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2025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蓝皮书发布会暨趋势交流会在京召开。中国首本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蓝皮书——《中国医疗保障支付方式改革发展报告》正式发布。
截止目前,全国393个统筹地区中实施DRG付费191个、DIP付费200个,统筹地区全覆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全覆盖,病种覆盖率达到95%,医保基金覆盖率达到80%。国家医保局认为:支付方式改革初见成效,医疗机构获得更多医保结余,患者就医经济负担减轻,基金使用效率大幅提升,已逐渐形成医保患三方共赢。
但是,2024年国家医保局也汇总解决过一大批问题,如医疗机构反映的分组方案不够精细、群众反映住院天数受限等。目前的DRG/DIP已经是2.0分组方案,未来可能还会进一步的调整。
国家医保局指出,目前改革还存在三大挑战:医疗费用增长与支付方式管理之间存在矛盾,整体改革质量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以及改革中多方协同合力发挥不充分。
各地试点DRG/DIP 改革2021年11月,国家医保局印发《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到2025年底,所有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都要执行DRG/DIP付费。
上海率先探索了“基准-浮动”弹性费率法,满足实际治疗需求、灵活结算,消除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还建立特例单议智能评审“绿色通道”,有效激励医药创新技术的使用。广州则在2025年起启用本地新版按病种分值付费病种库,提高按病种分值付费运行效率,激发医疗机构合理诊疗内生动力。北京还将建立“大数据模型+人工智能算法+专家辅助”数据检测、审核规则。

这些有益的探索让DRG/DIP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更加科学合理。
不过,付费方式改革要想顺利推进,离不开医院和医生的积极参与。去年4月,湖南省医保局医药服务处李跃芳专门在国家医保局官网撰文,指出:“DRG导致医疗收入减少?这个锅DRG背不动”。
事实上,国家医保局已经注意到一些地方将医生收入与DRG挂钩的错误言论。今年1月,医保局印发《按病种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2025版)》明确:建立健全“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机理约束机制,提高医疗机构自我约束能力。
医疗费用精细化管理之余,对医院、医生的绩效也要有更精准的评价方式,避免像过去一样粗放型发展方式、吃大锅饭,这才是DRG/DIP改革实施的最大意义。
目前,医保结算的“最后一公里”堵点已经打通。根据国家医保局的数据显示:截至3月底,全国24个省份实施医保基金即时结算,覆盖定点医药机构24.67万家,拨付金额1657亿元。即时结算不仅改善了医院的现金流,也让医生从付费方式改革中获得更直观的效益。
提质增效依然面临新挑战当然,支付方式改革之下,要建立一套让医生都满意的薪酬体系,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有专家认为:医疗机构应淡化做多少项目挣多少钱的概念,要根据DRG/DIP考核,相应作出一套多劳多得的管理制度,如何体现医生的价值,应考虑工作量、工作时间,评估风险隐患等多种因素。

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会有一部分医生的利益增加,一部分医生利益受损,这或许是不少医生在网上吐槽DRG改革的原因之一。医院管理者应当保证好各个临床科室能更加合理获得阳光收入。
支付方式改革的成功并非一蹴而就。国家医保局曾表示:目前改革总体已实现医疗机构从按病种付费到按病种病组覆盖;从手工审核向大数据运用;促进医疗服务供给从粗放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等多方面的转变。
在全国各地医保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支付方式改革的实践探索一直未停步,已从最初单一的按项目付费逐渐发展成为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现如今,支付机制不断完善,政策工具更加丰富也是成效的重要体现。其中特例单议、预付金、意见收集、谈判协商和数据工作组五大机制不断完善。
业内普遍认为: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临床路径的开展,以及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探索创新更加科学、更加精细化、更加规范化的医保支付方式势在必行。
撰稿丨雷公
编辑丨江芸 贾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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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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