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我国机动车交替通行规则问题研究

通云智能 2025-04-19 14:33:21

交替通行,又称“拉链式”通行,是指当前方车道减少、车辆排队通过时,左右两条车道的车辆遵循“一让一”模式,轮流、依次通过交汇点有序前行。交替通行可有效提升汇流点通行效率,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并有助于增强驾驶人彼此间礼让互动的意识,助力文明驾驶理念养成。本文分析我国交替通行规则实施现状,总结整理交替通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研究实践经验做法,从强化制度设计、培训教育、社会宣传三个方面入手,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我国交替通行规则应用现状

(一)我国交替通行规则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要求,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二)交替通行规则主要应用场景

交替通行情形主要出现在车辆合流、车道减少的场景下,当驾车行进前方路口或路段有车道减少,且交通量较大、行驶缓慢时,需要遵循交替通行规则。从让行角度可划分为两种场景:一是“Y”型道路场景,两条车道汇流成为一条车道,左右车道具备同等路权,但鉴于我国车辆采用左舵设计,驾驶人对左侧空间感知更为精准,且如果左右两车发生交通冲突,右车驾驶人受伤的可能性更大,从降低事故风险、保护人身安全角度考虑,宜按照“先右后左”原则进行交替通行;二是辅路汇入主路场景,主路车辆路权大于辅路车辆,应按照“先主后辅”原则或根据地面标识序号依次交替通行。另外,按典型应用场景划分,主要有四大类:一是两条同向的单车道合流;二是多车道同方向车道减少,包括车道自然减少,施工或事故占道等情形;三是辅路汇入主路,常见于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入口等处;四是高速公路收费站、港口入口等因排队拥堵,造成多股车流汇至一条车道。

(三)驾驶人交替通行规则认知调研

为了解驾驶人群体对交替通行规则的主观认知,本研究针对性开展了社会面调研。调查发现,驾驶人群体对交替通行规则认知特征如下:一是对交替通行规则应用场景认知不足。驾驶人对匝道汇入主路应遵守交替通行的认知程度最高;43%的驾驶人对“施工占道、事故占道导致拥堵”场景是否适用交替通行表示疑惑;2%的驾驶人认为“变道也应适用交替通行规则”,对该规则的适应范围存在误解。二是公众获取交替通行规则信息的渠道单一。88%的受访者通过社会热点新闻被动接触该规则,仅1%在驾校培训中系统学习。三是对交替通行规则的认知存在区域性差异。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驾驶人群体对交替通行规则认知程度较低,且认知差异性在不同地区的中老年驾驶群体中更为显著。四是驾驶人群体普遍认为违反交替通行规则成本低。71%的受访驾驶人不认为违反交替通行规则是违法行为,34%认为“只有发生相关事故,才会受到违法处罚”,26%提到“只有全社会都遵守该规则,才能发挥作用”。

二、我国交替通行规则实施难点及成因分析

(一)社会面对交替通行规则认知存在偏差,未形成有效认同。交替通行是典型的驾驶交互行为,其有效性依赖于驾驶人对规则的理解共识。近年来,交替通行场景下“抢行、加塞”等行为频发,主要冲突点在于双方驾驶人对“此场景是否适用交替通行规则”存在认知分歧。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是专业研究存在短板。目前,针对交替通行规则下机动车通行效率、驾驶行为特性等相关研究较少,难以形成面向社会的渐进式、连续性科普教育体系,交替通行规则相关知识未能深入人心。二是宣传教育覆盖面有限。对于此类相对较为“冷门”但实用性极强的通行规则,缺少专业权威解读。现有宣传主要依赖公安交管部门单方面推动,未能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多维度的宣教合力,宣传效果不足。

(二)各地交替通行实施细则存在差异,执法机制有待健全。目前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在交替通行标志标线设置、实施细则制定、执法机制建设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交替通行规则实施效能参差不齐,对执法实践与事故责任认定造成困难。一是标志标线设置标准缺失。目前,《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等相关标准规范对交替通行标志标线缺乏专项设计规范。上海、深圳等地积极探索创新,率先提出并实施交替通行标志标线,但各地设计设置规定不统一,提示信息不全面(如图1、图2所示),易对驾驶人造成驾驶干扰,且多变的标志标线会降低驾驶人对通行规则条款的重视程度。二是管理执行体系亟待完善。各地交替通行管理水平、设施建设、处罚标准相差较大。如上海自2003年即开始试行高峰拥堵时高架道路交替通行,并坚持严格执法,至今道路合流处通行秩序已得到显著提升。但部分城市地区对交替通行规则约束仅停留在道德层面,并未列入地方性法规,由于警力不足、监控设备等设施建设不完善、处罚标准不明确,造成执法难落实、不精准,难以及时惩处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行为,相关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易引起争议。

图1 各地不同表现形式的交替通行交通标志

图2 各地不同表现形式的交替通行交通标线

(三)驾驶人培训准入环节存在不足,规则意识培养有待完善。交替通行规则实施困境的本质,在于驾驶人规则意识淡薄与安全文明驾驶素养不足,培训准入机制存在缺失。在驾驶培训环节,现行驾驶培训呈现明显的功利化倾向,在“合格率优先”的考核导向下,存在技能培训重应试轻操作、理论培训缺乏专业性等问题,未考虑到规则意识建立所需的实践积累过程,难以构建系统的安全文明驾驶培训体系。在驾驶考试环节,当前仍存在考试模式固化的问题,对道路环境随机性、复杂性体现不强,理论考题设计较少涉及交替通行相关内容,道路考试内容缺乏交替通行场景下的驾驶行为考察,难以通过考试促进交替通行规则意识养成。

三、境外国家地区交替通行规则研究应用情况

(一)开展应用研究,以创新设施增强交替通行有效性。为配合交替通行规则实施,国外多地创新相关道路设施设备,提高交替通行效率。一是面向规则指引的路侧标志应用。国外关于交替通行的警告标志、指示标志、宣传标牌内容较为丰富,对交替通行规则的表达更具象化(如图3所示)。二是面向效率提升的应用创新。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研发应用一种动态交替通行系统,通过路侧传感器收集前方交通数据,后台结合交通模型分析后,控制路侧显示端提示不同的合流信息(如图4所示)。三是面向保障安全的应用创新。美国马里兰州设计一款应用于高速公路的匝道计量放行系统,引导两车道车辆以合作合并方式(控制目标车道上的滞后车辆主动提前减速,使汇入车辆与目标车道车辆保持合理距离)完成交替通行,实现更安全的交替通行合流。

图3 境外国家地区典型交通标志

图4 动态交替通行系统

(二)重视法治手段,以法治保障规则意识建设。美国、德国、法国、荷兰等部分国家和地区将交替通行规则纳入交通法律体系中,运用法治手段保障社会规则意识建设。一是对违规行为严格处罚。法国《道路法典》将交替通行规则纳入先行权规则体系,违反此规则面临罚款处罚,且罚金随缴纳时间推迟而增加。二是惩处方式呈现精细化趋势。美国伊利诺伊州道路规则手册中规定,根据违反交替通行规则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给予驾驶人相对应的处罚。加拿大将违反交替通行等通行规则引起的事故录入驾驶人保险档案,通过增加汽车保险费来提高违法成本。

(三)注重驾驶人培训考核,以教育促进规则意识培养。在培训考核环节重视驾驶人规则意识培养是国外交通文明建设的主要经验之一。加拿大阿尔伯塔省驾驶人教育指南中提出,交替通行是对驾驶人的道德测试,应同时考察驾驶人的社会责任感。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在驾驶人培训考试中单独设置了风险意识与规则意识考核环节,通过进阶式的培训和分等级的驾驶资格,充分考察驾驶人的规则意识。德国在驾驶人培训教育过程中始终强调路权意识的培养,在道路考试中有关先行权判断的内容占有较高比重,对不同路况设置相应考核规定,一旦出错通常直接判定考试不合格。

四、我国驾驶人交替通行规则意识提升意见建议

(一)强化制度设计,夯实交替通行管理三个基础。一是夯实交替通行管理规则基础。鉴于我国当前交替通行管理规则存在不明确、不统一的情况,研究分场景下的交替通行规则,细化不同场景下执行标准及标志标线设置,完善《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为驾驶人提供明晰、精准且具可操作性的规则指引。二是夯实交替通行管理的设施基础。结合交替通行规则基础标准制定,完善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和设置规范,明确标志标线形状、符号、图形、尺寸及设置位置、方向、方式等,为驾驶人传递明确的视觉引导信息。同时,上级部门应加强对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指导,对相关路口、路段进行排查清理,在必要位置及时增设相应标志标线,确保交替通行规则有效落地。三是夯实交替通行管理的执法基础。充分考量交替通行规则的遵守情况、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事故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研究制定违反交替通行规则行为的处罚规定,细化违法情形和取证标准,加大对违反规则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合理的处罚促进驾驶人规则意识提升。

(二)强化培训教育,突出交替通行规则认知四个阶段。面向驾驶人规则意识养成,建立贯穿驾驶人全生命周期的“培训、考核、强化、再提升”的交替通行规则培养模式,使驾驶人规则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一是培训阶段加强交替通行规则教育。交替通行涉及场景多样,路权概念、驾驶要点较为复杂。驾驶培训阶段相关理论知识讲解应更具层次、全面,同时结合驾驶模拟平台,进行基于典型场景重构的交替通行规则专项教育,筑牢新驾驶人遵守通行规则的意识基础。二是考试阶段优化交替通行规则考核内容。结合驾驶人理论考题改革修订工作,建立以通行规则为核心的考题设计体系,科学设计分场景的交替通行规则考题,强化驾驶人对交替通行规则认知。三是上路行驶阶段严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加强交替通行规则场景下的标志标线设置及违法抓拍设施配置,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同时强化路面执法过程中的普法工作,在查处违反交替通行规则的行为时,向违法人员开展普法宣传,详细解释规则内容,增强其规则意识。四是学习教育阶段突出重点驾驶人群行为矫治。深入研究违反交替通行规则行为的心理成因和社会成因,针对违法行为突出的驾驶人,制定专业化的教育内容和方法,通过精准化的治理,实现驾驶人规则意识的重塑。

(三)强化社会宣传,推动交替通行规则礼让文化形成。交替通行规则的制定与执行,不仅映射出道路通行的路权原则,更彰显了驾驶群体的道德素养。因此,有必要将其作为推动礼让文化形成的关键着力点,展开全方位宣传。一是科学规划宣传内容。以培养交替通行规则意识为内容导向,深度融合中华传统优秀礼让文化,强化道路通行中“路权”与“人权”的有机结合。精心设计宣传内容,全面涵盖交替通行规则的解析阐释、执行应用等知识要点,以体系化研究丰富交替通行规则宣传内涵,提高宣传内容的系统性、易读性和可接受度。二是创新优化宣传方式。研究梳理交替通行典型场景以及驾驶人规范操作要点、文明驾驶建议,针对驾驶人群体开展系统性的普法宣传教育,通过视频讲解、驾驶模拟、案例分析等方式,直观展示交替通行规则在实际交通中的应用,培养驾驶人规则意识养成,为礼让文化的形成贡献力量。(作者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本文刊发于《道路交通管理》杂志2025年第3期

审核:李秀菊 / 李佳芯编辑:潘乃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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