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代的官僚体制中,“幕友”与“长随”构成了县官不可或缺的私人幕僚体系。对于这两个概念,想必众人已有所认知。然而,其间存在诸多值得深入探究的要点。故而,御史在此旧事重提,旨在与诸位一同探讨关于师爷(即幕友)以及长随鲜为人知的知识内容。
幕友与长随,系知县自行招募任用,为县衙经制行政架构之外,隶属于知县个人的私属办事团队构成元素。其与三班六房中的书吏、胥役相比,存在明显差异。
【先来说幕友】
科举制度所选拔出的诸多地方官员,普遍未接受系统专业训练,亦缺乏实际理政经验。当其履任地方职位,于政务处理上往往陷入困境,难以有序开展工作。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衙门内的书吏与胥役,皆为本地人士。他们长期盘踞于县衙,凭借地缘优势,与上级官府及地方势力构建起错综复杂且稳固坚实的关系网络,深刻影响着地方政务的运作格局。
由于知县自身理政能力匮乏,且对书吏与胥役的管控力薄弱,在此情形下,幕友与长随遂构建起知县所高度倚赖的私人辅助团队。从本质而言,幕友与长随可类比为当今的秘书团队。
幕友这一称谓,存在多种不同表述,诸如幕僚、幕宾、师爷、西宾、西席以及朋友等。此类群体,大多为科举失利的士人。历经漫长且基于师徒传承模式的学幕历程,他们成功转型为司法、财政以及行政文书领域的专业人士。
依据职能属性差异,幕友可细分为诸多类别。其中,负责协助司法事务处理的,称为“刑名”;承担赋税相关协理工作的,谓之“钱粮”;于出纳账簿管理方面提供协助的,称作“账房”;专门从事来客登记事务协理的,名为“挂号”;在草拟公文案牍工作上予以辅助的,是为“书启”;负责以红黑笔誊录文档事宜的,被叫做“朱墨”;协助生童县试阅卷工作的,称为“阅卷”;而承担教授地方官子弟职责的,则称作“教读”等。
在诸多职位设置中,“刑名”与“钱粮”两席最为关键且广泛设立,文献通常将其称作“大席”或“正席”。相较之下,其他师爷的设置并非一概而论,而是依据具体情形,灵活安排,因地制宜。值得注意的是,于政务相对简约的县域,常出现一位师爷身兼数职的情况。
幕友隶属于知县私人幕僚体系,因其不具备官方身份,依相关规制,不得于公堂之上参与政务处理,仅能于内署之中,以私人顾问之角色为知县出谋划策。值得注意的是,诸多影视作品呈现的知县升堂时,旁侧常设师爷之场景,与历史实际情形存在较大偏差。
在清代,各县所延聘幕友的数量存在一定差异,少则二三人,多则可达十余人。幕友享有颇为优厚的薪酬待遇,其薪资通常介于二百两至八百两之间。值得注意的是,幕友与知县之间构建的是雇佣关系。在此种关系模式下,知县对幕友予以高度尊重,二者并非传统意义上的上下级隶属关系,而是类似于私交层面的朋友关系。
【再来说长随】
长随,亦被称作“家人”,其身份为知县的私人扈从。长随的职责涵盖两个关键方面:其一,承担照料知县日常生活起居之责,保障知县日常生活的有序进行;其二,凭借心腹亲信的角色,以知县私人代表的身份,辅助其开展行政事务,在知县的政务活动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佐助作用。
长随这一群体存在多种分类方式,一般可细分为“门上”“签押”“管事”“办差”以及“跟班”等五类。
“门上”,亦被称作“门丁”或“门房”,于县衙架构中,司职监管连接外署与内署的宅门。其具体职责涵盖对人员出入的稽察、公文的收发,以及稿案的传递等事务。门房长随在县衙体系内地位颇高,无论何人欲谒见知县,均需经由门房这一必经环节。鉴于此,门房长随常能获取可观的经济收益,日常所收受的“门包”颇为丰厚。
签押长随这一职务,承担着文案处理与公事辅助的重要职责。具体而言,“签”涵盖对各房书吏所拟文书稿案进行修订与签发;“押”则涉及在各类文书及告示上依规钤印。设置签押长随这一职位,其核心意图在于对六房书吏形成有效制衡与规范。
管事长所涉职责范围颇为广泛,其具体分管领域涵盖仓储粮食的粮仓、储备银两的银库、羁押犯人的监狱以及负责膳食的厨房等。从地位层面而言,此类长随处于中等水平,主要承担事务性工作,并未触及核心政务范畴。
办差长随具有独特属性,其履职地点通常并非所在本县,而是被委派至上级衙署,诸如知府衙门、巡抚衙门之类。以现代行政概念类比,办差长随类同于驻市、驻省的办公室主管。
在封建官僚体系中,知县对于其身边办差长随的素质要求颇为严苛。思维敏捷、行事审慎乃是办差长随不可或缺的基本素养。一名堪称合格的办差长随,不仅要妥善维系与上级衙门的关系,还需积极收集各类隐秘信息,诸如上级官员间的人际关系脉络、矛盾纠葛等。如此,方能为知县提供详实资讯,助力其依据具体情形,有的放矢地推进政务工作。
在封建官僚体制中,知县身旁的跟班长随,犹如其机要幕僚,承担着照料知县日常衣食住行等诸多细节事务。于一众长随里,跟班长随备受倚重,堪称亲信中的亲信。诸多隐秘且不宜公开之事,常由跟班长随私下运作,其中,收受贿赂与参与各类隐秘应酬尤为突出。
在康熙朝,针对知县长随数量便已做出明确规制,对各级地方官员所携家属数量设定上限。具体而言,知县赴任所带人员最多为二十人。然而,自清朝中期起,这一规定的实际效力大幅衰减,近乎名存实亡。诸多知县在履新之时,所携家人竟达百口之多。
幕友与长随构成知县的私人幕僚体系。其任用机制,并不遵循科举考试这一常规选拔路径。他们得以进入该体系,凭借的是与知县之间特定的私人联系。这种联系涵盖多种类型,诸如亲属关系,包括亲友、宗党亲属;或是基于旧主仆情谊,即知县出仕前的旧仆;亦或是经由上司、同僚举荐。这种任用模式,呈现出显著的 “任人唯亲” 特征,凸显了该幕僚体系浓重的私人性特质。
幕友长随虽不属于正式编制的行政官员,然而,正是基于其与知县间的私人从属关系,知县顺理成章地将他们视为亲信。这些幕友长随凭借知县私人代表的身份,参与并掌控诸多行政事务,恰如俗语所云 “非在官之人,所司皆在官之事”。此外,由于幕友长随并非官方正式人员,一旦在履职过程中出现严重失误,亦无需承担相应的行政与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