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位曾在部队服役过的老朋友,在与我聊天中,告诉我:众所周知,人民军队有一首歌,它唱了八九十年了,这就是《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这是一首进行曲,更是一部铁律。
“不许打人和骂人”,就是其中一条。
在部队谁若动手打人,必遭处分。
但有位连长他动手打了一名新兵的耳光,好像没有受到什么处分。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驻东南沿海某部队正进行新兵实弹射击考核。
当年年轻的新兵连连长,是1969年入伍的河北籍人,他作为连队的军事主官,此时他的岗位自然是在射击现场最前线、最危险的地方。
实弹射击以班为单位,分批进行。
每当一个班新兵实弹射击完毕后,首要任务就是:验枪!
新兵们起立,左脚向前迈出一步,两脚分开与肩同宽,将半自动步枪向前送出,抬高75度,左手握枪,右手拇指打开保险,卸下弹匣,查验是否还有子弹遗留。
当时,每人打13发子弹,前3发,试发、校枪。后10发,分别是:前5发,单射。后5发:连射。连射的5发,可以分两次连射。能否做到分两次连射,就看右手食指扳机动作了。
这位连长从每一位刚刚完成射击考核的新兵面前走过,逐一仔细查验,指导。
突然,连长背后响起一声炸雷“叭”!
一名新兵验枪时,未按操作程序,不小心把一颗未发射出去的子弹打了出去,紧擦着连长的一只耳朵,“嗖”的飞出,猝不及防的连长,转过身,下意识的给了那个新兵一个大嘴巴。显然,这名连长莫说稍向前迈上小半步,哪怕只是几寸的距离,子弹都将不偏不倚射中他的脑门。
那名惊魂未定的新兵,就傻站在那里,久久没有过回神。很快回过神来的连长,深吸了一口气,他拍了拍这名新兵肩膀,命令一旁的新兵班班长,把新兵带下去休息。同时他又摘下挂在肩头上的军用水壶,递给班长,嘱咐道:让他(新兵)喝口水。
连长打新兵的巴掌,按纪律是要给予相应处分的。但,上级首长和机关对此却“眼开眼闭”,这件事就悄无声息的过去了,这是不是对那位连长“人的本能”反映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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