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安县机动车逾期未检验车辆的公告

光辉遗爱 2025-04-16 03:39:15

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推进源头隐患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之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驾驶逾期未检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交通管理大队提醒广大车主,下列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应尽快办理检验手续。

特此公告。

机动车逾期未检验

来源:红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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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辉遗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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