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卖农村老宅给大学退休教授,11年后反悔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

黄毅来聊 2023-11-20 10:29:41

2007年,北京房山村村民李某因为父亲身患癌症,经济困难,所以李某将祖宅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大学退休副教授王某。王某非常喜欢这里的环境,也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改造。

没想到,过了11年后,也就是2018年,李某因为经济好转,又想起当初卖的房子觉得卖便宜了,所以反悔想把房子再买回来。

王某肯定不接受,住的好好的,房子也装修改造了,要想买回去就要赔偿装修改造费用。

不过李某的母亲也想要回祖宅,不想住楼房,所以李某起诉,他的要求就是判决两人签订的农村买卖房屋合同无效,并责令王某腾房退房,理由是城镇户口,并非农村集体成员,不符合购买农村宅基地的条件,而且国家法律也明确制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王某说和李某是自愿交易,而且也付了房款八万元,并且进行改造和维护,如果要退回房屋,就应该赔偿他所有的费用和损失。

没想到法院经过审理,也支持了李某的诉求,两人的交易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符合公序良俗,属于无效行为。所以判决王某在三个月内腾房并将房屋退还给李某。

这期间,王某不认可判决,多次提起上诉,各级法院先后作出17份判决,但王某全都不认可,不履行判决。

最终法官破门翻墙,对房屋进行腾退。李某虽然胜诉了,但全网一边倒支持退休副教授王某,很多人骂李某缺德,缺钱的时候把祖宅卖了拿钱,过了些年又想拿回去,又告人家。

哪怕占了法理,也失了情理,既然买卖房屋不合法,为什么当初能卖?只针对买家,不针对卖家,如果这样,他岂不是可以卖了再要回?

再说11年前的8万块和现在的8万能一样吗,购买力也大大不同啊。

别说王教授不服,广大网友也不服啊,如果这样可以,有的在高峰期买房的网友提出疑问了,当初一万买的现在掉到六千,我是不是要要回其中差价。

这又是两码事,商品房和农村宅基地又不一样。

其实大家最想知道的是那买房的钱有没有退回去,房屋进行改造维护的费用有没有赔偿。

可惜,这条新闻里都没有提到,只说强制腾房退房,替王教授感觉到委屈啊,也鄙视李某,不讲信用。

0 阅读:6

黄毅来聊

简介:爱写作,感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