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不是商业开发的“飞地”,而是需要人类共同守护的生态家园。开发旅游产品必须严守生态保护、安全保障和法律法规三重边界,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到实处
近日,陕西某旅行社公司违反诉前禁止令裁定,意图继续组织游客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发现以上情况,及时向作出禁止令裁定的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通报,法院依法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
这是陕西省首次运用司法惩戒措施惩治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旅行社因发布广告组织穿越秦岭被罚5万元,无疑为旅游企业敲响了警钟:生态保护的法律红线不容试探,自然保护区的“禁区”绝非商业逐利的游乐场。
秦岭作为我国中央水塔和生物基因库,其核心保护区的生态价值不言而喻。《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规定,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然而,涉事旅行社在法院已下达诉前禁止令的情况下,仍顶风发布广告,组织穿越、登山活动,暴露出个别企业对法律的漠视和对生态保护的短视。
法院依法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既是对违法行为的及时纠偏,也传递出违法必究的鲜明信号——在生态保护领域,无视法律的威慑力必须转化为付出实实在在的违法成本。
近年来,徒步穿越、探险旅游等小众项目逐渐兴起,个别企业为追求利益,将“自然禁区”包装成“网红打卡地”,甚至以“挑战极限”为噱头吸引客流。这种以破坏生态为代价的行为,不仅威胁脆弱的自然环境,还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最终损害行业的长远口碑。
旅游企业应清醒地认识到,生态保护与行业发展并非对立,只有守住底线、合法经营,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此次事件再次提醒业界,开发旅游产品必须严守生态保护、安全保障和法律法规三重边界,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到实处。
此次案例中,陕西省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线索,联合基层院、法院跨区域协作,通过“诉前禁止令+司法惩戒+公益诉讼”组合拳,展现了司法机关在生态保护中的创新与效率。
这一案例提示我们,破解自然保护区监管难题,既需要科技赋能精准锁定违法线索,也离不开行政、司法、社会力量的协同发力。未来,可进一步推动保护区智能监测系统建设、完善旅游从业者生态保护培训机制、畅通公众举报渠道,构建“预防—监督—惩戒—修复”的全链条保护体系。
真正的生态旅游,应当以敬畏自然为前提、以可持续为目标。自然保护区不是商业开发的“飞地”,而是需要人类共同守护的生态家园。旅游企业应主动转型,探索“低干扰、深体验”的生态旅游模式。例如,可以开发自然科普教育线路、推广无痕山林理念,引导游客成为生态保护的参与者。唯有将生态价值置于商业利益之上,旅游业才能真正实现与自然的共生共赢。
来源:中国旅游报 作者:王志顺 编辑:龚立仁 史晓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