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大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05〕41号)规定,黑龙江农民符合条件的可申领独生子女奖励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每年960元),直至去世为止。

黑龙江省农民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政策全省统一,标准省里只规定最低金额,各地标准只能高不能低,且必须直接打人到本人银行奖励扶助金专户。奖励扶助金每半年发放一次,每年发放两次。
若按照黑龙江省农民平均寿命为69.81岁(男性68.08岁,女性72.47岁),在标准不变的情况下,黑龙江省农民人均累计领取的独生子女奖励扶助金在9440元左右,其中男性7760元、女性12000元。
当然,具体到符合条件的农民领取多少,一是看领取时的标准,二是看本人寿命了。如果标准逐步提高到每年1500元,活到90岁的话,累计领取奖励扶助金超过4万元也是有可能的。

按照《黑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及政策性解释政策》,黑龙江农民夫妇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未生育、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年龄达到60周岁(以身份证为准)的时候就可以申领独生子女奖励扶助金。
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和合法收养的子女。
符合上述申领条件的夫妻,如果双方都是农民的,俩人皆可享受,按照各自的年龄到龄即可申领;如果夫妻只有其中1人是农民的,谁是农民谁享受。

农民当年达到60周岁,请携带提供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本人近期一寸照片4张,本人本省农商银行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申请即可。
如果子女是收养的,还需要准备依法收养子女的相关证明;离婚的需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原件;丧偶的或子女死亡的需需要提供原始死亡证明(在医疗机构死亡的由医疗机构出具,其它死亡的由子女死亡地村民委员会出具并经派出所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