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女子正在中南民族大学读书,在学校上学期间,女子与该同所学校生物医学工程学院的一名男子窦某确定恋爱关系。不曾想,女子怀孕后,窦某却出轨他人。随后学校根据管理规定,以窦某存在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公序良俗的行为为由,对其作出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1、对于大学生谈恋爱,是否合适这个问题,网友们持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不会赚钱且还在花家里钱的学生,要以学业为重。也有人认为,只要不影响学习,就没什么问题。
从法律上讲,只有符合法定年龄登记结婚的夫妻关系,才会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1047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1041条同时还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也就是说,窦某与女子之间只是恋爱关系,并非婚姻关系,因此只受道德约束,不受法律保护。换而言之,女子怀孕生下的孩子也只能算是非婚生子。2、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非婚生子也不影响孩子父亲有抚养的义务。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本条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因为不论父母怎么样,孩子是无辜的,因此,如果女子生下孩子后,窦某就有义务支付抚养费。
3、虽然窦某出轨,不算是侵害夫妻一方利益,但这种违背道德的行为,并不是法律所提倡的。因此是属于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根据《中南民族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43条规定,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行为,且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从学校的规定来看,主要也是以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对窦某作出相应的处罚。那么大家认为,大学生谈恋爱合适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