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天道无亲”并不难,因为它就一自然物,它没有亲疏远近之分。然而老子接着说“恒与善人”?自然之物也会有好恶选择吗?这样的大道,不就成了人格神了吗?
老子又说,“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不为始”、“不为先”、“不为主”的大道,为何又“天网恢恢疏而不失”?它在警告“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吗?这跟道德神学和宗教神祇有何区别?
总之,天之道应该是自然之物,它“不可得而亲,亦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亦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亦不可得而贱”,却偏偏又“恒与善人”,还对人的行为具有全天候监督和回报之功能,就如一句俗话所说“果 报不爽”一样。

那么,我们该如何理解大道的自然属性?它果真就像上帝一样在监督着万物,在无一缺漏的记载着人类的功过是非,终有一日果 报不爽吗?
“天道无亲,恒与善人”到底该如何理解?这句话出自79章“和大怨”,看起来似乎有矛盾:既然天道无亲,他为何要分出“善人”与“不善人”?
原文是:和大怨,必有余怨,焉可以为善。是以圣右契,而不以责于人。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夫天道无亲,恒与善人。
其实大道本无心,更无分别心,“善者”与“不善者”,是我们的看法,就道而言,它无所谓“善恶,而在世俗的眼光来看,它对待这两种截然不同的人群,是一样的态度,因此才会有“善人之宝”,和“不善人之所保”的说法。
就是说,“善为道者”得道之妙用,自然视之如宝。而“不善人”,大道也并不因此远离他(不可得而亲,亦不可得而疏),因为它根本不分所谓的“善人”“不不善”,所以看起来“不善人”也会受到大道的保护。
这就是“圣人恒善救人,而无弃人,物无弃财”的原因,因为大道根本就不会以“善与不善”,以及“有用、无用”而区分事物。

既然不分,为何又说“恒与善人”呢?
所谓“天道无亲,恒与善人”是就“有德司契者”而言的,就是说“有德司契者”是合道的“善人”,虽然大道自然无私无亲疏,但是“从事而道者同于道,得者同于得,失者同于失。同于得者,道亦得之。同于失者,道亦失之”。
“从事而道者同于道”,“善人者”自己成了大道的化身,他与大道“得失同体”,自然与道亲近,所以说“恒与善人”。
“与”,亲近,友好。天道无意于亲近任何人,但它始终与善为道者亲近,因为他“同于道”。
所以说“天道无亲”,但善为道者,与道为一,故“恒与善人”。

“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出自楚简《老子》“其安易持”章(传本64章),是说圣人“能”辅助百姓自由发展、自主创造,而“不敢”干涉百姓的自由发展。
“能辅而不敢为”,对比强烈,态度坚定,“能辅”是说圣人的地位、权威使他“能够”建功立业做大事,然而圣人的职责却限制了他,使他不能像普通人那样为所欲为,它表达的是一种积极、主动而正面的行为方式。
所谓“不敢为”就是只做百姓的的“辅助”,不为物始,不为物先,只能顺应,只能为辅,就是顺遂物性,随方就圆,看起来是“被动顺从”,实则是圣人的主动选择。
然而,老子在73章又说“天网恢恢,疏而不失”,似乎大道具有惩恶扬善的功能,也即“天生天杀”之功能,这又像民谚所说“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似乎又赋予大道以人格化好恶及果 报功能。怎么会这样呢?

一个是“能辅不能为”的看似被动,一个是“天生天杀”的人格化主动,这不矛盾吗?
这一章的原文:勇于敢者则杀,勇于不敢者则活,此两者或利或害。天之所恶,孰知其故?天之道,不战而善胜,不言而善应,弗召而自来,繟然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就是说,对于“敢”与“不敢”的结果,有时候很难说清楚:“勇于敢”的不见得“sha”,“勇于不敢”的也不见得比“si”,这会增加人们的侥幸心理。所以老子代表人们发问:“天之所恶,孰知其故?”
这是老子的表达方式,他接着就回答说:心存侥幸是没有意义的,天道不争,而“天下莫能与之争”,它只是回应,如影随从;它居处下位,天下万物自然归附于它;它在事情还没有征兆的时候早就“为之于其未有”;它宽大无边,但却没有什么遗漏。
这几句话,把大道的“能辅”与“疏而不失”结合在一起论述,尽管大道是一个辅助的角色,但“辅”并非毫无原则的顺从,它有协调宇宙万物和谐有序的功能,不会因为个别事物的“自然”而破坏整体秩序的不“自然”。

所以,虽然老子反对“以兵强天下”的暴政,反对“天下天下多忌讳”的严刑峻法的强力制约,但是对于破坏整体秩序的“而为奇者”,也得站在天下人的立场上,“我得而杀之”。
所以,“天网恢恢,疏而不失”是对大道作用的描述:天道如同一张宽大无边的网,只要遵道而行,天下万物无不自由自在地生活在大道中。但若不断地触碰边线,就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到整个秩序的和谐稳定,就会遭到整体秩序的回应。
如果说“天地不仁”体现的是大道的一视同仁,“天道无亲,恒与善人”体现的是“为道者”即可与道为一,那么,“天网恢恢,疏而不失”体现的则是“不战而善胜,不言而善应,弗召而自来,繟然而善谋”等大道属性,就是人们常说的“法网难逃”。
因为大道本身就具有法治特征,这也是战国时期黄老道家之所以产生“法家”的原因,也是为什么司马迁把老子、列子、庄子,与法家代表认为申不害、韩非子等合传的原因。

不能因为道家反对暴政、反对严苛刑法,就认为道治与法治对立,《老子》说“立天子,置三卿”,这是实行道治必须设立的国家管理机构,其中还有专门负责司法的机构“司杀者”,在“不得已”情况下,必须对“为奇者”进行惩戒,这是道治社会必须具备的社会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