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是国家最高司法机构,为何官场中人却说它是个“四无”衙门?

夏夜流萤迟归 2025-04-20 09:51:34

晚清之际,刑部流传有 “门无匾,堂无点,官无钱,吏无脸” 的 “四无” 谚语。此谚意涵明确,深刻揭示彼时刑部之状:于官员而言,难获显名;对书吏来说,亦无厚利可图。由此可见,刑部在当时俨然成为一个为众人所厌弃、避之不及的衙门。

刑部,作为国家司法领域的最高行政机构,缘何在官场士大夫群体的认知中,其地位呈现出相对低下的态势?经御史审慎剖析,主要可归结为以下几方面因素:

【其一、杀气太重被士人所轻】

自幼年起,饱读诗书之士便沉浸于四书五经的研习之中,深受孔孟所倡导的儒家传统思想体系的熏陶。此思想体系强调以仁政为核心,主张统治者在治理国家时应秉持宽厚仁爱、审慎用刑的理念。然而,理想之境与现实世界往往存在落差。尽管儒家的仁政理念勾勒出了一种理想的政治治理蓝图,但在复杂多变的现实社会中,刑罚杀戮之举有时难以避免。

自刑部设立伊始,便专职执掌刑名事务。无论所处时代呈现出何等的国泰民安之态,每岁皆有相当数量的罪犯被依法判处死刑。在执行死刑这一严肃的司法程序时,刑部官员负有亲临监斩之责,彼时场景,血腥之状可见一斑。

此外,刑部官吏日常所接触者,皆为各类罪犯。此群体成分繁杂,涵盖社会各阶层。对于那些凭借科举进士出身、身为天子门生的官员而言,与这般人员打交道,无疑有失自身身份。

关键在于,古代社会盛行迷信观念,人们笃信过度施行刑杀之举,将损及自身阳寿。不仅如此,此行为还可能给家族及后世子孙招致灾祸。在他们的认知里,死后面对阴司审判,此类行径恐致使自身遭受严惩,极有可能被打入十八层地狱,承受无尽痛苦。

多种因素相互交织,致使刑部在官僚体系中地位相对低下,进而引发官员对刑部任职的抵触情绪。从诸多相关历史文献记载来看,此类情形屡见不鲜,官员被分派至刑部后,坚辞不就的事例颇为常见。

【其二、捞钱的机会太少】

古往今来,常言仕途之道,诸多士人历经十载寒窗苦读,其核心诉求,除却获取功名以入仕为官,于经济层面亦存考量。在传统观念影响下,“千里为官只为财”这一理念,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部分士人投身仕途时对财富追求的潜在意图。

在封建王朝的六部架构体系中,刑部的地位相对较低,于六部序列里位居倒数第二,仅稍高于工部。而户部因掌管国家钱粮事务,凭借其职能之便,使得各级官员能够借由诸多不正当的惯例做法,获取巨额灰色收入。诸如地方各省的财政奏销环节,以及统兵将领的军费报销流程等,均成为滋生此类现象的温床。

吏部司职文职官员的考绩与擢升事务,因其掌控人事任免之权柄,故其收入颇为可观。每至京察与大计之期,无论是京师之地,抑或全国各省之官员,皆会向吏部有所表示。

相较于明代,清代兵部在权力范畴上遭受显著约束。然而,这一状况并未对兵部官员的经济收益产生实质影响。在国家面临战事之际,自兵部堂官至司员、书吏,皆凭借对军械与车马的征调职权,从中获取高额回扣。

礼部,在朝廷六部体系中,素以经费清简、事务繁杂却又无甚丰厚油水而闻名。然而,每逢特定周期,国家便会举行一系列意义重大的庆典仪式,诸如帝后诞辰之筹备、皇子公主之册封等。于此类堪称国之盛典的活动进程中,礼部官员往往能够借机获取数额颇为可观的额外收益。

礼部的主要收入来源,无疑是每三年举办一轮的乡试与会试。在常规情形下,礼部官员凭借财政拨款,即可获取可观收益,因而无需冒险涉足舞弊或接受请托等不当行径。

在封建官僚体系中,工部虽在朝廷诸部中地位相对不高,但其司职工程建设领域。事实上,工部堪称一处颇具经济利益的部门。每逢皇家工程的营建,抑或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开展,便成为工部官员获取经济利益的契机。工程项目通常呈现两大特征:其一,资金投入规模庞大,往往可达百万两白银之巨;其二,财务账目繁杂紊乱,诸如砖石木料采购费用、工匠薪资等各项开支,致使朝廷在账目审查方面面临重重困难,难以清晰彻查。

【其三、刑部官员升迁难】

在中央行政机构六部体系中,刑部官员调动情况相对稳定,而其余五部官员的人事变动则颇为频繁。具体而言,五部的尚书与侍郎职位,通常每隔两至三年便会更替。这种调动呈现出多样化的路径,或从职权范围较小的部门转至职责更为重要的大部,亦或由大部晋升至军机处任职。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根源在于皇帝基于对朝政掌控的考量,不希望尚书与侍郎在同一职位长期任职,以防部务运作因官员久任而产生难以把控的局面。

五部之郎中、员外郎,多选拔自翰林院与詹事府之翰林。皇帝此举,旨在令其于各部研习实务,经培养历练,待时机成熟,这批储备人才便有望在仕途上顺遂前行,开启良好的职业发展路径。

部分司官乃朝廷所培育,作为道员、知府之储备人选。于各部履职历经一段时期后,旋即被委以重任,外派至外省出任道府之职。

刑部之所以在各级官员人事方面呈现出最为稳定的态势,根源在于其为专业性高度集中的职能部门。刑部官员历经长年累月的实务历练,对《大清律例》稔熟于心。

据相关文献载录,清代刑部尚书于任上的平均供职期限,相较于其余各部尚书,呈现出显著的延长态势。部分刑部尚书在该职位上履职长达十几乃至二十年之久,此情形于其他衙署实属鲜见。

关于官场中流传的 “门无匾,堂无点,官无钱,吏无脸” 这一针对刑部的描述,御史查阅诸多资料,力求明晰其确切释义,然而,始终未能获致合理阐释。其中,“官无钱” 与 “吏无脸” 的意涵尚较易领会,可 “门无匾” 与 “堂无点” 的具体所指,着实难以参透。若有知悉其详者,诚望不吝示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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