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专利预审备案时,明确要求企业提供已授权专利证明,具体如下:
北京:要求备案主体至少拥有一件由备案主体作为第一申请人申请并已获得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且对共同研发申请的发明专利,必须是第一申请人。
中关村:同样要求拥有至少一件由备案主体作为第一申请人的已授权且在有效期的发明专利。
广东、广州、武汉、西安、山东、成都、四川、无锡、长沙、黑龙江、天津、安徽、山西:这些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均要求企业在专利预审备案时提供至少一件已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作为证明。部分地区在此基础上,还可能要求企业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研发人员社保信息、研发投入证明等。例如,武汉要求提供3个在职研发人员近6个月缴纳社保信息材料;西安要求3名研发人员近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无锡要求备案主体联系人、研发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以及备案主体纳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