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宣布对超时20分钟以上外卖全部免单,免单的损失由谁承担?

科技数说说 2025-04-22 03:44:08

对消费者来说,那绝对是重大利好啊!

东哥这波“鲶鱼”操作,必然会给一潭死水、饱受诟病的外卖派送市场激发一番新的活力。

至于免单的损失由谁承担,

下面就带大家从法律角度对京东这封公开信作一个分析:

一、超时免单应属单方允诺之债的设立

京东宣布超时 20 分钟以上订单全部免单,从法律角度看,这构成了一种单方允诺行为。

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

京东通过公开信这一方式,向所有用户宣告了这一免单规则,无需用户作出额外承诺,只要满足超时 20 分钟以上这一条件,用户便依法享有免单的权利。

这种单方允诺一旦作出,即对京东产生法律约束力。

与合同之债不同,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单方允诺仅凭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

在电商和外卖行业,此前也有类似单方允诺的例子,如部分平台推出的 “限时达,未达则赔付优惠券” 等活动,本质上都是通过单方允诺来吸引用户、提升服务质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对兼职骑手 “永不强迫二选一” 的法律解读

外卖骑手,尤其是兼职骑手,在劳动关系认定上较为复杂。

部分兼职骑手与平台可能构成劳务关系,而非传统的劳动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竞对平台强迫骑手 “二选一” 的行为,严重侵犯了骑手的自主择业权。

自主择业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都强调劳动者有选择工作的自由。

即便在非劳动关系的劳务合作中,这种自由选择也受《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平等、自愿原则的保护。

京东承诺永不强迫 “二选一”,是对骑手自主择业权的尊重和维护。

在以往司法实践中,也出现过类似案例,比如在某起类似案件中,某平台强迫骑手只能在其平台接单,限制骑手在其他平台兼职,被限制的骑手联合起诉该平台,法院最终认定平台的行为违反了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判决平台停止侵权行为,并对骑手的损失进行赔偿。

三、“二选一”涉及不正当竞争

从反垄断法角度看,竞对平台的 “二选一” 行为涉嫌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不正当竞争。

虽然目前暂未明确这些平台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如果其通过 “二选一” 手段,限制市场竞争,排除其他平台获取骑手资源,进而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就可能触犯《反垄断法》。

京东此举有助于打破这种不正当竞争形成的市场壁垒,促进外卖配送市场的公平竞争。

在互联网外卖市场,配送效率是竞争的关键因素之一,而骑手资源是影响配送效率的核心。

当某平台通过不正当手段垄断骑手资源时,其他平台的配送服务质量必然受到影响,消费者也将面临选择受限、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

京东鼓励骑手自由接单,能够增加市场的流动性,促使各平台通过提升服务质量、优化配送系统等正当方式来竞争,推动整个行业健康发展。

几年前,就发生过美团与饿了么之间反垄断案例⬇️

美团与饿了么之间反垄断案例案情简介:

饿了么和美团均为从事外卖服务的平台,为了抢占某地区外卖市场,美团针对部分同时在美团和饿了么经营的商家,以调高费率、置休、设置不合理条件等手段,强迫商家放弃与竞争对手的交易。如果商家不下架竞争对手的平台,则将扣点由18%提升至25%或者在高峰期停止该商家店铺显示、置休店铺、将该店外卖起送金额调高到500元/单、配送费用50元/单,且缩小配送范围。经调查,市场监管局对美团外卖作出罚款7万元,并勒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同时,饿了么起诉要求美团外卖赔偿其损失100万元。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法院认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美团外卖以调高费率、置休服务、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限制、阻碍商户与其竞争对手饿了么交易,排挤竞争,饿了么必然因此丧失流量、丧失订单而遭受损失。作为网络外卖餐饮平台,其主要经营模式和业务路径系通过吸引餐饮商户与消费者进入平台达成交易,是典型的多边主体参与的网络平台,具有极强的网络效应和锁定效应。平台的正常运营有赖于商户与消费者双边的资源储备,平台商户数量直接影响到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和平台经营利益,因此商户资源是外卖平台的核心竞争资源和经营基础。美团外卖行为直接指向商户与平台的正常合作,系对饿了么核心竞争资源的不正当剥夺和基础竞争力的破坏,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法院在确定赔偿额时综合考虑侵权行为发生的范围、持续时间及侵权人的主观过错、损害后果以及美团外卖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费用等各项因素,酌情确定35万元的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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