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女子离职后开走公司奔驰车,还将所有同事拉黑

总幻尽头 2022-12-14 11:26:12

湖南长沙,一名工作几年的女员工突然提出离职,在得到公司的允许后,她就再也没来公司上班,可没想到,自从这名女子辞职后,公司的一台奔驰车也不翼而飞,这到底是巧合还是另有隐情呢?这名女子就职的是一家教育机构,公司为了员工外出工作方便,打算买一台车供大家使用。可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还没等买车问题就来了,要想给车子落户,就得有本地户口,但是公司里里外外最值得信任的人,就只有何某才是本地户口。为了尽快把车买回来,老板就跟何某商量,在征得她的同意后,她也愿意把车挂在她的名下。7月25日,公司以何某的名义购买了一款奔驰车。

可没想到,车买回来没多久,何某便提出了辞职,老板也没多想,就答应了她的辞职请求。辞职当天,公司也提出了车辆过户的要求,何某答应,只要有时间就可以配合过户。可是自从何某离职以后,她就以各种理由拖延车辆过户的事。突然有一天,何某把这台车擅自给开走了,老板三番五次追要,她就是不把车给开回来,直到后来,何某把公司所有人的电话都给拉黑了。对于这件事,我们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又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其实这件事很简单,公司花钱买车挂在何某的名下,尽管双方没有任何合同约定,但买车钱却是公司花的,现在她擅自把车开走。就目前的这种情况看,何某将涉嫌三个法律问题,我们一一拆解一下,看看她更符合哪一条。1、何某的行为涉嫌盗窃罪吗?所谓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本案中,这台车是公司出钱购买,可是这台车的所有权却在何某的名下,如果双方没有任何合同约定,何某的行为就不构成盗窃罪!因为这台车从法律层面讲是属于她的。2、何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吗?所谓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过这件事的前因后果,我们不难看出,在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中,何某从来没有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采取欺骗的方法,将这台车据为己有,所以她的行为也不构成诈骗罪。

3、何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吗?所谓的侵占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涉及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这些财物包括代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在本案中,公司的这台车尽管产权在她的名下,但是公司却能提供买车时的支付凭证,何某的身份只是这台车的使用者和代为保管人。从主观条件上看,何某明明知道这台车是公司的,而她却擅自将代为保管的车辆开走,这种行为,就属于他人交由自己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从客观条件上看,何某将他人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而且数额又比较大,如果拒不归还就构成侵占罪。侵占罪能否立案,关键在于是否满足构成要件。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数额的标准,因为法律规定的只是一个“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以及“其他严重情节”。但是并没有具体的条款作出规定,再司法实践当中,大多是参照盗窃罪的数额标准而定。同时,对于侵占罪,是属于自诉案件,刑法明文规定了侵占罪,告诉的才处理。根据《刑法》第270条规定:犯侵占罪的,涉及到的财物价值数额较大的,依法判处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涉及到的财物价值数额巨大的,或者是罪犯具有其他的严重情节的话,依法判处2年到5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就本案而言,如果公司有十足的证据,证明这台车是由公司购买的,并且挂在了何某的名下,她又擅自把车开走,拒不归还,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侵占罪。事情发生后,有网友认为,这样的公司简直是太难得了,看到员工出行不方便,竟然能给买台车供大家使用,可是却能遇到何某这样的人,简直让人防不胜防!还有网友表示,这个事可真不好说,你说是你买的,她说是她买的,毕竟车在何某的名下,如果她肯定的说,这台车是公司送给她的,这又怎么解释呢?不过在我看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这台车确实属于公司的,何某就应该早点把这台车归还,如果是其他原因,她也应该早点站出来把事情说清楚。就这件事而言,现在只是公司的单方面说辞,并且他们已经报了警,如果真如他们所说,找到何某,岂不是一件很轻松的事吗?对于这件事,您觉得是什么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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