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年过去了,再看中国史上首部宪法《钦定宪法大纲》,着实搞笑

吕布省愚 2025-04-10 04:24:48

副标题:清朝历史杂谈44-权力都是你家的,义务都是平民的,你不灭亡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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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共计 2800 字,阅读完毕大约需要 8 分钟)

开始今日文章正式论述之前,咱们先讨论一个问题-中国历史上首部宪法是哪部?可能不少朋友会提及是逸仙先生主导的那部临时约法,虽说这一部临时约法有着至关重要的历史地位,甚至后面为其爆发过护法运动,但实际上其并不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宪法意义的法律文件。

那么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什么呢?应该是于公元1908年8月27日,由满清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

咱们不带任何多余情感,客观地评价一句,这《钦定宪法大纲》颁布后三年,满清就灭亡了。它,显然就是满清从历史舞台上彻底下架的催命符。万事皆有因果,当完全读了这部堪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的具体内容,就不难发现,他们那群人能够写出这样的法令,就着实是来搞笑的。

故事,要从那天讲起

有道是“读史知未来,鉴往纠昨非。”今天,让咱们用简单的两千余字,再探索一番这部法令的内容,从中剖析这满清灭亡的催命符。

·历史背景-不得不改变

熟悉近代史的朋友都不会陌生清朝末年那段风起云涌的岁月。随着国势渐衰弱的当时背景,又经过了义和团和八国联军,满清在列强干涉下开始实施“庚子新政”,派遣大臣前往海外考察列强实施宪政内容。

但是本质上讲,清末的这一次新政并未展现出满清笃定改革的决心。言及此,或许就要多说两句,当时满清那群既得利益者们在主导所谓的新政,但是新政一旦实施下去,这些既得利益者的既得利益都会被减少。显然,那群人坏归坏,但他们也不傻,所以,什么新政,根本推行不下去。

但是样子还是要做的,所以实际最高权力拥有者,敢于向全世界最强大的十一个国家宣战的慈禧老太太根据清宗室载泽、端方等五大臣的意见,做出了改革的样子,这场新政表面的目的,则是使满清成为君主立宪政体的国家。

老规矩,这里面被提及的两个人,咱们简单介绍下。

载泽是康熙第十五子允禑的五世孙,还有一个身份是慈禧弟弟桂祥的女婿;端方并不是宗室,而是满洲正白旗人,高级官僚,总督一级,不由分说的高级既得利益者。

既得利益者-端方

其实也不用细想,这两个人仅仅是当时所谓来主导改革的人,革去自己的利益,这显然很儿戏。自然,结果也就很写意。

1906年,慈禧假借光绪帝名义下诏预备立宪,成立宪政编查馆。后来由庆亲王奕劻等奏进,慈禧老太太亲自裁定,于1908年8月27日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一部搞笑的作品,横空出世。

·搞笑来的

宪法大纲的内容充分借鉴了1889年之时隔壁日本所颁布的法令蓝本,删去了其中限制君权的有关条款。全文共23条,由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组成。

其中,“君上大权”共14条,几乎赋予满清皇帝所有的权力,甚至与日本那边法令所赋予天皇的权力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再者,“臣民权利义务”共9条。重点是纳税、当兵及遵守法律等义务。

世界各国的宪法通常由:宪法的名称、序言、正文、修改程序和实施日期等四方面组成。而《钦定宪法大纲》则具备了:名称、正文、附录、实施日期,其结构是比较完整的。显然,法令领的制定者完全有着现代法律体系的思维,却不敢涉足半点限制皇权与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导致其最终成为中国历史上的一个笑话。

详细看这里面的每一条内容,似乎就不难理解为何这部法律颁布后三年,满清彻底灭亡。接下来的两段,就让咱们来详解该法令的内容。

·君上大权

君上大权是整部法律的主要内容。包括:

1.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有没有武侠小说的既视感?千秋万载,一统江湖,仙福永享,寿与天齐?】

2.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尊严与尊重,本质上是相互的】

3.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施行。【议院成了摆设】

4.召集、开闭、停展及解散议院之权。解散之时,即令国民重行选举新议员,其被解散之旧议员,即与齐民无异,倘有抗违,量其情节以相当之法律处治。【议院本身的存在与否,与一个人活着某几个人的个人意志息息相关】

5.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司之权。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预。【君上的权力下,其余都是摆设】

6.统率陆海军及编定军制之权。君上调遣全国军队,制定常备兵额,得以全权执行。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议院又是摆设】

7.宣战、媾和、订立条约及派遣使臣与认受使臣之权。国交之事,由君上亲裁,不付议院议决。【读到此处,真觉得,何故来颁布这部宪法呢?】

8.宣告戒严之权。当紧急时,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你的任何自由,都在君上一个人的股掌之中】

9.爵赏及恩赦之权。恩出自君上,非臣下所得擅专。【个人意志超越所有】

10.总揽司法权。委任审判衙门,遵钦定法律行之,不以诏令随时更改。司法之权,操诸君上,审判官本由君上委任,代行司法 。不以诏令随时更改者,案件关系至重,故必以已经钦定法律为准,免涉纷歧。【这还叫什么司法?】

11.发命令及使发命令之权。惟已定之法律,非交议院协赞奏经钦定时,不以命令更改废止。法律为君上实行司法权之用,命令为上实行行政权之用,两权分立,故不以命令改废法律。【一切尽在掌握中】

12.在议院闭会时,遇有紧急之事,得发代法律之诏令,并得以诏令筹措必需之财用。惟至次年会期,须交议院协议。【任何诏令的时效性都因此而失去了】

13.皇室经费,应由君上制定常额,自国库提支,议院不得置议。【尔等不得过问】

14.皇室大典,应由君上督率皇族及特派大臣议定,议院不得干预。【尔等不得过问】

·臣民义务

与君上拥有的权力相比,臣民光荣地拥有以下义务:

1.臣民中有合于法律命令所定资格者,得为文武官吏及议员。

2.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

3.臣民非按照法律所定,不加以逮捕、监禁、处罚。

4.臣民可以请法官审判其呈诉之案件。

5.臣民应专受法律所定审判衙门之审判。

6.臣民之财产及居住,无故不加侵扰。【前面六条是整部法令中难得的进步思潮】

7.臣民按照法律所定,有纳税、当兵之义务。

8.臣民现完之赋税,非经新定法律更改,悉仍照旧输纳。

9.臣民有遵守国家法律之义务。【后面三条就单纯是义务了】

·催命符

必须要认可的是,该《钦定宪法大纲》所确立的君主立宪政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当时人们思想起到不少的冲击。但其未给人民带来真正的权利,只是使君权宪法化,因而激起朝野的不满,立宪派也大失所望。梁启超认为:这个宪法大纲是“吐饰耳目,敷衍门面”。

时代烙印

它与旧有的传统法典不同,打破了中华法系的传统结构,使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独立于刑法、民法等普通法律之外,规定了国家与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但是,由于君上权利与臣民义务之间的遥远鸿沟,导致有志之士们怨恨四起,最终成为满清灭亡的催命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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