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这些问题你弄懂没?

梅长苏不酥 2025-04-21 09:22:36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企业需要建账吗?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个体工商户在何种情形下采用核定征收?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如果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能够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吗?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

政策

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具体期限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定期定额户发生下列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一)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 纳的税款;(二)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规定

政策

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具体申报期限由省税务机关确定。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具体幅度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超过核定额度如何申报经营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政策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正)第二条第一项规定

政策

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正)第十五条规定

政策

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具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六项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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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

编制:202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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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长苏不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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