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苗苗看课程文化 2025-04-17 08:58:38
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是对教育教学质量的检验,同时也反作用于教育教学实践。组织好每次考试,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我校各类考试由负责考务管理,为切实保证考试取得良好效果,对学校考试的命题、监考、阅卷、登分、试卷分析等方面做出以下规定。 一、命题要求 1、命题以课程标准、教材、考试说明为依据,体现新课程理念,在考查基础知识的同时,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人由主管教学的校长、教务处主任、学科组长研究确定,提前两周通知命题人,组织命题人开会。 2、命题范围以教务处统计要求为准,采取滚雪球的方式确定命题范围,要保证教学内容的覆盖率,并重点突出,题量适当。要求本学段所学内容约占考试分数的80%左右,之前所学内容约占考试分数的20%左右。 3、试题难易要适度。命题人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接受能力科学命题,易、中、难比例为3:5:2,平均分在70分左右(满分100为基准),要避免出偏题、怪题,题型及分值向高考方向接近,保证学生考试成绩分布正常。 4、命题人应高标准、严要求,尽力设计一些经得起实践检验与时间考验的经典性的好题目,尽量使用原创题,引用题均要求要作一定程度的改造或改编,确保命题质量。 5、把握阶段、期中、期末考试的宗旨,旨在检测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和学习能力。应该有少量(10%以内)考查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题目,增强学生的探究和创新意识,适当体现知识的综合性(10%以内)。 6、试卷上注明命题人、审核人姓名。命题结束后命题人和审核人要认真试做一遍,校对后要确保试卷清晰无误,交教务处主任审核, 7、命题人一定要严格按照命题程序,遵守保密制度。如出现试卷泄密,校对不认真造成较大影响的,按工作严重失职处罚,年终考核一律不得评优评先。 8、命题人要严格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提交试卷,不得以各种借口延误交卷时间。命题人应在考试前一周将校对无误的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的交教科务处(电子版)。 9、排版要求。命题人要按标准模式排版试题。试题标准格式分别采用B4纸张WORD文档进行编排,页边距、行高、字体、字号严格执行规定,试题的电子文本要在摘要中注明适用年级、学科名称等内容。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应采用A4纸张WORD文档进行编排。 10、考务人员提前一天印制好试卷,专门人员整理、密封、保存。 11、本学科科目考试时命题人提前10分钟到考点办公室报道,以便及时纠错。考试期间发现问题时命题人必须及时到所制试卷的教室纠错。 12、外语听力要做好视听和播放程序。 二、考场布置 1、考试前两周,负责核查各班考试人数和考生姓名;各班班主任应主动配合教务处工作,查遗补漏,考场在考试前一天公布。 2、期中、期末考试,一个教室就是一个考场,课桌左上角要帖上该桌考生 的座位号。考场布置后,必须经教务处检查方可通过。 3、在考场公布后,各班如有人员遗漏,班主任应及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场。 4、考生应提前15分钟入考场准备,在考试时间内不得提前交卷,考试期间不得出声影响他人,有事举手示意,不得舞弊,如有舞弊行为,试卷作废,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三、监考要求 1、教务处在考前一周安排好监考人员,并打印成文分发到相关人员。 每考场安排2名监考教师,排在第一位的为主考。 2、监考教师应于规定考试时间前20分钟来考务办公室签到,并参加考务会议,领取试卷、草纸、本考场应考人员花名册等。 3、监考老师不得无故缺席,不能私下调换监考场次,若有特殊情况(公假、病假、事假等)必须事先请假,若需调动须经教务处同意。 4、监考老师在考场黑板上写明考试时间、科目、试卷页数。填写考场纪录。 5、监考教师要严格维护考场秩序,严肃考试纪律,按照学校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主要有“组织考生入场-分发试卷-考生开始答卷-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考试结束考试交卷离场”。 6、监考人员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提醒考生书写工具是否齐备,检查书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用品,调整考生之间的距离。 7、监考人员清点考试人数,核对考生的姓名、考场号、座位号是否与本考场的应考人员花名册相符合。 8、监考人员提前5分钟发卷。发完试卷后,监考应检查学生答卷纸上是否填写其姓名、考场、考号等;有机读卡的,应重点检查以下几项内容:①机读卡上姓名、考号是否填写;②机读卡上试卷类型、科目是否添涂③机读卡上考号是否填写并在相应的位置添涂④添涂机读卡是否使用2B铅笔等。 9、监考老师监考时思想要集中,不能带书籍、报刊、试卷等与考试无关的材料进考场。监考期间,不准看书看报,不准接打手机和发短信等。 10、对夹带、交头接耳、偷看他人答案、带手机入场等违规考生严肃处理,不准考生考试睡觉,不准考生提前交卷。 11、临近考试结束15分钟时,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考试时间到,监考应立即让全体学生停笔,对仍答卷者先收缴其试卷。 12、考生离开后,监考人员应收齐试卷,并核对试卷。对于主观卷或答卷纸,按照考号顺序由小到大依次排列,缺考和空白试卷也应放在其相应位置;对于缺考学生的机读卡,监考人员应代为添涂考号、科目、试卷类型,在姓名处填写“缺考”字样。试卷清点无误后,监考人员应按规定将试卷交务人员沿密封线装订。 13、考试结束后,考务人员认真装订试卷,不倒装、不漏装,在试卷封面填好考场号和监考员姓名,字迹工整等相关内容。 四、考生要求 考生应严格按照考试程序和规则操作,具体做法是: 1、学生须在考试前10分钟提前进入考场,按指定的座位入座,安静地等待、准备考试,不准迟到。开考20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取消本场考试资格。考生不准提前交卷。 2、参加考试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严禁将各种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其它任何物品(课本、书包、笔记、字典等)须自觉地集中放在考场前的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不得放置在座位上、抽屉里。违者视情节作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处理。 3、在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得擅自借用文具等,除急病者外不得离开考场。 4、考试期间,严禁互相示意、抄袭、递条、代考等任何舞弊行为。凡有舞弊行为者,不论其受益与否,一律按作弊论处。 5、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得将已完成的答卷分散放在桌面上,不得为他人提供抄袭等机会。 6、在考试中,对试题除因印刷问题可举手提问外,一律不得提问。 7、除规定必须用铅笔填涂客观卷机读卡外,主观卷答卷只能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楚,卷面整洁,不得使用红色笔和铅笔答题。答卷工具不符合要求者,扣该科卷面分3—5分或视情况直至取消考试资格。 8、考试时间结束,需立即交卷,否则监考教师可拒收,该试卷作废。考试完毕交卷后,须及时离开试场,不得在试场或试场附近停留和高声交谈,影响他人考试。 五、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该科所得分的15%。 1、携带课本、资料及其他禁带物品进试室后未按监考老师指定位置放好的; 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3、考试终了信号发生后仍继续答题的; 4、在试室内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扣除该科所得分的30%,经劝阻仍不改正的,取消所考科目成绩,通知家长,且上报学校给予严重警告以上校纪处分。 1、携带考试规则规定以外的物品及无线通信工具、电子存储记忆设备进考场,且未按要求放置的; 2、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3、接传答案、交换答卷的; 4、抄袭他人答案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案,或为他人提供抄袭条件的; 5、夹带、偷看书本、资料、纸条等类似行为的; 6、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7、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报学校,给予记过以上纪律处分 1、有第(二)条的犯规行为二次以上给予记过处分; 2、无正当理由,有二科以上不来参加中期或期末考试的给予记过处分; 3、无正当理由,无故不参加任何科目考试的,作自动退学处理; 4、威胁监考老师安全或侮辱诽谤、诬陷监考老师的给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六、阅卷要求 阅卷工作,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试批:全体阅卷教师应认真研究、讨论标准(参考)答案,制定出较为具体详细的评分细则。阅卷中遇到疑难问题或需更改评分要求时须经阅卷组集体讨论,与命题人充分交流协商解决,上报教务处主任同意后方可更正或作出修改,不可擅自随意从事。 2、阅卷:一般应采取交叉流水作业方式,不同年级交叉阅卷,备课组长为阅卷组长。由阅卷组长根据科学分工的原则,负责落实分题阅卷的老师及任务,阅卷老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一丝不苟地搞好评卷工作,每人分批的题目做到认真负责,一批到底,统一标准,严格把关,公平公正,明确责任,避免出现失误。 3、复查:阅卷组长指定复查人,复查内容包括有无错批、漏批、和分错误;复查中凡是有分数变动的,复查人都要在变动处签字。 4、登分:教务处安排录分工作人员,各阅卷组长协助教导处录分工作人员登分。各阅卷组长协同录分员登分,登分时,录分员和各阅卷组长应首先复查考场学生座位号是否连贯、有无缺考、作弊等。 5、需要更改分数的试卷,由任课教师报阅卷组长审核签名,方可报教务处主任,成绩修改必须经教务处主任同意。 6、阅卷老师要做好试卷的保管工作,质量分析后收回试卷交备课组长留存,做到试卷不遗失。 七、试卷分析 1、考试结束后,各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要认真分析试卷及考试成绩,写出书面分析材料,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交教务处。 2、教研组、教师应如实评价考试的质量好坏,并借此发现问题,改进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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