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开播8年,高育良依然是观众心中最“细思极恐”的角色。他儒雅博学,却能在剧中虚构的汉东省政法系统织出一张密不透风的权力网;他满口“为人民服务”,却纵容祁同伟之流肆意践踏司法公正。今天,我们就来一起解析一下高育良的权力网络是如何构成的。

首先谈到高育良,就必须说一说他自身的职务:在剧中担任省委副书记和政法委书记。而高育良职务中很关键的,当属省委副书记一职。在剧中设定里,省委副书记负责省委日常事务,省委是剧中虚构的省最高领导机关,其所有权力来自各个机关单位,汉东省所有省属机关单位,最终的上级机关都会直接隶属于省委。负责省委日常事务的副书记,拥有协调权,从明面上看权力较大。
作为专职副书记,高育良负责处理省委日常事务,比如项目审批、部门协调。下属两个部门有相关项目需要向上沟通,都会汇报到省委。如果项目审批遇到问题,也会汇报给省委。但这些问题,除非是特别重大的,按照流程都需要先汇报给高育良,再由高育良汇报给剧中的省委书记沙瑞金。当然,重大决策需沙瑞金批准。例如丁义珍出逃事件中,高育良虽能临时主持工作,但最终仍需请示沙瑞金。专职副书记可处理剧中约65%的常规事务,但涉及人事调整、重大资金审批等核心事项,必须集体决策,副书记没有书记对集体决策事务的特殊否决权。

再看高育良的省委政法委书记这个职务。在剧中,省委政法委的职权有一定范围,虽然不能直接干预案件,但政法委依旧拥有建议权和协调权,对部分事务仍有人事影响力和财务分配权力,政法系统有什么分歧,最终还是要汇报给高育良,由他来协调。就好比在讨论工作时,如果李达康是剧中汉东省的政法委书记,那么他就有权决定什么时候汇报给省委。以李达康的性格,他甚至可以直接绕过省委副书记高育良,以政法委书记的名义直接给省委书记沙瑞金汇报工作,这样自然就掌握了主动权。
其次,在高育良的权力边界中,他有“汉大帮”。就像高育良自己说的,上级干部是下级干部的政治资源,反过来,下级干部又何尝不是上级干部的政治资源呢?有了自己的“汉大帮”,高育良对汉东省的很多事务就拥有了话语权。举个例子,祁同伟去处理他表弟强奸案的时候,当时的陈局长明显不是高育良“汉大帮”的人。如果是“汉大帮”自己人,高育良会直接打电话给陈局长,而不是以副书记的名义,让下面的人转告陈局长。如果是“汉大帮”的人,高育良或许可以让陈局长把事情按一定方式处理,而不需要专门打办公电话。

再比如,高育良作为省委副书记,他的妻子高小凤在香港,儿子也在香港。以高育良的性格,不可能一年都不去和高小凤团聚。但作为高级干部,他如果去香港,肯定要按剧中设定向相关部门报备。要是他频繁报备前往香港,就会引起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比如相关监督部门都会有所警惕。然而,他的得意门生祁同伟是汉东省公安厅厅长,公安厅刚好负责边防巡检业务。对高育良来说,想不引起其他方面注意前往香港,对祁同伟而言再简单不过。但如果汉东省公安厅厅长不是祁同伟,而是其他人,高育良就不敢这么明目张胆了。
了解了权力的运行规则,我们自然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就像高育良说的,上级既是下级的政治资源,下级也是上级的政治资源。如果可以,尽可能广交人脉。只有自己的“圈子”越大,办事才越“安全”。但权力是公器,绝非私人牟利的筹码;权力是责任,不是拉帮结派的资本。真正的权力之道,在于以公心为基,为民众谋福祉,而非陷入权力的泥沼,迷失自我。大家是怎么认为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