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体学生佩戴学生证的规定

苗苗看课程文化 2025-04-15 14:50:33
关于全体学生佩戴学生证的规定 为了加大学生自我保护、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力度,便于学校的正常管理和安全防范,保障学生安全、有序、规范,使学校管理更加精细化、科学化,学校研究决定实行全体学生佩戴学生证制度。特规定如下: 1、学生在校期间,应自始至终佩戴学生证。发现无学生证的可按校外社会人员处理,且必须将学生证规范佩于胸前。学校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对于不佩戴或不能规范佩戴学生证者,将进行批评教育,并每人次扣除班级量化分2分。 2、学生进出校门时必须佩戴学生证,非休息日住校生因有事出校门除出示符合规定的假条外,还必须将学生证留于门卫值班室,返校时将回校假条交于门卫换取学生证。 3、如因学生证丢失或损坏,必须及时补办,所有补办学生证的同学须持班主任开据的学生证办理证明、一张一寸彩色照片,于每天课外活动时间到政教处统一办理简易学生证,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4、学生证作为学生出入校门、公寓、办理餐卡、就医、领取信件及参加学校各项活动的凭证。未佩戴者,学校管理人员有权制止进出或不予办理。 5、为了保证学生证的严肃性,应时刻保持学生证的整洁、完好。凡发现学生证破损、有污迹、涂改、不规范(照片、姓名、班级)的一律没收。对于故意损坏、转借或使用他人学生证者,除每人次扣除班级量化分3分外,还将按违反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6、学生干部(学生会干部,班团干部)以及全体团员同学应起带头模范作用,凡在检查中发现经常性没有佩戴学生证的同学将取消当年各级评优资格。 7、对于拒绝佩戴学生证以及顶撞有关工作人员检查的同学,将按有关校纪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记入该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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