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上班发病身亡,妻子申请工伤被拒,老板:抢救超过48小时

法学堂 2025-04-15 04:55:00

他是2个孩子的父亲,哪怕有点希望也要争取自己的权益。聂女士委屈的说道。丈夫上班时突发疾病,送到医院后抢救身亡。

丈夫去世后,家里没有了收入来源,2个孩子需要抚养。妻子聂女士希望拿到工伤赔偿来缓解家庭的困难。她认为丈夫是在上班的途中突发疾病,所以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事与愿违,人社部门拒绝了聂女士的工伤认定申请,理由是丈夫因为自身疾病导致身亡,另外最重要的是从病发抢救到死亡共计59个小时,超过了法律规定的48小时。随后找公司讨要说法,丈夫的老板同样给与了这样的答复。

聂女士非常伤心,事发后才知道有48小时的说法。但是她坚持认为人在公司发病,理应算工伤,48小时的规定有些强人所难。所以将公司起诉到法院。

可结果还是一样,法院的结果驳回了聂女士的工伤认定诉求。尽管如此,聂女士仍然认为不合理,希望给老公一个说法,给孩子争取一些物质的保障,所以提起了案件监督申请。

有网友说:既然法律有规定,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则来执行,不要折腾了。也有网友说:确实不合理,无论是48小时还是59小时,都是一条活生生的人命。

那么问题来了,法律为什么要设置一个48小时的规定呢?难道早点死亡才能拿到补偿吗?

大家需要知道,职工在上班途中突发疾病身亡,并不一定就是工伤。必须符合三个必须才可认定为工伤。

1、必须上班过程中,2、必须突发疾病、3、必须48小时内身亡。这点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中有明确的说明。

之所以有48小时的规定,是在充分保护咱们劳动者的基础上,将公平的天平往企业这边倾斜,减轻企业的压力和恐慌。

大家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没有48小时的规定,只要是突发疾病了就认定为工伤。那么企业在招人的时候必定会抬到身体健康准入门槛,这样会导致咱们很多有基础病的人无法找到工作。

所以才有了48小时这样的时间规定来折中一下。如果48小时内身亡,说明突发疾病的危害较大,可以认定为工伤,政策上多照顾下咱们的弱势劳动者。这么说大家明白了吧?

不过有的时候也会引发一些伦理道德的问题。例如有些家属认为没有抢救的必要,考虑到48小时内死亡可能会有一笔工伤赔偿金,所以早早的放弃治疗。

另外在实践中还要辨别死亡是否因为自身的疾病导致的,如果不是自身原因,恰好是在上班过程中,无可厚非的认定为工伤。否则就要考虑这个48小时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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