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行终于被揭开!2002年武汉市“10·6”连环劫车杀人案侦破始末

路之意 2025-04-21 08:16:45

2002年10月26日上午8时许,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公安分局蔡甸街第一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胡某报案:其子谢某于2002年10月25日晚18时许,驾驶深红色昌河面包出租车一直未归。他们多次打儿子的手机,但都被告知关机,其家人怀疑谢已发生不测。

经查,谢某为人本分,平时一般不跑长途,有什么事情必定会及时与家人联系。此外,此人也无赌博等不良嗜好,社会关系简单,没有发现与人有较突出的矛盾。因此,谢某驾车遭到抢劫的可能性较大。

为了追查谢某的下落,蔡甸街第一派出所刑侦中队成立了“10·26”专案组,迅速行动。

一是对城关几个出租车集中停靠点附近的出租车司机进行走访,查询鄂 A出租车的去向;

二是向全区各派出所通报情况,注意发现可疑情况;

三是向蔡甸周边地区的公安机关发出协查通报,请求协助查寻无名尸体和鄂 A的面的;

四是通过市局技侦部门对谢某的手机在案发前后的联系情况进行查询和监控,获取案件线索。

随着时间的推移,谢某仍然没有音信,其生还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小。

10月26日晚,专案组在对城关面的司机的走访中取得了重大进展。

一名与谢某曾在同一停靠点的司机反映:25日晚7点多钟,他开车从楂山回蔡甸,途经十东公路玉贤镇蝙蝠村大字巷附近时,看见谢的面的停在路边。

据另一名与谢某较熟的司机反映:当晚8点多钟,他从楂山回蔡甸,在楂山看见谢某的车向楂山镇方向开去。

由于楂山地处交通中心,西可至汉川、仙桃,东可至武汉市区,南可达汉南、江夏、咸宁、鄂州。专案组初步分析认为,如果犯罪分子将车劫持,往武汉市区逃走风险性较高,可能性不大;如果犯罪分子往西面的汉川、仙桃方向逃走,那么他们根本不用走楂山,而可以直接从玉贤向西走永安。

因此,专案组决定将查找谢某下落的工作重点放在蔡甸区的南边,不排除西边。

于是,专案组向汉南、江夏、咸宁、鄂州、仙桃、汉川等地公安机关发出协查通报,请求协助查寻无名尸体和失踪的出租车。

然而,一个多月过去了,各项调查工作没有一点进展,谢某也没有一点消息。大家都清楚,这肯定是一起命案。

2002年12月26日,专案组接到鄂州市公安局蒲团乡派出所的电话:该所在巡逻中查获了一辆牌号为鄂A的可疑面的,抓获了两名可疑人员,并从他们身上搜出了一个名叫谢某的蔡甸人的驾驶证。

当天,专案组迅速赶往鄂州蒲团,并对两名嫌疑人员进行审讯。

经过两天两夜的正面审查,丁晓军、谭耀辉交代了10月25日晚在蔡甸杀死面的司机谢某,并抢走出租车的犯罪事实。

2002年10月25日下午,丁晓军、李世兵、谭耀辉、向军理窜至蔡甸区楂山镇楂山广场,丁提出身上没有钱了,“搞”一辆车换钱用。四人密谋后,谭耀辉、李世兵买来一根约一米长的自行车刹车线和一卷宽透明胶。其后丁晓军等4人携带作案工具窜至蔡甸街新闻中心。

当晚7时许,谭耀辉、李世兵在蔡甸区农业银行门前的马路边租乘受害人谢某的鄂A红色昌河面的前往蔡甸楂山,并在蔡甸新闻中心接上犯罪嫌疑人丁晓军、向军理。当车行至蔡甸十东公路的玉贤镇蝙蝠村一组公路边时,丁等人以要解手为由要求谢停车;谢停车后,丁等四人在车下解完手后,返回车内,由坐在第二排(即司机正后方)的丁晓军用随身携带的自行车刹车线将受害人谢某的颈部勒住,坐在驾驶室的李世兵用身体按住受害人谢某的手和腿,谭耀辉、向军理随后也上来帮忙勒。

四人将受害人谢某勒死后,即将尸体移到最后一排,并从受害人身上抢得爱立信手机一部,人民币现金50元,驾驶证、行车证各一本。随后由丁开车经白沙洲大桥向鄂州市逃窜,途中将受害人的尸体抛至公路边的草丛下。

丁晓军将抢来的面的开至鄂州市蒲团乡其家中藏匿。犯罪嫌疑人丁晓军、李世兵、谭耀辉将受害人的手机在武汉市卖得现金150元。

2002年12月27日,办案人员依据丁晓军和谭耀辉的交代,找到了受害人谢某的尸体。

12月31日,专案组对向军理、李世兵进行抓捕。

据犯罪嫌疑人丁晓军、谭耀辉交代,案发前向军理、李世兵在武汉经济开发区第三砖瓦厂打工。

专案组秘密前往开发区第三砖瓦厂。当地外来人员较多,专案组摸清了向军理等人的住处后,迅速将向军理抓获。而此时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李世兵已逃走(一年后落入法网)。

经审查,向军理对其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至此,“10·25”抢劫出租车案告破。

尽管如此,专案组民警还是通过敏锐的直觉又发现了新的疑点。

谭耀辉团伙作案的目的是为了钱,然而该团伙在蔡甸“10·25”抢劫杀人案中,抢劫所得的汽车直到破案时都没来得及出手,因此,他们实际只得到了200元钱,其中150元还是变卖受害人的手机所得。那么在10月25日至12月26日这两个月里,该团伙会不会继续作案呢?

专案组认为该团伙继续作案的可能性很大。

为了进一步深挖余罪,专案组确定了各个击破的审讯原则,制定了周密的审讯方案。通过对三人进行比较,专案组决定先审讯向军理。

很快,向军理交代了抢劫杀人后,曾伙同其他三人,分别于2003年11月8日、13日、18日在开发区采取捆绑堵口的手段,抢劫麻木司机作案3起的犯罪事实。

这3起案件的审讯,对谭、丁二人的心理产生了强烈的震撼。由此,专案组更进一步坚定了深挖余罪的信心。而此时,对向军理的审讯工作陷入了僵局,他矢口否认还有新的犯罪。

大家分析,连向军理都不敢交代的犯罪事实,肯定是特别重大的案件,有可能是命案。专案组通过分析三人的作案特点,发现该团伙作案时,熟悉当地环境,因此作案地点很可能就是该团伙成员曾经居住或工作过的地方。

为了扩大线索,专案组决定借助媒体。

2003年1月5日,黄陂区公安分局分管刑侦的刘副局长看了《武汉晚报》后,带领侦查民警来到蔡甸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他们带来了一条重要线索:2002年11月21日晚,黄陂区前川街发生了一起杀死司机后抢劫面的的案件。该案件的作案手法与谭耀辉团伙相似。

2002年11月21日晚,黄陂前川街牌号为鄂AL红色长安面的司机谌某出车后,被人用塑料软管勒颈后用刀杀死,并抛尸于该地一偏僻路段。

11月27日,谌的出租车在宜黄高速公路枝江收费站被发现。据收费站工作人员介绍,当时驾驶员不肯交费并冲卡,在逃跑中,因为雾大,面的撞在了收费站附近的石墩上。车上人员弃车逃走。

在分析会上大家认为:

一是谭耀辉曾在黄陂前川一带打过工,熟悉当地的环境,具备作案条件;

二是从该团伙作案的连续性看,基本上每7天左右作一次案,有一定的相似性;

三是从作案手段上都是用绳索之类的物品勒颈并杀死面的司机;

四是从宜黄高速公路枝江段出口下高速,是通往秭归县最近的路线,而秭归县正好是该团伙成员向军理的家乡;

五是谭耀辉在交代曾在黄陂前川打过工一事时表现反常。

综上所述,谭耀辉等人在黄陂“11·21”抢劫杀人案中的嫌疑上升。

2003年1月5日下午,黄陂分局刑侦大队与蔡甸分局刑侦大队联合成立了专班,对谭耀辉等人进行提审。

在审讯中,专案组民警先用普通话对其进行讯问,谭耀辉故作镇定地表现出一副诚恳的样子,拒不肯交代余罪。经过一番接触,参与审讯的黄陂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决定单刀直入,用黄陂话直奔主题:“谭耀辉,将黄陂前川的事情交代清楚!”

当得知对面坐的是黄陂刑警时,谭耀辉反应非常强烈,不但顿时瘫倒在椅子上,而且吓得小便失禁。

谭耀辉的反常表现已经表明“11·21”杀人案为该团伙所为,这也进一步坚定了专案组的信心。

专案组在稳定其情绪后,继续加大审讯力度,最后迫使谭耀辉交代了伙同其他三人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随后丁晓军、向军理也相继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02年11月20日,谭耀辉等四人在武太闸其租住处商量,丁晓军提出在蔡甸抢的车因一直未找到合适的买主,脱不了手,于是四人经过商议决定再在黄陂搞一笔。在商议中,李世兵提出用刀作案,如果司机反抗就将其杀死。

11月21日四人在黄陂城关车站碰头后,沿高速公路往武汉方向走,通过踩点,四人决定在黄陂解放村张湾附近作案。当晚7时许,谭耀辉、李世兵在前川街叫了司机谌某的车,当车行到张湾村一偏僻地段时,等候在此的丁晓军、向军理上了车。

上车后,谭耀辉用刀背砍司机颈部,开始实施抢劫。司机见状下车逃跑。丁晓军抱住司机,被司机挣脱,其他三人随即下车追撵,并在一水田边追上司机,并将其抱至一大树下。丁晓军用尖刀捅司机腹部,李世兵、谭耀辉一边用软塑管勒司机的脖子,一边用刀砍,致使被害人死亡。

事后,谭耀辉开车往武汉方向行驶,在黄陂铁路桥附近爆了胎,四人又下车补胎,并加油。后四人从宜黄高速公路行至枝江收费站时,发现交费的钱不够,于是冲岗,因雾大,慌乱中撞在了路边花坛的石墩上,四人弃车逃走,并将砍刀丢弃在枝江收费站旁的小土坡上。

至此,经过刑侦民警3个多月的工作,谭耀辉、丁晓军特大抢劫杀人团伙的罪行终于被揭开,最终该团伙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因可理解原因,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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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4-21 11:50

    这都20多年前的案子了,又不是潜逃被逮捕?咋又写出来?

路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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