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5 月 20 日晚,这本该是充满爱意与温馨的 “520” 之夜,城市的大街小巷弥漫着浪漫的气息,情侣们在烛光晚餐与甜蜜约会中,尽情诉说着彼此的心意。然而,对于曹某某来说,这个夜晚却如噩梦般开场。她与相识多年的女性朋友相约在一家温馨的米线店聚餐,像往常一样分享着生活的琐碎与快乐。期间,丈夫刘某某多次打来电话,质疑她的行踪,言语中满是猜忌与不满。曹某某耐心解释,可电话那头的刘某某却根本听不进去,怀疑的种子在他心中疯狂生长。
直到凌晨 1 时,曹某某结束聚餐回到家中,本以为能在疲惫后得到片刻安宁,却没想到一场暴力风暴正在悄然酝酿。酒后的刘某某情绪异常激动,他手持尖刀,双眼通红,一步步逼近曹某某,厉声质问她与朋友聚餐的细节,每一个问题都充满了恶意与怀疑。曹某某惊恐地往后退,试图躲避丈夫的锋芒,可刘某某却不依不饶,突然伸手拽住她的头发,将她的头狠狠撞向墙壁,曹某某只觉耳边一阵轰鸣,耳膜似乎被撕裂,钻心的疼痛让她瘫倒在地。但刘某某并未就此罢手,他又对曹某某拳打脚踢,嘴里不停地咒骂着,宣泄着自己无端的怒火。
在这漫长而又恐怖的折磨中,曹某某不仅身体遭受着重创,心灵更是被恐惧与绝望填满。她不知道自己究竟做错了什么,为何丈夫会如此疯狂地对待自己。每一次刘某某的靠近,都让她本能地颤抖,每一声咒骂,都如重锤般砸在她的心上。在极度的恐惧下,曹某某只能默默流泪,蜷缩在角落里,祈求这场噩梦能够快点结束。
然而,刘某某的暴行还在继续。他逼迫曹某某与他一起开车去找她的朋友 “对质”,曹某某深知反抗只会招来更严重的殴打,无奈之下,只能在刘某某的胁迫下,跌跌撞撞地走向停在小区的特斯拉。行车记录仪忠实地记录下了这一路的恐怖画面:刘某某一边驾车,一边对坐在副驾驶的曹某某大声呵斥,甚至不顾交通规则,多次闯红灯,完全不顾及两人的生命安全。每一次闯红灯时车辆的剧烈摇晃,都像是曹某某摇摇欲坠的生命,随时可能终结。而刘某某手中的尖刀,就像悬在曹某某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让她不敢有丝毫反抗的念头,只能在恐惧中等待着未知的命运。
凌晨 2 时 47 分,那辆承载着恐惧的特斯拉终于到达了曹某某朋友王某家附近。然而,危险并未就此解除,反而进一步升级。刘某某将车停下后,像是被恶魔附身一般,猛地将曹某某拖拽至汽车尾部,双手用力撕扯她的上衣和裤子,曹某某的衣物瞬间被撕成碎片,身体暴露在冰冷的空气中。她惊恐地尖叫,试图反抗,但刘某某的力气太大,她根本无法挣脱。刘某某一边撕扯,一边恶狠狠地咒骂,仿佛要将心中所有的不满都发泄在曹某某身上。曹某某的脸上满是泪水和恐惧,她的身体在颤抖,心中充满了绝望。
在这极度绝望的时刻,曹某某心中燃起了一丝求生的希望。她趁刘某某不注意,拼尽全力挣脱了他的控制,跌跌撞撞地爬向驾驶座。她的心跳如雷,双手颤抖着插入车钥匙,启动了汽车。她只有一个念头:逃离这个恶魔,活下去。刘某某见状,立刻意识到曹某某想要逃跑,他疯狂地冲向汽车,不顾一切地爬上了汽车引擎盖,双手用力拍打车窗,嘴里大声吼叫着,让曹某某停车。
监控画面如实记录下了这惊心动魄的一幕:曹某某驾驶着汽车在街道上疾驰,引擎盖上的刘某某就像一个疯狂的恶魔,不断地晃动身体,试图让曹某某停车。曹某某的眼神中充满了恐惧和决绝,她紧紧握着方向盘,脚踩油门,只想尽快逃离这个危险的境地。她的心跳急速加快,每一次呼吸都带着颤抖,脑海中只有一个信念:活下去,逃离他的控制。
仅仅 1 分钟后,悲剧发生了。在一个路口,慌乱中的曹某某驾驶的汽车突然与路边的花池剧烈碰撞。巨大的冲击力将刘某某从引擎盖上甩飞出去,他重重地摔在地上,鲜血瞬间染红了地面。曹某某也被撞得满脸是血,昏迷在驾驶座上。周围的路人被这突如其来的事故惊呆了,纷纷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很快,救护车赶到了现场,将刘某某和曹某某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然而,刘某某因伤势过重,最终抢救无效死亡,而曹某某虽然保住了性命,但也遭受了严重的创伤,身心俱疲,躺在病床上的她,眼神空洞,仿佛失去了对生活的希望。
2025 年 3 月 24 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这一判决结果犹如一颗重磅炸弹,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法院认为,曹某某在明知刘某某趴在无任何保护措施的汽车引擎盖上,这种行为会使刘某某处于极其危险的境地,随时可能面临生命危险,但她仍然选择高速行驶,并不断甩动车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曹某某的这种行为表明她在主观上对刘某某的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这种 “放任故意” 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法院判定曹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判决书中,法院也对曹某某提出的正当防卫的辩护意见进行了回应。法院认可刘某某在案发前确实存在家暴行为,包括持刀威胁和多次殴打曹某某,这些行为无疑是严重错误且违法的。然而,法院强调,当曹某某驾车逃离时,刘某某对她的直接殴打行为已经停止。此时,刘某某是否会进一步对曹某某实施侵害行为尚处于不确定状态,从法院的判断来看,当时不存在现实的、紧迫的危险。基于此,法院认为曹某某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中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这一关键时间条件,因此驳回了她的正当防卫辩护,最终判处她有期徒刑 11 年。
(二)辩方激辩:绝境中的生存本能与法律空白面对法院的判决,曹某某的辩护律师深感震惊和不公,他们迅速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为曹某某的权益据理力争。律师指出,刘某某对曹某某的家暴行为并非偶然的一次爆发,而是长期存在的恶劣行径。早在 2021 年,刘某某就曾因琐事掌掴曹某某,导致她的鼓膜穿孔,这一伤情足以证明刘某某家暴行为的严重性和暴力程度。而在案发当晚,刘某某的行为更是令人发指,他不仅持刀胁迫曹某某,还在行车过程中多次对她进行殴打,甚至在到达目的地后,将她拖拽至车尾,当众撕毁她的衣物,对她进行了极度羞辱和暴力伤害。这些行为表明,曹某某长期处于刘某某的暴力威胁之下,生命安全时刻受到严重威胁,这种威胁具有持续性,从未真正解除。
当晚,刘某某手持车钥匙,而他们驾驶的特斯拉具备远程解锁功能。这意味着,即使曹某某成功驾车逃离,刘某某也有可能通过远程操作打开车门,继续对她实施暴力行为。在这种绝境之下,曹某某的生命安全毫无保障,她唯一的希望就是尽快逃离这个危险的男人。因此,她驾车加速并试图甩开刘某某的行为,完全是出于求生的本能,是在极度恐惧和绝望中的无奈之举。
此外,辩护律师还提到,整个事件发生得极其突然和紧急,曹某某在遭受长时间的暴力威胁和殴打后,精神处于高度紧张和恐惧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她在刘某某爬上引擎盖的瞬间,冷静、理性地判断扒车行为可能带来的风险,并做出最恰当的应对措施,这显然是不现实的,也是对一个身处绝境的受害者的过分苛求。曹某某当时的唯一想法就是摆脱刘某某的控制,活下去,她的行为更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或者至多只能认定为意外事件,而绝不应被认定为故意杀人。
三、撕裂的舆论:当法律理性遭遇现实困境(一)家属视角:“受害者为何成了被告人?”这起案件犹如一颗重磅炸弹,在社会各界引发了轩然大波,尤其是双方家属的态度,更是将案件中的矛盾冲突推向了高潮,让人们深刻感受到了家暴案件中家庭关系的复杂与撕裂。
曹某某的父亲,这位饱经沧桑的老人,每当提及女儿的遭遇,泪水便在眼眶中打转,声音也因悲痛而颤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他的话语中满是对女儿的心疼与对女婿暴行的愤怒:“他是在家暴啊,我女儿才是受害者。” 老人清楚地记得,案发当晚,女儿被打得 “奄奄一息、吐血流泪”,那凄惨的模样让他心如刀绞。更让人心寒的是,刘某某还夺走了女儿的手机,让她孤立无援,连向外界求救的机会都被剥夺。曹某某在那种绝望的境地中,驾车逃离仅仅是出于本能,她只想 “离这个魔鬼远一点”,重新找回生的希望 。
然而,男方亲属的态度却与曹某某家人截然不同。刘某某的父母沉浸在失去儿子的巨大悲痛之中,他们坚持认为 “杀人偿命”,曹某某必须为儿子的死付出代价。在他们心中,儿子虽然可能存在一些过错,但罪不至死,曹某某的行为不可原谅。这种观点的对立,使得两个原本就因悲剧而破碎的家庭,矛盾进一步激化。双方各执一词,在痛苦与愤怒中,家庭关系变得支离破碎,原本的亲情纽带被无情地扯断,让人唏嘘不已。
(二)社会撕裂:从个案到制度的深层叩问这起案件在网络上掀起了激烈的讨论,网友们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观点呈现出明显的两极分化,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核心问题上。
第一个问题是关于家暴中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的界定。在这起案件中,法院认为曹某某驾车逃离时,刘某某的殴打行为已经停止,因此不存在现实的、紧迫的危险,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然而,许多网友对此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在家暴的特殊情境下,不能仅仅以暴力行为的暂时停止来判断危险是否解除。刘某某长期以来的家暴行为已经给曹某某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创伤,让她时刻处于恐惧之中。即使在曹某某驾车逃离的那一刻,刘某某的暴力行为看似暂停,但他之前的种种暴行,以及手中掌握着车钥匙(特斯拉具备远程解锁功能)这一事实,都让曹某某有足够的理由预判到自己仍然处于极度危险之中。她无法确定刘某某是否会再次发动攻击,这种不确定性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曹某某冷静地判断危险是否正在进行,无疑是对她的一种苛求。
有一位女性网友在评论区分享了自己的相似经历,她的文字充满了恐惧与绝望:“我也曾遭遇过家暴,有一次我把自己锁在车里,以为这样就能暂时安全。可他根本不罢休,疯狂地砸车窗,那玻璃破碎的声音至今还在我耳边回响。当时我就知道,如果不逃,我可能真的会死在他手里。” 这样的分享并非个例,许多曾经历过家暴的人都站出来,表达了对曹某某的理解与支持,他们深知在那种绝境中,生命安全才是首要考虑的因素,根本没有时间去理性地分析危险是否正在进行。
第二个问题则是关于法律对 “以命相搏” 的逃生行为是否过于严苛。曹某某在长期遭受家暴的情况下,生命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她驾车逃离并试图甩开刘某某的行为,完全是出于求生的本能。然而,法院却认为她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 11 年。这一判决让许多网友感到难以接受,他们认为曹某某的行为是在绝境中的无奈之举,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不应该受到如此严厉的惩罚。如果法律对这种逃生行为都不能给予宽容和理解,那么家暴受害者的出路又在哪里呢?这不仅是对曹某某个人命运的担忧,更是对整个法律制度在保护家暴受害者方面的质疑 。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悲剧,更是法律与现实之间的巨大鸿沟。法律的制定本应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但在家暴案件中,如何在法律的理性框架内,充分考虑到受害者的实际处境和生存需求,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这起案件就像一面镜子,映照出了社会在对待家暴问题上的不足与困境,也促使我们深入思考,如何才能真正建立起一个有效的反家暴体系,让每一个遭受家暴的人都能得到应有的保护和公正的对待。
四、法律迷思:正当防卫的 “时间窗口” 该有多大?(一)现行法律框架下的裁判困境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正当防卫是一项重要的法定权利,其核心依据来自《刑法》第 20 条的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为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提供了合法的自卫武器,其目的在于鼓励人们勇敢地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对于 “正在进行” 这一关键时间要素的界定,却常常成为案件争议的焦点,引发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
以曹某某案为例,法院在判决中严格依据法律条文,认为当曹某某启动车辆试图逃离时,刘某某对她的直接殴打行为已经停止。从表面上看,此时暴力行为似乎已经暂时中断,不存在正在发生的直接侵害。基于这种判断,法院认定曹某某驾车逃离时,不存在现实的、紧迫的危险,因此她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中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这一至关重要的时间条件。
然而,这种看似符合法律条文的判断,却在法学界引发了广泛的争议。许多法学专家从专业的角度出发,对法院的这一认定提出了深刻的质疑。他们指出,在家庭暴力的特殊背景下,不能仅仅从暴力行为的短暂停顿来简单地判断危险是否已经解除。家庭暴力往往具有长期持续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受害者长期生活在恐惧和威胁之中,这种恐惧心理并不会因为暴力行为的暂时停止而立即消失。刘某某长期以来对曹某某实施的家暴行为,已经给她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创伤,使她时刻处于极度恐惧的状态。即使在曹某某驾车逃离的那一刻,刘某某之前的种种暴行,以及他手中掌握着车钥匙(特斯拉具备远程解锁功能)这一事实,都让曹某某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自己仍然处于极度危险之中。她无法确定刘某某是否会再次发动攻击,这种不确定性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威胁,而这种威胁是长期家暴所带来的恐惧状态的延续。
在这种特殊情境下,判断 “危险紧迫性” 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施暴者的一贯行为模式、受害者的心理状态以及现场的具体环境等。不能机械地将时间点进行简单分割,而应从整体情境出发,深入分析受害者所面临的实际危险。例如,在一些类似的家暴案件中,施暴者在短暂停止暴力后,往往会因为各种原因再次对受害者发动攻击,这种行为模式使得受害者始终处于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境地。因此,在判断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家暴的特殊性,尊重受害者在长期恐惧状态下的本能反应,而不是仅仅依据表面上的暴力行为是否正在发生来做出判断。
(二)国际经验与本土实践的碰撞在国际上,许多国家针对家庭暴力中受害者的特殊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以更好地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其中,美国的 “受虐妇女综合症” 司法认定和德国的 “防御性紧急状态” 条款,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美国的 “受虐妇女综合症” 理论是基于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的心理和行为研究而发展起来的。这一理论认为,长期生活在暴力环境中的妇女,会逐渐形成一种特殊的心理状态,她们在面对暴力威胁时,往往会表现出恐惧、无助和对施暴者的过度依赖等特征。在司法实践中,当受虐妇女因无法忍受暴力而采取反抗行为时,如果符合 “受虐妇女综合症” 的相关标准,法院会综合考虑她们的特殊心理状态和长期遭受暴力的经历,对其行为的性质进行更为全面和公正的判断。例如,在一些案件中,即使受虐妇女的反抗行为看似在暴力行为暂时停止后发生,但由于她们长期处于恐惧和无助的状态,法院仍然可能认定她们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从而给予她们应有的法律保护。
德国的 “防御性紧急状态” 条款则强调,当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来自他人的非法侵害,且这种侵害达到了一定的危险程度时,即使侵害行为并非正在直接发生,但如果存在现实的、紧迫的危险可能性,受害者采取必要的防御措施也可以被视为合法的。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如果能够证明受害者长期遭受暴力威胁,且在采取反抗行为时面临着再次遭受严重侵害的现实危险,那么她们的行为就有可能依据 “防御性紧急状态” 条款被认定为合法的防御行为,而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比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虽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制度,但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对于受害者的特殊防卫权仍有待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在曹某某案中,如果适用紧急避险制度,曹某某需要证明自己是为了避免生命危险,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损害了加害人刘某某的权益。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 “正对正” 冲突的认定极为谨慎。法院往往会对 “不得已” 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查,要求受害者证明在当时的情况下,除了采取驾车逃离并甩动车辆的行为外,没有其他任何合理的避险方式。这对于处于极度恐惧和危险中的受害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因为在实际的家暴情境中,受害者往往处于极度紧张和慌乱的状态,很难在短时间内冷静地思考并选择最为合理的避险方式。
此外,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尚未明确引入类似于 “受虐妇女综合症” 这样的理论来辅助判断家庭暴力受害者的行为性质。这使得在一些案件中,法官在判断受害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时,缺乏更为全面和科学的理论依据,往往只能依据传统的法律条文和一般的司法实践经验进行判断。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对受害者权益的保护不足,无法充分考虑到她们在长期遭受家暴过程中所形成的特殊心理和行为模式。因此,如何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明确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特殊防卫权,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五、家暴困局:当 “逃离” 成为唯一选择时,我们失去了什么?(一)系统性保护缺失下的个体悲剧曹某某的遭遇并非个例,它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了我国基层家暴干预体系中存在的诸多漏洞。从 2021 年曹某某首次因家暴报警,却因证据不足而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到 2024 年那场致命冲突的发生,这漫长的三年时间里,她一直生活在恐惧与绝望的阴影之中,而每一次向外界求助的尝试,都像是石沉大海,得不到有力的回应。
在基层家暴干预过程中,“调解优先” 的处理方式往往占据主导地位。当接到家暴报警后,相关部门更多地倾向于通过调解来解决问题,希望能够化解夫妻之间的矛盾,维护家庭的 “和谐”。然而,这种方式在很多情况下并没有真正解决家暴问题,反而可能让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他们认为家暴只是家庭内部的小事,即使被发现,也只会受到简单的调解,不会受到严厉的惩罚。这种错误的认知使得家暴行为屡禁不止,受害者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此外,家暴取证难也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难题。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很强的隐蔽性,除了现场的伤情,很难获取其他有力的证据。很多受害者在遭受家暴后,由于身体和精神上的创伤,无法及时收集证据,而等到事后再去寻找证据时,往往已经错过了最佳时机。而且,一些家暴行为可能并不会留下明显的伤痕,如精神暴力、言语辱骂等,这些行为更加难以取证。在曹某某案中,她在 2021 年遭受家暴后,虽然报警并前往医院就诊,但由于没有及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导致在后续的处理过程中困难重重。
同时,庇护所等救助机构的不足,也让家暴受害者在逃离家暴现场后,无处可去。当受害者鼓起勇气离开施暴者时,他们需要一个安全的地方来躲避危险,寻求庇护。然而,目前我国的庇护所数量有限,分布不均,很多地区甚至没有专门的庇护所。这使得受害者在逃离后,不得不面临无处安身的困境,有些受害者甚至因为害怕再次遭受伤害,而选择回到施暴者身边,继续忍受家暴的折磨。
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 24.7% 的已婚女性曾遭受过家庭暴力,这一数字背后,是无数女性的痛苦与挣扎。然而,令人痛心的是,这些遭受家暴的女性中,报警率却不足 10%。这说明,还有很多家暴受害者在默默忍受着痛苦,不敢或不愿向外界求助。他们害怕报警后会遭到施暴者的报复,害怕家庭破裂,害怕社会的眼光。而这种沉默,无疑让家暴行为更加猖獗,让受害者陷入更深的困境。
(二)重构司法温度:在理性与共情间寻找平衡在曹某某案的二审中,一个关键的焦点问题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深入的讨论,那就是能否突破传统法律观念中对 “即时危险” 的狭隘限制,将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这一特殊背景纳入对防卫情境的全面考量之中。这一问题的探讨,不仅仅关乎曹某某个人的命运走向,更触及到了法律在保护家暴受害者权益方面的深层思考,即如何在理性的法律框架与充满人性关怀的共情之间,寻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点。
公益律师李莹在谈及此案时,言辞恳切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应当充分尊重和理解人性的复杂,尤其是在家暴这样的特殊情境下。我们不能以一种理想化的、脱离现实的标准,去苛求受害者在面临死亡威胁的极端时刻,还能保持教科书式的冷静与理智。” 李莹的话语,道出了许多法律从业者和社会人士的心声。在家暴案件中,受害者往往长期处于恐惧、无助的心理状态,他们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创伤,精神处于高度紧张和脆弱的境地。在这种情况下,当他们面临危险时,其本能的反应往往是求生,是不顾一切地逃离危险的境地。
以曹某某为例,她在长期遭受丈夫刘某某的家暴后,身心俱疲,精神几近崩溃。案发当晚,刘某某的暴力行为不断升级,从持刀威胁到当众撕毁她的衣物,对她进行了极度的羞辱和伤害。在这种绝境之下,曹某某驾车逃离,是她在极度恐惧和绝望中,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而做出的最后挣扎。她根本没有时间去冷静地思考自己的行为是否会对刘某某造成伤害,她唯一的念头就是活下去,摆脱这个恶魔的控制。
因此,在判断曹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时,我们不能仅仅从表面上的暴力行为是否正在发生这一单一角度去考虑,而应该深入探究她长期遭受家暴的经历,以及在案发时所处的极度危险的情境。法律的目的是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家暴案件中,更应该充分考虑到受害者的特殊处境,给予他们应有的保护和支持。只有这样,法律才能真正成为家暴受害者的保护伞,让他们在遭受暴力时,有勇气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尊严和生命安全。
结语:让法律成为弱者的盾牌,而非施暴者的铠甲曹某某案终将尘埃落定,但留给社会的思考远未停止。当家暴受害者不得不用极端方式求生时,法律该如何区分 “反击” 与 “犯罪”?或许正如《反家暴法》立法初衷所言:我们不仅要惩罚施暴者,更要让每个受虐者相信 —— 求助比逃亡更安全,活着比 “正确” 更重要。这起案件的真正启示,在于推动司法对家暴特殊性的深度理解,让法律成为压垮暴力循环的最后一根稻草,而非压在受害者身上的巨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