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评】应规范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患者日间嗜睡的诊疗

呼吸科空间说 2025-04-12 14:34:49

作者:王宇鑫 肖毅

第一作者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 北京协和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通信作者:肖毅,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 北京协和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引用本文: 王宇鑫, 肖毅. 应规范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患者日间嗜睡的诊疗[J]. 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 2025, 48(4): 301-303. DOI: 10.3760/cma.j.cn112147-20241209-00730.

摘要

日间嗜睡和残余日间嗜睡是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OSA)的常见临床症状。为更好地指导临床医生对OSA致日间嗜睡的诊断和治疗,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睡眠呼吸障碍学组专家共同制定了《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致日间嗜睡诊断与治疗专家共识》。本文将从OSA致EDS的诊疗流程推荐、药物治疗推荐两方面来对共识的重点内容进行解读,希望有助于临床医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本共识。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obstructive sleep apnea,OSA)致日间嗜睡(excessive daytime sleepiness,EDS)是OSA患者常见的临床表现,同时OSA也是引起EDS的常见病因之一[1]。部分OSA患者经充分治疗后EDS症状显著改善,但仍有一部分患者在进行规范治疗[如至少3~6个月依从性良好的持续气道正压通气(CPAP)治疗,佩戴口腔矫治器或接受上气道手术治疗等]并除外其他病因后,依然存在EDS,即残余EDS[2]。

OSA致EDS的患病率高、疾病负担大。据估计,40.5%~58.0%的初诊OSA患者存在EDS[3]。以Epworth嗜睡量表(Epworth sleepiness scale,ESS)评分>10分定义,残余EDS患病率约9%~22%[3],结合客观评估指标(如多次小睡潜伏时间试验)时,患病率可能进一步增加[4]。我国OSA患者EDS的患病率约33.7%~55.9%,而CPAP治疗率仅为11.6%~60.6%,CPAP依从率为54.8%~67%,均未达理想水平[5, 6]。因此,我国大部分OSA致EDS患者未得到充分管理,针对EDS患者及残余EDS患者的治疗和管理亟需规范。面对OSA致EDS高流行率、高疾病负担的现状,我国仍缺少相关领域的专业性指导意见和建议。结合近年来国际上发布的相关诊疗建议[2],综合国内外研究成果和我国睡眠呼吸疾病诊疗现状,本次《》(点击蓝字即可阅读)[7]对OSA致EDS的诊断和治疗进行了详细说明。其中重点主要为两部分,一是OSA致EDS的诊疗流程推荐,二是OSA致EDS的药物治疗推荐。

一、OSA致EDS的诊疗流程推荐

嗜睡是OSA患者常见的主诉之一,也是部分患者就诊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临床上普遍采用主观问卷(如ESS)或结合客观评估(如多次小睡潜伏时间试验)来评估嗜睡的存在及其严重程度。这一评估方法已被睡眠医学领域的专业医师广泛认可,并作为临床诊疗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OSA患者中如何制定EDS的评估流程,何时启动相关治疗,如何对疗效进行评估尚无规范。基于此,共识以流程图的形式详细阐述了OSA致EDS的综合管理策略。首先在诊断方面,对于合并EDS的OSA患者,需明确EDS的病因,排除其他EDS的潜在致病因素,如:睡眠不足、昼夜节律紊乱、精神神经疾病、其他睡眠障碍、药物不当使用以及甲状腺功能减退等。经充分的鉴别诊断后,对由OSA引起的EDS,治疗的核心应是规范OSA的常规治疗并定期进行EDS评估。对于随诊评估方面,共识建议患者在接受规范治疗(如CPAP、口腔矫治器或外科治疗等)后,3~6个月内重新评估EDS。经评估后确诊为残余EDS患者应继续优化OSA治疗(如个体化的适当延长CPAP每晚治疗时间[2]),并可考虑启动促觉醒剂治疗。而评估后,对于OSA针对性治疗效果不充分的患者(如OSA治疗依从性差或治疗后未能使AHI降低至正常水平),也可考虑加用促觉醒剂治疗。

二、OSA致EDS的药物治疗推荐

在OSA致EDS的药物治疗方面,本专家共识也首次进行了相关建议的规范。目前国际上主要应用的药物包括多巴胺能依赖的促觉醒剂莫达非尼(modafinil)和阿莫达非尼(armodafinil)、多巴胺和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索安非托(solriamfetol)以及选择性组胺3受体拮抗剂替洛利生(pitolisant)。其中,莫达非尼已在我国获批用于成人OSA致EDS,而替洛利生则获批用于治疗发作性睡病相关EDS。索安非托用于OSA致EDS的Ⅲ期临床试验已在我国完成,并已向国家药监局提交新药上市申请。具体药物的选择方面,尚无头对头研究直接比较不同药物的疗效,已有的一些网状荟萃分析可提供一定的证据支持[8, 9, 10],临床医生可在实践中结合当地医疗情况和患者具体病情进行选择。在药物疗效评估方面,尽管目前尚无统一的监测频率推荐,临床医生应根据患者的个体化情况和治疗反应灵活调整评估周期。然而,药物治疗的安全性监测应始终是临床管理中的重中之重,尤其是对于潜在的药物依赖、成瘾风险以及心血管事件风险。对于本身存在心血管风险的患者,应谨慎使用促觉醒剂[10]。需要重点注意的是,促觉醒剂本身并不能针对OSA进行治疗,因此开始药物治疗前,必须最大限度地优化CPAP或其他OSA治疗,并排除其他可能导致EDS的原因。药物治疗不能替代针对OSA上气道阻塞的治疗,优化CPAP或其他OSA治疗的依从性始终应作为管理EDS的关键措施。在应用促觉醒剂的同时,应注意监测患者接受OSA治疗的依从性变化,以防主观症状改善后放松对OSA的管理。这要求临床医生在患者应用促觉醒剂之前,需充分与患者强调促觉醒剂仅是针对嗜睡症状的改善,本质上并不能治疗OSA,避免患者在主观症状改善的情况下,自行终止OSA常规治疗。对于未经治疗的OSA患者,其EDS的药物干预研究仍有限[11]。因此,这类患者的药物治疗的长期有效性和安全性尚不明确。在治疗过程中,对于可能适合药物干预的个体应进行全面评估,并密切监测治疗效果和不良反应。

三、小结与展望

总体而言,本次专家共识阐述了OSA致EDS的临床特点及治疗常规,重点突出了OSA致EDS的规范化诊疗流程,首次对该类患者的药物治疗选择提出了建议。然而,OSA致EDS的管理和促觉醒剂的应用仍有较大的研究空间。未来的研究应聚焦于如何优化治疗方案,评估药物治疗的长期效果及安全性,并探索个体化治疗策略,以进一步提升患者的生活质量和治疗效果。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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