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能够促使美国公司遵循美国的国家意志!美国政府对企业经营方式作出指示,美国公司必须服从!同理,中国的公司同样需要遵循中国的国家意志!李嘉诚私自将港口出售给美国企业,损害了中国的国家利益,国家有权予以指责并要求改正!香港资本崇洋媚外的风气要改改了!
企业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是国际社会的基本准则。美国通过《反海外腐败法》《出口管制条例》等长臂管辖工具,强制本国及跨国企业服从其战略布局。
中国同样在《公司法》《反垄断法》《国家安全法》中明确,企业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无论李嘉诚出售港口是否合法,其行为客观上削弱了中国对巴拿马运河等战略节点的潜在影响力,这触及了国家利益的核心逻辑——任何市场主体均需在主权框架内运行。
二、中美对比:国家意志执行的差异性本质美国政府以“国家安全”为名干预企业决策已成常态,例如强制TikTok剥离、限制华为芯片供应链。此类行为虽饱受争议,但本质是依托霸权体系将企业工具化。
中国则强调法治化监管:通过完善《外商投资法》《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等制度,既保护市场公平,又守住底线。两者差异在于,中国始终以国际法和多边规则为行动依据,而非单边霸权逻辑。
三、李嘉诚私自卖港口的警示:合法性与战略安全的辩证关系从法律层面看,李嘉诚出售港口资产属于市场行为,但其地缘政治后果不容忽视:
供应链命脉让渡:巴拿马运河占全球贸易量的6%,美国控制关键节点后可对中国航运实施“软封锁”;资本博弈的示范效应:若放任巨头以“商业自由”规避国家战略,可能引发其他企业效仿,削弱一带一路等布局的稳定性;法律滞后性暴露:现行法规对“非控股但具战略价值资产”的跨境交易缺乏约束,需借鉴欧盟《外资审查框架》细化审查标准。四、大国博弈下-中国的制度要进阶: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塑造动态审查机制:建立“战略资产清单”,对能源、航运、数据等领域的跨国交易实施分级管控;长臂管辖能力建设:参考美国《云法案》,赋予司法机关对境外中资企业的延伸管辖权;资本引导新范式:通过主权基金持股、税收杠杆等工具,将民营资本导入量子计算、深海开发等战略赛道。结语:国家意志是全球化时代的生存底线在百年变局中,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的边界愈发模糊。中国既要尊重市场规律,更需筑牢法律防线——这绝非“干预自由”,而是现代文明国家的必修课。
正如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将文化遗产保护上升为国家意志,中国对战略资产的守护同样需要制度化、刚性化的解决方案。唯有如此,才能在全球博弈中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动态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