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范围解读

贵企业财 2025-03-31 13:26:53
按现行税法的规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重要部分,但需注意并非所有研发相关支出均可享受。现解读可加计扣除和不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分类及关键要点,以供参考 一、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等文件,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包括以下类别: 第一、人员人工费用 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需签订劳务协议)。 第二、 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3、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第三、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2、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第四、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第五、 新产品设计费 新产品的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临床试验费等。 第五、其他相关费用 1、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 2、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 注意: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二、不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以下支出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需特别注意: 第一、非直接或非专属研发活动的支出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新工艺、材料等)。 2、市场调查研究、市场推广、广告费用等非研发性质支出。 3、 一般性管理费、间接支持费用(如行政人员工资)。 第二、特殊限制类支出** 1、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研发的费用(境内委托研发可按实际发生额的80%加计扣除)。 2、研发活动与非研发活动共用的设备、人员等费用(若未合理分配)。 3、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研发支出(如已资本化的开发支出)。 第三、 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1、罚款、滞纳金、税收滞纳金等违法违规支出。 2、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如股东个人消费)。 三、关键注意事项 第一、政策适用条件 1、研发活动需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国家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2、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负面清单行业不得享受加计扣除。 第二、核算与留存备查资料 1、需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可加计扣除的费用。 2、留存立项决议、研发记录、成果报告等证明材料备查。 第三、加计扣除比例 1、一般企业:按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2023年起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提高至100%)。 2、委托研发:境内机构按实际发生额的80%加计扣除,境外机构不可加计。 四、实务操作要点 第一、明确研发活动边界: 区分研发活动与常规生产经营活动,避免费用混淆。 第二、完善内控制度: 建立研发费用归集流程,确保符合税务要求。 第三、通过合理规划研发费用结构,企业可有效降低税负,但需严格遵守政策规定,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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