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拐卖46个小孩的陈香莲,最终判决十年,这样的惩戒结果,你是否满意?全球每年大概有120万儿童被拐卖,能找回的也就几千人,那么各国对人贩子的惩罚措施有何不同?

阿富汗恐怕是全世界处理人贩子最严厉的国家,因为他们采取的是就地枪毙,连卖家都一视同仁,多年战乱,一度成为买卖儿童和器官的重灾区,这使得他们人口流失严重,所以当局对于贩卖人口自然毫不手软,当街处死的人贩子,就让他们暴尸街头,这样的罪恶就应该接受阳光的洗涤,更重要是这样做,可以起到了非常大的震慑作用。
日本—断绝卖方市场在日本拐卖儿童的犯罪比较少,一旦贩卖人口,刑期十年起步,最高终身监禁,即使侥幸出狱,彻底进入100%社死状态,不仅找不到工作,买不了房子,甚至连出行都会受到种种限制,关键是日本实行“买卖同罪”,谁敢接手来路不明的孩子,基本牢底坐穿。另一个原因,就是日本收养孩子比较方便,完全可以通过正规渠道,领养小孩,没有了卖方,自然也就没有了买方市场。
泰国—人口贩卖中心泰国已经成为最大的人口贩卖中转站了,男性被卖去做苦力,女人从事色情行业,儿童几乎不可能交易给收养家庭,基本都沦为乞丐,雏妓或者成为廉价劳动力,2015年,泰国军官和警察103人参与跨国人口的贩运,尽管泰国出台多项法律,但是从上而下的腐败,已经让泰国的人口贩卖引起了联合国的重视。

中国对人贩子的惩罚措施是不是过于“轻拿轻放”了,有人说不重罚是怕人贩子铤而走险,虐杀儿童,可就算我们想“投桃报李”,人贩子也得有人性才行呀。对于被拐卖的儿童父母来说,无疑是最致命的打击,活不见人,死不见尸,一辈子恐怕都要在痛苦和悔恨中度过。
中国古代—严惩不贷在我们从秦朝就存在贩卖儿童的罪行,由于战争和耕种对人口需求非常大,所以历代对人贩子的处罚都比较严格,例如,秦律对这一罪恶的惩罚也是大快人心,主犯和从犯一律处死,绝不姑息。到了汉朝,单纯的处死人贩子,已经不解恨了,直接五马分尸,不给人贩子留全尸。唐朝时,主犯实施吊死,从犯则会流放三千里,并且执行买卖同罪。到了宋朝,除了延续唐朝的惩戒,更是加了一条,对父母官的惩罚,如果当地官员对人贩子不管不顾,一律玩忽职守按照处理。
美国—严惩儿童买卖美国本土拐卖儿童案例不多,一是因为美国没有人口贩卖的市场,二是美国为了寻找失踪儿童投入了大量的警力资源和社会力量。如果抓住人贩子,最高可判20年,贩卖的儿童年龄越小,惩罚越重,如果有虐待行为,会数罪并罚。2007年FBI解救了两个被绑架性侵的男孩,虽然两个孩子都还活着,但是嫌疑犯披萨店老板还是被判了74个有期徒刑,外加170年有期徒刑。
美国每年有80万儿童失踪,大部分是迷路或者离家出走,被拐卖的也就是一小部分,失踪儿童找回率能达到90%,这是因为他们有完善的儿童失踪警报系统,而这个系统源于两起儿童失踪案。

到底要怎样?才能杜绝儿童买卖,人口贩卖,这方面美国有一定的经验可以借鉴。
1981年美国一名六岁叫亚当的男孩失踪,父母张贴了15万份寻人启事,最后却只找到孩子的头颅,亚当的父母痛心疾首的说:“一个能发射航天飞机的国家,却没有一个专门为失联儿童设立的信息搜索服务中心”,没过几年沃尔玛超市率先启动儿童安全警报系统,1996年,一名叫安珀的女孩被绑架,四天后才发现孩子的尸体,早寻找孩子的四天里,人们发现了媒体的作用,于是在警方的努力下,打造除了一个链接全美的紧急警报系统。
贩卖儿童不过是人口贩卖的一个缩影,成年人也未必可以“独善其身”。
贩卖人口—第三大地下贸易贩卖人口从古至今,从未杜绝过,大航海时代也是一部黑奴的贩卖史,那个时候非洲部落的酋长充当贩卖人口的“先锋”,讲部落间的俘虏贩卖给白人,获得先进的武器,以便获得更多的俘虏。据联合国统计,全球被奴役的人数高达2700万人,甚至超过了18.19世纪黑女的买卖高峰,人口买卖是一个每年都有320亿美元的巨大市场,已经成为仅次于毒品和武器走私的全球第三大地下贸易。

尽管全球都在打击跨国人口贩卖组织,但这罪恶的交易却只增不减,一是各国的惩罚力度还是不够狠,人贩子坐几年牢出来,在回报的诱惑下,恐怕会重操旧业,二是,被贫穷压制下的平民,在走而走险中一个不小心掉入深渊。
人口贩卖,恐怕是人类社会的发展无法根除的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