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一醉酒女子在休闲会所按摩休息,起夜误入隔壁房间。男子趁其醉酒无意识强行发生关系,女子酒醒大闹报警,男子称女子自愿。欣怡,从迷迷糊糊中醒来,双手按住自己的脑袋,头很痛还是晕乎乎的,她睁开眼睛,向左一个侧身,发现边上睡着一个男人,她大叫一声。她下意识地一摸自己的身子,欣怡意识到了什么,顾不得自己的全身酸痛了。「你,你是谁?为什么出现在我的房间?」未婚的欣怡已经崩溃了,哭泣着问边上的男人。「我是莫敏浩,你是谁?」莫敏浩,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不以为然地告诉了他的名字,并说昨晚是她自己送上门的,自己又没有强迫她。「你说什么?我自己进来的?」欣怡懵了,她开始冥思苦想昨晚的经历,为什么自己会进入这个房间?原来,昨天上班时工作不顺,心情低落的欣怡于是拉着好朋友陪她喝酒。谁知,借酒消愁愁更愁,酒一杯接着一杯,很快喝醉了。朋友想送她回家,但是欣怡怎么都不愿意,说自己不想回家,接着就去了一家她们常去的休闲会所按摩。到按摩服务完成,欣怡还是醉熏熏的,所以她直接在房间休息,酒醒后再回家。半夜里,欣怡上完公厕后回到房间,睡意朦胧的她连看都不看一眼,走到床边就直接掀开被子钻了进去。这让正在房间里接受按摩服务的莫敏浩和女工作人员吓了一跳。工作人员看着欣怡来到了房间,心想是莫敏浩的菜,所以很识趣的询问,按摩是否还要继续?莫敏浩,见欣怡没有反应,就示意女工作人员离开了。莫敏浩,见到如花似玉的欣怡,心动了,他试着推了推睡得死死的欣怡,没有一点反应,看来醉得不轻。见她自己送上门来,莫敏浩有了不该有的念头,所以趁着她醉酒之际,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直到这时,欣怡才知道自己被侵犯了,开始委屈的大吵大闹起来,表示一定要让莫敏浩付出代价。莫敏浩开始狡辩,说欣怡自己送上门的,自己走错房间,现在怎能说是他的错。终于,引来了工作人员,知道事情原委后报警求助警方出面解决,民警把莫敏浩带走,开始调查取证。第一、本案中莫敏浩涉嫌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法庭上,莫敏浩表示 ,当时自己正在接受按摩服务,欣怡自己跑进他的房间,不问三七二十一便爬上他的床,在场的女工作人员可以为此作证。同时,莫敏浩谎称欣怡当时意识清楚,因为发生关系时,欣怡没有反抗,自己没有使用暴力,更没有强迫,说她是自愿的,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第二、公诉机关的起诉莫敏浩强奸罪的依据与理由。作为公诉机关的检察院,提供了以下的证词证言、监控录像、欣怡的陈述等证据,认为莫敏浩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一是从监控视频来看,欣怡在上厕所的来回中,明显判断出她当时还处于醉酒状态,根本没有莫敏浩的清醒一说,进入莫敏浩的房间是因为走错了,并不是欣怡的主观愿意。二是从法医侦查来看,莫敏浩与欣怡发生了关系,并且发现了欣怡身上的两处伤痕,是发生关系时受的伤,所以当时欣怡是反抗过的。三是事后欣怡发现自己被侵犯时,她的情绪、状态等都表明自己没有愿意一说。检方得出结论,欣怡醉酒后不是没有反抗,而是自己不能反抗或者不知反抗,莫敏浩就是在此情形下强行与之发生关系,欣怡是不自愿的,这就是强奸罪中司法解释的其他手段。所以,强奸罪中关键一点就是违背了受害人的意愿,因此莫敏浩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第三、法院的裁决推断逻辑。《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欣怡出于醉酒状态走错房间,有各种证据表明,她不存在自愿的行为,因此莫敏浩与其发生关系,属于违背欣怡意愿,因此构成强奸罪。最终,法院认为莫敏浩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网友说:“出门在外劝君莫贪杯,小酌可以怡情,但过多饮酒不仅伤身,而且还有潜在危险,特别是对于女性来说,是非常危险的。”对于这件事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一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