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公司拒绝给离职证明,后果有多严重?一审判赔20000元!

继宁聊社会 2024-06-27 06:36:30

有些小伙伴有这样一个顾虑,提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就是不开离职证明咋办?没有离职证明,无法入职下家单位,那么提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应当多久开离职证明呢?不开有啥严重后果?

咱们今天争取把它掰开了,揉碎了掰扯清楚。

1.《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开具离职证明的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小结:用人单位提出或者劳动者提出因个人原因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离职交接工作时出具离职证明。

2.建议在《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明确开具离职证明的具体时间。

被迫解除系推定解雇,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未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缴纳社保等情形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只是被动接受,劳动者提出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意思表示到达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即告解除,故此可以明确①请贵司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人开具离职证明;②请贵司按照工作年限向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多少元并办理社保及档案转移手续。

3.关于离职交接工作的风险问题。有些单位为了挽回面子,会发《限期返岗通知书》要求(3日或5日内)返岗,否则按自动离职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并表示会追究劳动者未办理离职交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

针对单位的上述操作,劳动者应声明,双方劳动关系自本人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已被解除了,其次,建议在上述通知书中明确:请贵司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安排人员办理交接工作,若未安排人员视为不需要交接,所受损失由公司自担。即便公司后续主张所谓的损失,也可以堵住他们的口。

4.申请仲裁主张。若采用上述方法公司均不回应,建议将责令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作为仲裁请求之一,请求仲裁委裁决予以支持。

总结:

(1)在通知书中明确开具离职证明的时间和未开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在就业造成影响,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在通知书中明确用人单位收到通知书应当安排人员与劳动者办理交接工作,未安排或者未收到有效通知,因此造成的损失,单位自担。

(3)若通过上述方法无法达到诉求,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5.案例:牛某2020年5月11日入职某公司,双方劳动关系于2021年10月8日解除。

牛某向北京昌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1日未向牛某开具离职证明导致无法入职下一家单位的经济损失25000元。

北京昌平区劳动仲裁委驳回了牛某的仲裁请求。

牛某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在一审庭审中,牛某提交了《不予录用通知书》一份,内容为:“牛某,非常遗憾的通知您,我司决定对您不予录用。虽然我司于2021年12月16日邀您入职销售部门担任销售主管一职,但在后续办理入职材料过程中,因您无法提供上家单位离职证明且催要无果,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您无法录用,相关情况已与您多次沟通”。落款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并加盖了北京某科技股份公司公章。

牛某还提交《入职邀请函》显示欢迎牛某加入北京某科技公司,并告知入职时间为2022年3月1日,综合薪资10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某公司抗辩牛某未完成工作家交接工作手续,该项抗辩意见不能作为用人单位拒绝开具离职证明的理由。

其次,牛某提交了另外一份新证据,某科技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一份,证明:牛某没有入职该公司原因是牛某上一家单位没有在牛某入职时为其开具离职证明。

最终一审法院根据本案证据情况对某公司赔偿牛某的损失金额酌定为20000元。

案例:张某与某服务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7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岗位为幼儿园园长,约定月平均工资为1.3万元。

离职后,张某以公司未开具离职证明导致无法入职新公司的经济损失9.1万元,并提供了新单位入职offer、微信聊天记录、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陈某证人证言加以证明,此外还提交与某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内容为:“孙老师,我需要一份离职证明,跟刘园长沟通后,她说公章被您拿走了,麻烦您下午抽个时间到园里盖下章吧”。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提交证据证明曾向某服务公司提出开具离职证明,该公司以无公章为由未开具本院不予采信,根据本案证据情况酌定某服务公司向张某赔偿30000元。

以上建议仅参考,后期如有细节需要协助,请咨询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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