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给十万彩礼反被控强奸?大同订婚案引全网热议。

我来自远方 2025-04-18 21:32:59

"订婚前给了十万彩礼加金戒指,转头新娘告强奸,这钱到底是彩礼还是封口费?"山西大同这案子二审维持原判,男方母亲哭喊"冤枉",可网友炸锅了,彩礼能算性同意,那家暴取证难咋不干脆告强奸?说句扎心话,现在有些姑娘收彩礼时跟婆婆签的"卖身契",比结婚证还管用。闺蜜收了十万彩礼分手被骂贪财,隔壁村新娘悔婚被泼油漆,怎么到了法庭上,十万彩礼突然就成"自愿发生关系"的证据了?这不就像菜市场买猪肉,付了钱难道还能说"没吃够不让带走"?

咱们来捋捋这逻辑:如果结婚证不能绑定合法性生活,那彩礼岂不成了"性服务预付款"?要真按这说法,谈恋爱送手机算强奸未遂吗?闺蜜生日收了男友两万块礼物,后来分手算不算"骗炮"?这年头连婚房加名都能扯到敲诈勒索,那丈母娘收彩礼时该不该签个"性同意书"?更荒唐的是这案子对家暴案的讽刺。多少姐妹被打得浑身淤青却拿不出证据,现在倒好,只要女方说"没同意"就能定强奸,那以后家暴取证是不是直接改考夫妻生活记录仪?真要这么搞,民政局不如直接改成宾馆,结婚证换成"性行为许可证"算了!

法律不该变成道德审判的武器。当我们在讨论"婚内强奸"时,真正该撕开的是那些把女性物化的潜规则,彩礼收得越厚,新娘就越像待价而沽的商品;婚礼流程越繁琐,性同意就越像交易条款。那个掏出十万彩礼的准新郎,和街边拉客的嫖客有本质区别吗?区别可能在于,前者还能用习俗当遮羞布。这案子最可怕的不是判决结果,而是某些人潜意识里的双标:彩礼能给性交易正名,家暴却要女性自证清白。什么时候我们才能承认,真正的婚姻从不是用钱买来的"免罪金牌",而是两个独立个体在法律框架下的平等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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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5-04-19 18:00

    哎,以后就是给广大男生上了一个保险。第一,相亲介绍的凡是提出先给钱加房名在结婚这种要求的女人一律让她滚蛋。第二,不了解对方的情况下,不要闪婚。第三,凡是彩礼和房产这些金钱物质数额巨大是由相亲中介或者是女方父母亲戚提出的一律拒绝,如果对方家长给你们使绊子就尽快割爱放弃。(因为女孩可能爱你,但是这个女孩的家庭是个贪财的势利眼,这种最好忍痛割爱)

  • 2025-04-20 13:59

    严查此女以前有没有这样的骗婚记录[病了哦][病了哦][病了哦][病了哦]

  • 2025-04-19 15:24

    你这观点有点奇葩,有点不正常。正常在农村摆过酒,也就是拜堂了就算是结婚的了,他们那个是订婚宴还是结婚宴这个不清楚。农村这边好多都是结婚后再去领证的。他们这两个人有点奇怪,本来就是差一张证就,彩礼收了,也摆酒了,也就是这女的同意嫁给他了,要说发生关系其实也没问题的。就是不同意,还闹到报警打官司。这个还有最后那个房产证加名字就领证的,就因为房产证没赶上就把人送进去。不过我还是人也无论结没结婚女的不同意就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