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未让座被大爷抽耳光,大爷随后死亡,家属索赔50万,法院会怎么判呢?
案情摘要
在河南,可以说尊老爱幼蔚然成风。
李大爷,也是深深地体会到了国家创导的道德风尚的美德。
每次出行,几乎每次都有人主动站起身将位置让给他。
但是,人心不知足,他渐渐地把这当做了别人的本分与理所当然,被别人让座,对他而言已经是一件习以为常的事情了。
李大爷,身体每况日下,但他知道运动能够保持健康延长寿命,所以他一直到公园运动,累了便乘坐公交车回家。
事发当日,李大爷上了公交车,发现公交车靠里面有空位,但是进出非常不方便。
看见一个大学生坐在一个靠窗的位子,凉风吹起了他的头发。
李大爷,故意往该男生边靠了靠,希望他能够主动让给自己座位。
几分钟后,大学生没有任何反应,丝毫没有起身的意思。
这位大学生名叫小华,在河南大学读书,当天由于玩得过于疲倦,已经随着车的晃动而昏昏欲睡,不由得将眼睛闭了起来。
李大爷,见状后顿时怒了,用力推醒了他。
小华迷惑地睁开眼,见是个大爷,正满脸怒气的看着自己,他有点蒙圈了,突然大爷叫了一声:
“你看不到我在这站着吗?学校没有教过你要主动给老人让位吗?”
小华,这时才如梦初醒,反应过来的他想,帮扶老人主动让位只是道德倡导,并非法律强制性规定,我为什么要让给你?
小华,朝后一看,示意让大爷走到后面去坐空位。
说时迟那时快,接下来大爷的举动震惊了所有车厢里的人。
大爷,竟然扬起手臂,在众目睽睽之下,朝着小华连续扇了4个耳光。
只觉得面部传来火辣辣的刺痛感,小华却一时无言以对,以为这是在梦里,没有想到这世上还有这么不讲理的人。
本来想要与大爷理论一番,但是发现对方双目瞪大,死死地盯着自己,一只手还在隐隐发抖,走路也有些摇摇晃晃的。
思考再三的小华,忍住怒火克制住自己的情绪,转头便在最近停靠的公交站点下了车。
就在他走后,李大爷一下子就坐在了小华的位置上。
令他没想到的是,车没开过几站,李大爷的心脏处便传来阵阵微痛,他紧皱眉头、捂住胸口,张口想要求救……
最终李大爷从座位上缓缓倒地,失去了意识。
在司机的帮助下将大爷送往医院,李大爷却因突发性心脏病经抢救无效而去世了。
事后,李大爷家属知其曾经在公交车上和小华发生过纠纷,便一纸诉状要求大学生小华赔偿50万元。
法律解析
本案涉及到了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问题。
本案中,原告李大爷的家属认为,小华侵害了李大爷的身体权,健康权,应当对此担负责任。
但是,法律规定构成民事侵权行为的前提是行为人有违法行为,并且有主观方面的过错,在此条件下导致他人损害,才需要对损害后果担负责任。
在本案中:
一是被告小华不给李大爷让位子,也不能认定其行为违法。
因为给老人幼儿孕妇让座位,是我国道德上的要求,只是鼓励支持而非必须应当,所以小华的不让座没有违法。
二是被告小华在遭到李大爷的攻击行为后,能够自我控制并放弃与李大爷争辩,没有任何的肢体冲突,不存在违法行为。
三是本案中李大爷是在小华下车后突发心脏病离世的后果,还是在小华下车,车子过了好几站后才发生的,小华在车上也没有做出对李大爷的任何刺激性的举动或者说出刺激性的语言。
所以,李大爷的心脏病突发和小华事件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难以分辨,不能够轻易认定。
综上,被告小华在本次事件中的言行都无法构成侵权成立需要满足的条件,不能够认定其存在侵权行为,不该为李大爷的死亡担负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大爷家属的诉讼请求。
案例反思
网友说:“美德风尚,理应学习并实践的,但是作为接受者要明白,在他人不愿意做让步时,不应以强迫、辱骂、暴力的手段去维护自己不存在的“权利。”
对于这件事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一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