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去世留下一套房,所有继承人都不愿意要这套房,纷纷表示放弃继承,这是为什么?明明有遗产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被继承人生前欠的债怎么还?

基本案情:2019年张某与李某书面确认,李某要向张某偿还123万元借款,2020年李某因车祸去世,留有房产一套。这种情况通常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的继承人,继承人有义务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但这案子债权人起诉碰到麻烦了,他先后两次起诉了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李某的母亲、妻子及女儿,和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李某的两个姐姐,但这些人都表示放弃继承。
很明显这房的价值应该不够123万,继承人负责用遗产还债后什么都剩不下,所以这些继承人都选择放弃继承,不管这事。因为按《民法典》第1161条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责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继承人不管,这房既不可能直接过户给债权人,也不可能直接变现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能找谁才能处理这套房子呢?
这种情况如果是《民法典》之前,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怎么处理是有争议的,有些案子甚至因为没有继承人当被告被长期搁置无法解决。《民法典》对这种情况的解决办法是由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负责处理死者的遗产用于偿还债务。
这种情况谁可以做遗产管理人呢?按《民法典》规定在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情况下,可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本案,由于所有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最终债权人张某向法院申请由李某生前住所地的村委会做遗产管理人,负责配合处理遗产和债务,而法院也支持了张某的这个诉求。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