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嫂子后逃跑,施救方要求女子赔百万,这场纠葛该如何收场

蓝色幽默的历史 2023-05-29 15:21:20

引言-案件回顾

最近,一个阅读量2.5亿的词条冲上了热搜,

词条称“男子强奸大嫂出狱后还想报复”,

可这几个字还不够扎眼,更让人惊讶的是受害人最终被起诉索赔上百万。

这其中的错综复杂、时间跨度之长,让人惊愕。

“男子强奸大嫂出狱后还想报复”的起因还需从20多年前说起。

2002年11月13日,提前出狱的田永明手持一把尖刀闯入了大嫂赵某家中。

六年前,正是眼前这个女人亲手把他送进了牢里。

在监狱里的每一天都让田永明对大嫂的仇恨增加一分,他做梦都想手刃了这个女人。

如今,这一天终于到来了。

正准备休息的赵某恍惚中看到了一脸凶煞的田永明,那个恶魔竟然回来了!

明明被判了9年,如今才第6年,他怎么出来了?

还没来得及细想,赵某便看到了田永明手中的尖刀,心感不妙的她拔腿便跑,一边跑一边大喊救命。

很快,刺耳的尖叫吸引了路过的刘铭富,他是村里有名的热心肠,但凡谁家有灾有难他都会伸把手。

刚走到赵某的家门口,刘铭富就看到田永明正持刀追赶赵某,他便急忙伸手阻拦。

眼看对方即将挣脱,刘铭富情急之下便紧紧抱住了田永明。

见此情况,赵某也找准了时机跑了出去。

没想到,盛怒之下的田永明眼见左右挣扎不开,便直接将怒火转移到了刘铭富身上,连续数刀捅进了对方的胸口。

摆脱完累赘后的田永明,三步两步追上了惊慌逃跑的赵某连刺数刀,赵某躺在地上再也说不出一句话。

还没等田永明补上致命一刀,闻讯赶来的村民便将现场团团包围住,被他弃刀逃离了现场。

当天,赵某和刘铭富都被热心村民送往医院救治,赵某被判轻伤,而刘铭富因伤势过重不久便离开了人世。

而田永明这一逃,便是整整20年。

这一天之后,刘家陷入了无尽的悲痛当中,赵某也陷入了无尽的恐慌当中。

而所有的这一切还都要从1996年的那一天说起。

影视剧画面与事件无关

1996年6月28日晚,趁兄长外出不在家,田永明悄悄地潜入大哥家躲藏。

待独自在家的大嫂赵某熟睡后,田永明鬼迷心窍般地闯入了房间,准备对其实行强奸行为。

此时的嫂子赵某被对方发出的动静吵醒,看到眼前一脸淫邪的小叔子,她惊慌失措,一边反抗一边大声呼救。

然而下一秒,一把尖利的刀子便横亘在嫂子的脖颈处。

在生命威胁下,嫂子不敢反抗,只能任凭田永明胡作非为。

强奸结束后,田永明离开了嫂子家,踏上了自己的逃亡之路。

然而没过多久,他就听到风声,大嫂赵某竟然让强奸一事闹得满城风雨。

顿感丢人的田永明便产生了与大嫂同归于尽的想法,先杀了那个女人,再自杀,大家都别想好过!

1996年7月7日,随身携带着两把刀的田永明再一次闯入了嫂子家,扬言要杀掉对方。

好在村民及时赶到,制止了这场闹剧,而田永明也被公安机关带走审查。

经过2个月的调查,田永明因犯强奸罪、故意杀人(未遂)罪、窝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

然而,几年的牢狱之灾并没有让这个罪大恶极的人洗心革面,反而让他的仇恨一天比一天增多。

这也导致了六年后的那场悲剧。

回顾整起案件,最无辜的就是见义勇为的刘铭富。

刘铭富被害时只有36岁,正处于壮年时期的他是整个家庭的顶梁柱。

上有父母,下有三个孩子,原本的他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而这一切都被田永明破坏了。

自刘铭富去世后,整个家庭的重担都落在了妻子一人身上,好在长子刘亮刚即将成年,他代替早逝的父亲承担起照顾家庭的责任。

2002年,刘铭富遇害后,他所在的红岩村委会向上级申请授予其“见义勇为”的光荣称号。

那一份申请书上足足有49名村民代表的签字,而那些都是曾经受过刘铭富恩惠的人。

他的离去对于刘家人来说是一种打击,对于整个红岩村也是一种损失。

2004年12月,云南省政府授予了刘铭富“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证书。

此后的若干年里,村里一直对刘家人照顾有加,也正是因为村民的帮助,三个孩子才得以平安长大。

长大后的孩子们从来没有忘记过父亲的教诲,也没有忘记当年的惨案,特别是长子刘亮刚更是经常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2013年,刘亮刚将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两万元慰问金捐献给了山区的孩子。

他说捐钱并不代表自己很有钱,只是因为当年自己的家庭生活的很悲惨,他希望能够用这笔钱帮助到与他们有同样处境的孩子。

从父亲逝世到如今,刘亮刚始终谨记父亲的教诲做一个正义、公正之人。

他相信坏人总会受到惩罚,正义永远不会缺席。

然而,2022年田永明的一审判决结果却让他心有疑虑。

一审判决田永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田永明对结果不服,提出上诉。

刘家虽然同样不认可这个结果,但遗憾的是由于时间问题,错过了申请抗诉期限。

在刘家人看来,田永明罪大恶极,十年内先后触犯多种罪名,并且残忍杀害了无辜的见义勇为者。

目前刘家已经聘请律师担任二审诉讼代理人,律师宣称希望法院可以改判田永明为死刑立即执行。

一审期间,刘家并未主张民事诉讼,因此本次他们单独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而本案的被告就是刘铭富所救下来的大嫂赵某。

当初刘铭富去世之后,刘家的经济情况就大不如从前。

由于田永明多年导致刑事侦查久久未完成,刘家一直没有等到法律赔偿,这导致他们的生活一度陷入了艰难境地。

在起诉书中,刘家人认为赵某是刘铭富见义勇为的受益人。

如果不是因为保护她,刘铭富不会英年早逝,刘家的三个孩子不会失去父亲,而刘家也不至于沦落到家徒四壁的境况。

如今,行凶人田永明无力赔偿,而赵某经济状况尚可,于情于理她都应该对死者家属进行经济补偿。

由此,刘家人请求法院判决赵某支付132万补偿金。

目前,该案件已经正式立案。

与此同时,该案件也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大家的争议点就在于:

为救人失去性命,被救人是否需要为死者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呢?

也就是说,在本案中,刘家真的能向受益人索要赔偿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权人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由此看来,刘家的诉求是有法律依据的。

不过,法院是否会判决赵某赔偿132万,我们暂且不知。

一切都要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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