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持续深化医改政策引导下,我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按病种付费(包括DRG和DIP模式)已覆盖全国所有统筹地区,支付结构的系统性调整正在重塑“医、保、患”三方关系,使得患者经济负担有效减轻,医保基金运行更加高效,医疗机构收入结构亦得以优化,标志着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正稳步迈入纵深阶段。
据国家医保局披露,全国393个统筹地区中,已有191个地区全面实施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另有200个地区施行DIP(按病种分值)付费,天津与上海则成为兼具两种支付方式的先行城市,实现了统筹区域和符合条件医疗机构的“全覆盖”。目前,这一支付模式已覆盖95%以上常见病、多发病种类,医保基金涉及病种支出占比超过80%,改革覆盖面之广、执行深度之强,已形成全国统一、分级推进的良性格局。
支付方式改革最直观的成效之一,是患者住院自负费用实现稳中有降。据多地反馈,随着医疗机构在病种付费模式下优化服务路径,压缩不合理检查与药品使用,住院患者费用整体趋于合理,个人支付比例下降明显。这不仅缓解了群众“看病贵”问题,也推动医疗服务供给结构朝向高质量、可持续方向发展。
在医保基金层面,按病种付费模式有效遏制了“按项目付费”中存在的过度医疗行为,提高基金使用透明度与效率,为基金平稳运行奠定基础。同时,通过明确支付范围与标准,医保管理部门得以对医疗服务进行精细化监管,为未来医保精算模型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医疗机构作为支付方式改革的关键节点,也在这一过程中获得了转型发展机遇。按病种付费倒逼医疗机构重构服务流程,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一方面,有助于提升临床路径管理水平,推动分级诊疗与多学科协作落地;另一方面,在合理成本控制与激励机制引导下,医院收入结构逐步从“药占比”向“技术劳务比”转变,进一步促进医务人员回归专业价值核心。
专家分析指出,此轮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不仅是财政机制调整,更是推动健康中国建设、构建人民健康共同体的重要抓手。医改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更可及、更公平、更高质量的全民医疗服务体系,而支付方式的制度升级则为这一目标提供了持续驱动力。
展望未来,医保局表示将继续推进分级分类改革策略,推动DRG和DIP付费机制在更多医疗场景下深化应用,同时加强对支付结果的绩效评估,完善病种定价和付费标准体系,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适合中国国情的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体系。
业内普遍认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已进入“结构转型、价值导向”的高阶阶段。随着制度不断健全,监管持续跟进,公众将更加直接地感受到医改红利的普惠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