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山西大同男子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婚介机构相识并订婚。同年5月2日,席某某在被害人明确反对婚前性行为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案发后,被害人报警并拒绝调解,席某某因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上诉后,大同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并回应公众关切:
被害人全程表现出强烈反抗意愿,DNA证据确凿;
法律明确“处女膜是否破裂”与性侵认定无关,司法仅依据行为本身是否违背女性意志;
婚约财产纠纷中,女方主动退还10万元彩礼及戒指,法院认定其无返还义务。
身体自主权不容“婚约绑架”本案中,法院以“违背意志”为核心判定强奸罪,明确“订婚”不等于性关系默许,打破“以婚约合理化性暴力”的陈旧观念,为女性身体自主权提供刚性保护。
破除性暴力认知误区审判长直接回应“处女膜未破裂不影响定罪”,从医学和司法层面驳斥“贞操偏见”,避免女性因生理特征遭受二次伤害,彰显法律对性侵本质的清醒认知。
彩礼纠纷中的女性尊严女方主动退还彩礼却被男方恶意拒收,法院坚决驳回无理诉求,既维护女性财产权益,也警示社会:婚姻不应成为经济胁迫的工具。
说不要呢
强奸的定义是什么?违背女方意愿强行发生关系,而这个强行发生关系的定义又是什么?是指进入了还是指没进入?没进入只能算强奸未遂吧,强奸罪是三年起步,那强奸未遂又怎么判?
注意!地摊儿文学爱好者们要开始断案了[得瑟][呲牙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