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付先生经常坐飞机出差,习惯打的从浦东机场回家。
但是这一次,付先生发现司机没有走常规路线。司机也拒绝按傅先生要求去行驶,
结果付先生花了216元打车费和24元的高速通行费,一共收费240元。
事后,付先生向出租公司投诉,要求退1赔3,赔偿打车费用648元。
但出租车公司仅同意赔偿多绕路1.5公里费用,退20元。
最终付先生告到法院,最终判决绕路行为属于欺诈,应该按绕行的费用的三倍赔付,因不足500元,最终按500元赔偿。
几点感受:
一是现在依法办事的理念,越来越得人心。
以前出租车绕路,多数就是以私了为主,很少有人打官司。
不过在私了过程中,消费者都属于弱势,能收回多付的钱就不错了。
更多的人估计不会为了十几块钱,把事情搞的太复杂。
二是这次法院依法审判,给了一个很好的示范作用。
绕路属于欺诈行为,出租车公司如果不加强对司机管理,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这次的赔偿金额并不大,但对公司形象,以及对整个行业的规范管理意义重大,值得点赞。
三是这次付先生获得500元赔偿,得益于他是本地人,了解路线。
如果是外地人,如何防止被绕路呢?最终还是要做到诚信运营才行,让我们放心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