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我们认为,只要是未经别人许可而拿走别人的东西,非盗即抢。偷盗和抢劫,都是以不当手段不劳而获的侥幸行为,都应该“物归原主”并受到相应惩戒才是。
然而,近期一则网传消息,刷新了我们大多数人的认识。
有媒体爆料,广西南宁一商家方店门口的货物被俩大妈拉走,警方:公共场合,不构成盗窃!
这也能行?公共场合就不构成盗窃,话说,公共场合多了去了。如果这样可以的话,那公共场合的私人和公共财产,就真的很难有保障了。公共汽车,地铁、广场公园和商场,街道、马路和公共服务场所,这要是被人顺手牵羊了,都不算偷盗了?
据爆料者李女士称,自己刚近的货物放在自家店门口前,却被两位大妈用平板车直接拖走。被拉走的货物包括10斤牛腩,4斤魔芋等,价值300多元。大妈的奇葩操作被监控拍了个正着,李女士对此气愤不已,于是报警,欲依法维权,挽回自身损失。
然而,报警后,警方却表示,店铺外属于公共场合,大妈可能当垃圾捡拾了,其行为不构成盗窃,没办法处理。
店外属于公共区域或许可以理解,但这并不意味着大妈将人家的获取拉走合情合理,合法合规。再说,当垃圾捡走了?垃圾和牛腩、魔芋等区分不清吗?
对此,小区物业管理则表示,将加大排查力度,争取将拿走货物的大妈找到。
话说, 物业的侦查、调查手段和技术肯定有限,而类似情况,更多网友认为警方应该予以介入调查,物业做好配合。遗憾的是,警方竟然称设施区域为公共场合,不构成盗窃!还称没办法处理。
何为盗窃?失职一违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规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这说明盗窃行为,应该与相关行为所在的场合无关。即便是在大姐上的东西,未经别人统一直接拿走也是不被允许的,不是说捡拾物也应该“完璧归赵”吗?
法律法规和执法工作都应该切实尊重和维护公共和私人财产,应该制止和打击各种犯罪行为。不能让一些苟且之人侥幸获取不但利益,侵犯别人权益。
老人将人家放在店外的东西直接装车拉走,这种行为很明显属于投机取巧的“不劳而获”行为,即便是误认为别人不要的东西而“捡拾”,但是物主出面声明后,也应该予以偿还,并道歉。如果仍然拒不归还,就可能涉嫌“非法占有”了。即便不属于偷盗,警方也应该依法依规处理,并尽可能替物主索回涉事货物。
我个人认为,对于一些民间诉求,警方应该予以关注和协助,并积极给出解决方案。即便是不涉及违法案件,警方也应该对事件介入调解,帮助解决群众难题,矛盾和纠纷。从而照顾群众情感,尊重群众利益,避免由此激发更多更大的矛盾和事件发生。
群众事无小事,事事都彰显为民服务初心。不问自取即为偷,大妈的行为,怎么就不算偷盗了呢?再说,捡拾不还不违法吗?
再说,不能让群众维权难,让坏人侥幸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