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 5月10日起执行起步价7元

咸宁新闻网 2025-04-18 08:20:19

咸宁网讯(记者 庞赟)4月16日,咸宁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获得市发改委批复。

据悉,目前我市城区共有542辆营运出租车,现行的运营价格标准是2016年制定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价水平的上涨,加之网约车、共享单车等新兴出行方式较巡游出租车更为灵活方便,导致巡游出租车经营环境改变,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乘坐率逐渐下降,以及运营成本的增加,出租车司机的收入在减少,导致部分司机工作热情不高等现象,影响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与全省大多数城市相比,我市现行的出租车运价标准处于较低水平。

为了确保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市交通运输局的申请下,市发改委启动了调价工作,并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价格听证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湖北省定价目录》等规定,经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如下:运营租价:基本起步价2公里(含,下同)7元;2公里-9公里每500米租价1元,不足500米按500米计费,9公里(含空驶费)以上每500米租价1.5元,不足500米按500米计费。

夜间载客租价:夜间23:00点至次日早晨6:00点时段运营为夜间行驶载客,上浮40%。

等候费:时速低于12公里,在3分钟以内(含3分钟)不计费,每超过3分钟,加收1元,不足3分钟按3分钟计费。

出租车过路过桥通行费:出租车通过经省政府批准的收费还贷公路、桥梁、隧道等所发生的通行费用,均由乘客承担。

调整后的价格从5月10日开始执行,在计价器调整期间,未完成调整的出租车仍执行原运价标准。

1 阅读: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