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作剧”背后的人性冰窟:女子取货时被男同事故意关冷库

认知拆解局 2025-04-24 14:55:20

2025年4月24日广东揭阳某甜品店发生一起职场安全事件,一名女员工在冷库取货时被男同事故意锁门,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以下是事件关键信息及分析:

1. **事发经过**

- 女子进入冷库时特意未完全关闭门,但男同事在确认她在内部后故意关门并离开,随后无视其拍门呼救。

- 女子通过手机联系老板后得知冷库内部有紧急开门按钮,最终自救脱险。

- 监控显示,男同事关门后曾返回现场观察但未施救,反而嬉笑离开。

2. **后续处理**

- 女子报警后,男同事起初否认行为,在警方介入下才被迫道歉,但态度轻浮(如询问民警能否“比耶”)。

- 涉事男同事被曝是股东侄子,最终女子被迫离职,而该男子未受实质性处罚。

- 涉事店铺“棉湖小熊座”因舆论压力关闭社交账号,网友自发抵制并谴责包庇行为。

关于女子被男同事故意关入冷库事件的法律分析如下:

一、可能涉及的刑事罪名

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

构成要件:

客观行为:男同事故意关闭冷库门,使女子无法自由离开,属于"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主观故意:明知关冷库会导致他人被困,仍实施该行为,符合直接故意。

情节严重性:冷库低温环境可能危及生命健康,即使关押时间较短,仍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量刑: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重伤/死亡,可判3-10年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或故意杀人罪未遂(刑法第232条)

若男同事明知冷库低温可能造成冻伤、器官损伤甚至死亡,仍执意关押,可能被认定为:

故意伤害:若女子出现冻伤等身体损伤。

故意杀人未遂:若有证据表明其意图致人死亡(如长时间关押、破坏冷库内部开门装置)。

关键点:需结合男同事的主观动机、冷库温度、被困时长等证据综合判断。

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

若行为属于“随意殴打他人”或“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且破坏社会秩序,可能构成此罪。

二、民事赔偿责任

男同事个人责任: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若造成身体或精神损害)。

用人单位责任:

若公司未对冷库设置安全措施(如内部开门装置、报警系统),可能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1198条)。

三、证据收集与维权建议

刑事报案:

立即报警并要求调取冷库及周边监控录像。

保存现场痕迹(如门锁状态、温度记录)、证人证言。

若身体受损,及时验伤并保留医疗记录。

民事索赔:

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可同时追究男同事和用人单位的责任。

舆论监督:

在合法范围内公开视频证据(需注意保护隐私),推动警方和用人单位重视处理。

该事件已超出普通恶作剧范畴,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建议当事人立即报警并固定证据,同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疏漏。具体罪名认定需结合警方调查结果,但行为人至少需承担非法拘禁的刑事责任及民事侵权责任。

(注:以上分析基于一般法律原则,具体案件需以证据和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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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5-04-24 17:22

    自家侄子?这家冷库不倒闭天理难容!

  • 2025-04-24 21:11

    谋杀罪!枪毙!假如被关者没带手机呢??????

  • 2025-04-24 22:09

    故意的,现实世界坏人很多,这就是纯坏人。

  • 2025-04-24 22:43

    这种企业谁还敢去,死亡率太高。故意谋杀未遂,罪名不可逃脱

  • 2025-04-24 20:54

    好恶毒

  • 2025-04-24 20:39

    是可气,但没产生“可追诉的后果”,只能算是“恶作剧”了。

  • 2025-04-24 23:28

    其实,不管有无造成实质伤害,定个治安的寻衅滋事处三到七日行政拘留也是至少的。

认知拆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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