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城管,你要是先认输,他们就会永远欺负你,只有坚持不懈地斗下去,那些人才会怕了你,以后才不敢来惹你。”这是陈秋兰与城管“斗争”的经验。
后来城管人员真的怕了这个胡搅蛮缠女人,没人敢去管她,也没人敢收她的费,一时陈秋兰成为当地名人,尽管为了这场斗争她女儿离家出走,丈夫与她离婚,虽然她的官司永远赢不了,但她还要继续告下去,哪怕家破人亡,倾尽心血……
女车间主任不适世事愤然下岗
当年47岁的下岗女工陈秋兰曾是纺织印染厂职工。1976年,23岁的陈秋兰参加工作,她工作积极肯干,性格风风火火,虽然只有初中文化,却一直都是厂里年年评选的先进工作者。1978年,陈秋兰加入了她向往已久的中国共产党,同时,又被群众推选为织布车间的车间主任。入党宣誓的那天,她在自己的红色小日记本上激动地写道:一定要将青春岁月无私地奉献给深爱的企业,不辜负厂领导和群众的信任。
1978年,经人介绍,陈秋兰与一位部队战士王成忠相识相恋了。恋爱的道路一帆风顺,1979年5月,两个相爱的人登记结婚,次年女儿王倩出生。1982年,丈夫王成忠复员分到嘉陵纺织厂。陈秋兰觉得满足的是,丈夫不仅个子高大相貌堂堂,而且性格非常温和又会体贴人,承担了里里外外的家务活,让陈秋兰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车间的工作上。
1982年,陈秋兰被厂里送到重庆纺织技校培训一年,这是厂领导将她作为后备阶梯培养的第一步。1983年,培训回来后的陈秋兰被任命为厂党支部书记,这时的陈秋兰只有30岁。1985年纺织厂实行改革,厂领导进行改选,新上任的领导大刀阔斧推行了各方面的改革,将各部门领导人的工资与效益挂钩。厂里的变化让陈秋兰眼花缭乱而困顿迷惑,她频频与其他领导成员发生争执,终于,陈秋兰愤而辞去党支部书记的职务。
从1985年年底到1995年,陈秋兰一直都在织布车间当一名普通女工。世事和生活发展得总是不尽如人意。1995年6月,嘉陵纺织厂由于效益不好部分职工停产下岗,陈秋兰是其中之一。由于厂里困难,也由于纺织系统的普遍不景气,下岗后的陈秋兰每月只能领到30元的生活费。好在陈秋兰的丈夫王成忠当时所在的总厂依然还在开工,靠着丈夫那每个月几百元的工资,下岗后在家操持家务的陈秋兰倒也能将日常生活计算着安排过去。
这时公公患了重病,陈秋兰在医院日夜照顾老人也欠下了一笔医药费。1996年6月,公公去世,为了缓解家庭的经济状况,在小姑子的帮助下,陈秋兰从1996年9月开始决定在姑子开的小饭馆门前摆摊设点卖早点。小饭馆的地址是一条狭窄拥挤而热闹的小巷道,人来人往,熙熙攘攘,有不少是熟人和邻居。第一次出摊,陈秋兰脸红得抬不起头来,每每想到自己以前怎么也是一个国营工厂的车间主任,现在竟然“沦落”到和小摊小贩们一起卖早点,陈秋兰心里就酸酸地说不出个滋味。
1997年2月,陈秋兰遭遇了她人生第一次的被处罚。和陈秋兰在同一条街上卖早点的小摊共有4家,按城管办的规定应该是在早上8点30分前收摊。2月中旬的那天早上,区城管办来检查时,陈秋兰的小摊已超出了经营的时间。城管人员开出罚单,要罚款100元。陈秋兰惊愕之下不能接受,心中更是不服,不肯交罚款,城管人员便依照规定将她的桌椅板凳没收了。
事后,陈秋兰还是在丈夫和婆婆的劝说下,由婆婆陪着到城管办交了100元的罚款才领回了自己的桌椅。1997年5月,城管办来检查出摊证时,陈秋兰没有。第二次罚款50元。这次陈秋兰坚决不给,城管人员要收桌椅,愤怒的陈秋兰双手按住桌子,不准城管人员动她的东西。争执之际,陈秋兰跟着一位城管人员到区办公室论理,再转回早点摊位前时,东西却已被拖走。陈秋兰第二天一大早立即跑到城管办公室讨公道,未能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陈秋兰想想今天所遇到的这种不公平的待遇,她没有办法让自己心理平衡。她不打算低头,也不肯罢休。事情最后的解决又是姑子为了息事宁人交了50元罚款后才总算再次领回了自己那套桌椅板凳。
1997年7月,王成忠也下岗了,和陈秋兰一起来经营早点摊。这时,小小的早点摊成了陈秋兰家主要的生活和经济来源。丈夫性格内向软弱,做生意的事基本上都是陈秋兰做主说了算,陈秋兰陡然觉得自己责任重大。
30元罚款引发了丈夫离异和女儿出走
新星路1号门面前的摊点是陈秋兰在经营,紧挨在旁的2号门面门口的早点摊本来是王成忠表妹的。1997年7月,表妹由于种种原因提议将自己的摊点一并交给陈秋兰经营,每月只要交600元钱给她就行了。陈秋兰想到自己和丈夫都下岗了,趁着有机会,当然愿意多挣点钱,便答应了。
1997年8月16日早上,城管办来检查卫生时,告诉陈秋兰她的两个摊位超出了规定的界线,依照规定要罚60元。这时的陈秋兰听见罚款心里就涌起一股强烈的抵触情绪。她于是滔滔不绝声泪俱下地向城管人员诉说起生活的艰辛,并历数城管办对她的不公平的处罚。尽管城管人员让步表示少罚点,陈秋兰依然不干,这时有许多过路的行人开始围观,陈秋兰面对围观的人群忽然义正词严发表“演讲”,而且越来越兴奋。僵持了1个小时,最后还是丈夫和表妹偷偷交了钱才总算平息了陈秋兰的当众演讲。
陈秋兰埋怨丈夫太懦弱窝囊:“遇到这种事,你要是先认输,他们就会永远欺负你,你只有和他们坚持不懈地斗下去,那些人才会怕了你,以后才不敢来惹你。”尽管丈夫听了不置可否,但陈秋兰猛然悟出了一个道理:只有与他们针锋相对,才能不吃亏或少吃些亏。陈秋兰依然我行我素,这个时候的她已变成了一名亢奋的斗士。
8月24日,当城管办再次来检查并要罚款时,陈秋兰理直气壮地告诉城管人员,国家有规定正在惩治“三乱”,陈秋兰请他们出示执法者的身份证,拿出证明她违法的法律法规,给她下行政处罚决定书。城管人员对这个中年女人哭笑不得,无可奈何。无奈之下,城管人员叫来了公安,公安来了以后认为不属治安范围,应由工商管理,面对斗志昂扬的陈秋兰,城管人员最后也撤走了。这时的陈秋兰脸上露出胜利的笑容。陈秋兰后来知道城管办已将自己列为了“钉子户”,但她不在乎。
9月之前,姑子就提前给陈秋兰打过招呼,因为要搞城市卫生统一整顿,摆在门口长期占道经营的早点摊可能不允许再摆下去了。9月12日,由北碚区城管中队城监、工商、公安、卫生、城管办组成的联合执法队来通知陈秋兰,这一片饮食摊以后不准再摆放了。陈秋兰不信这个邪。她认为摆不摆摊这是自己的权利,为什么别人可以摆摊,她却不可以摆,摆明了这是在和她过不去。
当天晚上回到家,明白妻子个性的丈夫劝陈秋兰暂时不要再摆摊了,反正手上也有了点节余,休息几天摸摸行情,或者另起炉灶做点别的正规生意,省得经营这个小摊让人忐忑不安。陈秋兰思绪万千,彻夜难眠。半夜时分,睡梦中的王成忠忽然被妻子推醒,他睁开眼一看陈秋兰根本没睡,她衣服穿得整整齐齐地坐在床上认认真真地对丈夫说道:“成忠,我不能这么就算了,这事儿没完,我倒想试试看,我明天就照摆不误,他们又能将我怎么样?”
丈夫看了看她,叹了口气,陈秋兰久久无法入睡,她索性爬起来,看见书桌上女儿倩倩的照片,新愁旧恨又同时涌上心头。
1997年7月,女儿倩倩当年职高毕业后去北京的一家旅游饭店实习了1个月后跑回了重庆,女儿很希望家里能圆她的梦,出钱让她去学绘画。这时正是陈秋兰和城管们斗得难解难分之时,心烦意乱的陈秋兰情急之下骂了女儿几句,埋怨她不懂事,长这么大还要父母为她操心。8月24日,16岁的女儿留下一封信后离家出走了,没有一个人知道她的去向,也无处找寻。陈秋兰固执地认为,这一切的不幸,包括女儿出走,以及自己和丈夫的下岗,都是这个社会的不公平造成的,自己怎么可以就这么算了呢?
9月13日,陈秋兰不听任何人的劝阻,早点摊照摆不误。联合执法队来到的时候,王成忠和帮工手忙脚乱往里面收东西,陈秋兰无畏地走上前去准备理论一番。然而这一次执法队的人们不打算听这个女人说大道理了,便不顾陈秋兰的大叫大嚷予以拒绝,决定依照规定罚款30元。强制将未收进去的最后两个板凳和一张桌子拖上车准备拉走。
陈秋兰红着眼睛冲上去护住桌凳并吼道:“谁敢动我的东西,我就和他拼了!”一边大声叫喊丈夫过来帮忙。联合执法队这次铁了心坚持按规定办事,他们先将现场拍了照,然后叫来110警车,争执中,王成忠为了护住妻子和执法队人员发生口角进而动手,王成忠受了轻伤。两个板凳和一张桌子最终被执法队强行拖走。看着受了伤的丈夫和一片狼藉的现场,陈秋兰气得要发疯了。
晚上回来后,受了伤的丈夫埋怨妻子太争强好斗,不过交个30元罚款而已,明明是自己不听招呼违反规定要摆摊,否则也不会惹出这么乱七八糟的一大摊子事。盛怒未息的陈秋兰破口大骂丈夫懦弱无用胆小怕事,并再次表示她会继续斗争到底。
随后几天,陈秋兰忙着给丈夫的伤势拍照留影,找那天围观的人群作证。9月15日,她又鼓动婆婆去城管要回被没收的东西,并要求解决丈夫与城管人员发生争执受伤一事。她一直以为自己所做的是一件最正义最公道的事。她开始天天到城管办公室去跟每一个她碰到的人讲道理,滔滔不绝声色俱厉地据理力争。她斗志昂扬,坚忍不拔,走在路上一看见城管和公安人员,要么冲上去连说带骂,要么就是扭住别人一条一条从头诉苦。44岁的陈秋兰一门心思要为自己的两个板凳讨回公道。
1997年10月10日,市城管监察大队复议后决定,维持北碚区城管监察中队的处罚决定。
陈秋兰当然不服,便在1997年11月27日跑到区政府去大闹,扬言要用汽油解决问题。陈秋兰无心做生意,更无心管家庭,她每个早上醒来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到各部门去给别人讲事情经过。她几近疯狂,丈夫被她搞得精疲力竭,经常整夜陪着妻子分析案情睡不了觉。后来,不堪忍受其苦的丈夫,从1998年2月起,精神出现幻觉,常常做噩梦。,而这时的陈秋兰已开始发展成写大字报申诉。第一张题名为“求助、求援、求答”的大字报于1998年2月18日贴在区委办公室对面的邮局。
随着丈夫精神忧郁,夫妻关系急剧恶化。陈秋兰死也不准丈夫和家人再偷偷去交那30元的罚款,婆婆甚至要跪下来求她,她也丝毫不心软,丈夫百劝无效,于1998年3月提出和陈秋兰离婚。45岁的陈秋兰搬出生活了近20年的小屋,带走的除了随身衣物外,就是所有准备起诉和上告的证据和材料。
她无怨无悔,离婚后的她借居弟妹家。然而家破夫离并未能让她反思一下自己的行为,她在自己设定的怪圈里沉陷,越滑越远,无法回头。她唯一的信念就是要将这场官司打下去,争这口气。
上告备忘录写满了沉重的思索
陈秋兰的第一次上告是从1997年12月26日开始的,她不服市城管监察大队的决定,决心为自己讨还公道。可是她遇到的第一件麻烦事却是不知道应该告谁。以下是她的上告备忘录。
1997年12月26日,她以北碚区城管监察中队为被告提出行政诉讼,法院核议后认为区监察中队不能成为独立的被告,区法院开庭审理后告之陈秋兰必须确立被告。
1998年2月12日,陈秋兰将北碚区城管办联合执法队作为被告告上区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这个组织。
1998年4月15日,陈秋兰认为联合执法队是受区政府的委托,便将北碚区政府作为被告告上了市一中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所诉非法扣押财物不是北碚区政府的行政行为为由,驳回了她的起诉。
1998年9月28日,陈秋兰为找谁当被告而上诉至重庆市高级法院,高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应以北碚区城管监察中队为被告提起诉讼。
转了一个大圈,陈秋兰又回到了原点。1年多来,她读了许多法律书,对不少法规她几乎可以倒背如流。1999年2月,陈秋兰聘请律师重新为自己锲而不舍地上告确立了被告,即由区城管中队、城监、工商、公安、卫生和城管办组成的联合执法队,第四次将一纸诉状告到北碚区法院。
法院分别在1999年5月10日和23日开庭审判,陈秋兰意气风发热泪长流,她认为开庭对她就意味着是一种胜利,她终于能与对方平起平坐在公堂上说个清楚了。
然而,1999年5月23日北碚区法院的判决下来,陈秋兰的诉讼请求再次被驳回。原因就是当初她没有交那30元的口头罚款,故被告区城管中队对原告陈秋兰罚款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未实施完毕”。对要求返还扣押的物品,法院维持北碚区城管监察中队作出的处罚决定。
结果很明白,陈秋兰坚忍不拔地打了1年多的官司输了。陈秋兰不服判决,便在1999年6月9日向市一中院继续提出上诉。1999年10月8日,市一中院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北碚区法院的数项判决,发回重审。
似乎又有了一线新的希望。陈秋兰疲倦的脸上重新燃起争斗的战火。她又继续开始不停地伏在自己的那张桌子上,写没完没了的申诉材料和控诉信。
两年时间,陈秋兰写过多少申诉和控诉信,她已经记不清了,她只知道,自从1997年的“九一三”事件发生后,自己所有生命的齿轴和核心都在围绕着这件事情生存和奔波了。她的第一封控诉信是从1997年9月16日开始给各级领导邮寄,一封接一封。她的第一张大字报贴出后,1998年8月18日,第二张大字报“”骂官”又贴在了区政府的门口。第三张大字报“冤冤冤”于1999年7月19日贴到了重庆市政府的门口。那天陈秋兰同时在市政府门口声泪俱下地演讲了一下午。
其间,从未出过远门的陈秋兰竟然为了伸冤昭雪而踏上了漫漫北上之路。她去了中央电视台,求见“焦点访谈”的编导未果;除此之外,所有她能想得起的可以为她伸冤昭雪匡扶正义的地方她全去了。女儿离家出走一年多杳无音讯,陈秋兰却错不过问、寻找。
陈秋兰的申诉和控诉信积起来有了厚厚的一摞,摆在案头的各类刑法书籍沉重无比。她除了打官司上告讨回公道外,已存不下别的东西。她习惯了每天上街演讲,经常在路上走着走着就停下来当众开始诉说,围观的人多起来的时候,她就亢奋激烈地讲演,豪情万丈。对陈秋兰的不停诉说,人们听多了,听熟了,人们开始没有兴趣了,然后陈秋兰就坚定地追着城管人员讲。到了后来,城管人员都真的怕了这个顽强的女人,没人再敢去管她,也没人敢收她的费,一时陈秋兰名噪北碚。陈秋兰的那个小摊有两个帮工在为她有一搭没一搭地经营着,那也成了陈秋兰两年来唯一的生活来源和她孜孜不倦坚持斗争下来的“胜利成果”。
两年多以后,让陈秋兰唯一欣慰的是女儿倩倩自己回了家。然后陈秋兰的兄弟姐妹们见劝不了她,但看她几十岁的人了总这么漂泊也不是个办法,便凑了几万块钱资助她在北碚买了套房子。女儿归来仍无法拴住陈秋兰的脚步,事到如今,她反而比任何时候都要迫切地想洗刷掉自己蒙受的冤屈。
从最开始的讨还公道,归还“九一三”扣押财产,赔偿当天造成的人身伤害医药费用300多元,到现在的要求赔偿“九一三”事件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合计83万元,陈秋兰似乎在这场渺茫无期的官司中成熟成长起来。她终于明白要将自己婚姻破裂和多年虚掷的光阴折合金钱换算那区区30元罚款,而她付出的这一年又一年甘苦难言的岁月和精神流失又如何计算清楚……
在我们一生中,“讨个说法”是否应成为生活的主流?不可否认,“秋菊打官司”现象反映了公众的法律意识的觉醒,陈秋兰一次次走向法庭,把一个个单位推向被告席,有着类似的意义。但真正的问题在于,究竟有哪些东西是值得我们去耗尽一生来争夺和寸护的。
不分青红皂白,以打官司来出一口恶气、以雪被罚款30元之耻,使本来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也使一个生活中的一般纠纷变成了一个人生中的沉重枷锁;为此,她可谓是血本无归,家底耗尽,一个家庭解体了,夫离女散,她也因此失去了可以依赖一生的家园。不可否认,作为失去工作的女人,她的确生活艰难,像无数百姓一样守着“小摊”过日子,讨生活。这样就更说明要珍惜生活中的来之不易,避免伤筋动骨地去耗费生活。可是她目前仍是以一种惯性和挑战姿态忙碌着备战,再上法庭。可以断言,即便是最终有了一个说法,她所付出的代价也太大了,甚至大得使结果失去了意义。
其实,生活中既需要有严谨的态度,也要有潇洒的舍弃。退让或放弃本身就是一种获得。就陈秋兰而言,假设当初息事宁人,遵规守法,她会有现在如此之重的悲愤吗?
尊严的恪守,并不都是拼死相搏。法律的维护,也不全是无尽上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