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自由言论权利的四个构成因素: 其一权利的范围与目的:自由言论是所有人的权利,旨在实现个人公民权,而非少数人特权。其二道德义务:行使自由言论需有利于社会,包括弘扬正义和坚持说真话的责任。其三普遍性:言论自由是与所有人相关的普遍权利,少数人垄断的则是话语霸权。其四权重的条件性:自由言论的权重非绝对,可被其他因素暂时推翻,但条件消失后应恢复其原有重要性。
2、权利理论认为权利是强有力的道德理由,意味着人们应享有特定自由、权力或利益。澳大利亚哲学家亨利·麦克洛斯基主张从正面定义权利(如"做某事的权利"),而非负面限制。该理论将言论自由视为基于人性的普遍人权,但实践中其优先性并非绝对(如网络仇恨言论需受限制)。
3、美国哲学家乔尔·凡伯格提出完整的权利包含两个方面:可以做什么和不可以做什么。这种理论将权利与义务联系起来,例如:未成年儿童有受保护的权利,父母有保护子女的义务;弱势群体有受社会照顾的权利,社会有照顾他们的义务;公民有自由言论的权利,政府有保护这一权利的义务。
4、权利由自由、豁免、权力及应得要求构成。例如洛克和杰斐逊强调的反抗压迫性政府的权利属于自由权,意味着人民反抗压迫性政府的行为正当且应免罪。戴维·里昂指出,美国宪法中的言论自由权本质是豁免权,它限制国会通过法律剥夺公民言论自由,只要言论不构成诽谤等伤害行为,就应获得豁免。
5、17世纪诗人弥尔顿提出的"观念自由市场"和"观点自我修正"理论,预示了现代自由言论权利观。他认为即使错误言论只要不伤害他人也应被允许,且最终会在与正确言论的交锋中被修正。言论自由是弥尔顿思想核心,他是首位系统提出该理念的思想家。
6、中世纪教会自诩为知识守护者,却敌视威胁其权力的创新,如打压早期英语版《圣经》。当时信息传播慢,知识创新受阻。1440年印刷术的发明改变了这一局面,引发了首次真正的言论自由之争,加速观念传播并提升民众读写能力。
7、当人们能自行阅读《圣经》后,宗教改革席卷欧洲,印刷品成为传播个人观点的工具。为应对这一趋势,教会及其盟友试图压制新兴自由媒体,早期的版权法正是源于对印刷内容的管制。
8、早期自由意志主义者多为印刷商,如17世纪的“生而自由的约翰”因印刷禁书被捕。弥尔顿首次从理论上论证了自由言论的必要性。自由言论不等于正确言论,但错误言论也有助于公共辩论,通过真理与错误的冲突能更清晰地认识真理。
9、在弥尔顿的观点中,言论不自由是因为外部力量压制了人的表达。而日本传统“三不猴”则通过三只猴子分别捂住嘴、眼、耳的形象,强调自我克制的重要性。许多人因言获罪并非不懂克制,而是难以长期忍受沉默。此外,要做到“不传谣”,必须先“不听谣”“不信谣”,但这又陷入自相矛盾——如果不听,如何判断是否为谣言?因此,“三不猴”的寓意揭示了这种自我封闭的虚伪性。
10、泽鲁巴维尔在《房间里的大象》中分析了集体性沉默的本质,指出其表面是自我选择,实则是权力操控的结果。书中详细列举了政治权力制造集体沉默的手段,包括内容审查、转移注意力、控制表达领域(如议程设置和沉默守则)以及禁止议论的规定。
11、其中,设置禁区是核心手段之一,通过使禁忌话题无法被命名(如天主教避谈“鸡奸”)来强化沉默。此外,特定事件、人物、数字甚至普通汉字都可能因敏感时期成为禁忌词。作者强调,尽管传播技术(如印刷术和互联网)推动了信息自由,但也促使审查手段不断升级,形成“水涨船高”的对抗关系。
12、弥尔顿在《论出版自由》中批判当时的思想审查员,认为他们本应学识渊博、公正无私,但实际上往往是不学无术之人,从事枯燥无聊的工作。他指出,真正有才能的人不会选择这种职业。弥尔顿未意识到,有些人从事审查工作仅为谋生,其中不乏平庸浅薄之辈,对才华横溢者充满妒忌,未理解内容就急于压制。这种人的存在对民族而言是一种不幸和祸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