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级并行顾名思义就是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职务的特点通常带有“长”字,如副科(副乡、副镇)长,科(乡、镇)长,副县(处)长,(县)处长,副厅(局)长,厅(局)长等等这样的领导职务。而职级往往带有一个“员”字,如四级到一级主任科员(三、四主任科员享受副科级待遇,一二级主任科员享受正科待遇),四级调研员到一级调研员(三四级调研员享受副处级待遇,一二调研员享受正处级待遇),二级巡视员(享受副厅级待遇)到一级巡视员(享受正厅级待遇)等等这样的非领导职务。

实行职级并行是在保持原有领导职务晋升通道不变的情况下,增加职级晋升的通道,由原来晋升渠道的单轨制增加到双轨制,用来解决基层公务员“晋升难、待遇低”的普遍问题。让更多的工龄长的公务员因为职数等因素的限制,没有晋升到领导职务,但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能享受到与职务相同的工资等待遇。
因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有明确的区分,也是两系列的职务,实行职级并行后就存在一个问题,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是否可以同时任职,也就是鱼与熊掌能否兼得的问题。
比如,某副科长晋升为二级主任科员,从职务来看,是副科级,从职级来看是正科级,某副县长晋升为二级调研员,从职务看,副县长是副处级,而三调研员是正处级,那么副科长与二级主任科员,副县长与二级调研员能否同时兼任呢。
从相关规定来看,目前尚没有这方面的禁止性规定,也就是说并未禁止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同时任职,除非本人职级得到晋升后,辞去职级低的实职。
从实践上看,也有很多担任实职的公务员同时兼任着非领导职务,如局长副局长同时晋升到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不过这种情况较多出现在任职赶时间较长的人员当中。
尽管相关规定并未有禁止性规定,领导职务可以与非领导职务的职级并存,但是,毕竟领导职务有职数,非领导职务也不是没有职数限制,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兼任的多了,显然其他人的机会也就相应减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