巡道”。由此可见,“分守道”与“分巡道”构成了道员分类体系中最为基本的类别。此外,还存在一类专职道,其职责专门针对特定领域的事务,例如海关道负责海关相关事务,河道道主管河道方面事务等。

自“道”这一官职建制确立伊始,便衍生出品级与职责权限不相匹配的问题。从行政品级来看,“道”的设置呈现出差异,其中部分道员为正三品,部分为正四品或从四品,甚至不乏正五品的道员。

在行政体制中,若品级体系缺乏一致性,便极易引发上下级之间协调不畅的状况。以清代职官体系为例,于乾隆朝之前,知府一职官阶固定为正四品。在此情形下,道员因自身品级与知府相当甚至偏低,致使其在行政事务中,对知府的指挥调度存在较大阻碍,进而为各项政务的有序推进增添了重重困难。

乾隆皇帝以圣谕形式,从制度层面彻底解决了相关职官品级及隶属关系问题。具体而言,他降旨明确规定,道员品级为正四品,知府品级为从四品,并在律法层面将知府归置于道员统辖之下。

尽管品级相关事宜得以妥善解决,但随着道员职责范畴的持续拓展,事权与头衔不相契合的状况旋即浮现,兵权与监察权两项尤为凸显。因此,赋予道员兵备衔便显得至关重要。

道员加兵备衔并非清代独有的制度创设,事实上,早在明代,此制便已存在。然而,相较于明代,在清代,道员加兵备衔这一现象呈现出更为广泛的施行态势。

【兵备衔、整饬兵备最难理解】

在清代官制体系中,“衔”的设置颇为普遍。然而,其蕴含的意义并非全然直观明了。所谓加衔,从现代视角诠释,实具“享受特定待遇”之意。例如,若有三品官员加四品衔,并不等同于该官员实际官阶晋升至四品,恰似于现代行政体系中,处级干部享受副厅级待遇,仅为待遇层面的赋予,而非实际职级的变更。

即便如此,获授加衔实则意味着能够行使相应职务所赋予的权力。道员加兵备衔,旨在分管辖区内的军事事务,对地方军队予以监督,同时负责地方兵马的管理及地方治安的维护等。

就清代道员的建制而言,通常驻于省城的道员,一般不会被授予兵备衔。以《开文》所提及的山东济东泰武临道为例,因其衙署坐落于省城济南,此地军政事务皆由巡抚统一规划与管理,故而该道员无需加兵备衔。由此可见,此类驻省的道员,在职能权重方面处于相对较低的层级,其在行政体系中的实际影响力较弱,职权范围也较为有限。

在古代的军事管理体系中,被授予兵备衔的道员依循既定规制,具备调动当地八旗与绿营驻军的权力。彼时,交通与信息传播相对滞后,致使信息传递存在诸多不便。在此背景下,一旦遭遇诸如民变、匪盗等特殊状况,为实现高效应对,避免因层层请示省里而贻误时机,赋予道员直接弹压之权便显得尤为必要,如此方能及时维护地方治安与稳定。

从行政级别角度而言,“整饬兵备道”相较于“带兵备衔”之道员更为尊崇。究其缘由,“整饬兵备”一词在表述上未缀以“衔”字,这意味着它并非仅具虚衔,而是切切实实的兼任之职。

此类道员的任职区域,多为边陲之地或治理难度较大的区域。以宁夏道为例,其地处西北,社会局势不稳,民变时有发生。鉴于此复杂形势,朝廷遂直接赋予该道员较大权力。

在清代,整饬兵备道一职通常仅授予旗人。这一任命倾向源于当时“重满抑汉”的基本国策。从帝王视角审视,汉人执掌军事力量,被视为具有极高风险与严重威胁的情形。

在此,可能部分读者心存疑惑:御史在相关阐述中,似未明晰带兵备衔道员与整饬兵备道二者之间的差异。

从专业视角剖析,于军事指挥权层面,带备兵衔的道员在调动地方军队方面,其权限处于一种相对模糊的状态。虽理论上拥有调兵之权,但当所发布的调兵指令引发争议时,驻军通常需进一步向提督与督抚请示裁决,此情形意味着其调兵权并非绝对。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整饬兵备道在其辖区军事事务中拥有不容置疑的绝对权威,辖区内各级将官对于其下达的命令,皆须毫无条件地执行。

另有一类称作“稀缺道”,亦即抚治兵备道。经御史详查,清代仅设两名抚治兵备道官员,分别为西宁道与安肃道。此二道因频繁涉及少数民族事务,特别是在处理新疆、西藏相关事务方面,扮演着关键角色,因此获有“安抚”之谓。

最后一类为“高配道”,仅设福建台湾道与康安道两个职位。于台湾建省之前,福建台湾道依例被授予“按察使衔”,故而,从名义层面而言,此道之品级为正三品。

康安道,于史料之中著录稀见。其缘由在于,该道设置时间相对滞后,系宣统二年始行增设,驻地为四川巴安。至于康安道所加之“提法使衔”,此称谓颇具深意。实则,对清末官制有所研究之人,对此理应明晰。

清末实施官制改革后,各省按察使这一官职称谓发生变更,正式更名为提法使,但其品秩依旧维持正三品。由此,提法使的官制定位得以明晰。

上述所陈并非清代道员兼衔之全貌。例如,吉林所属之东南路道、东北路道、西路道,以及黑龙江辖下之呼伦道、瑷珲道,此五道依例加授“参领衔”。鉴于具体细节繁杂,在此不做赘述。若有相关疑问,可通过留言方式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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