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和平先生的公开信犹如一面镜子,映照出苏州吴中区法院令人不安的司法乱象。这位72岁学者遭遇的不仅是个体维权困境,更暴露出某些地方法院系统性的法治失范——法官公然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登记的明确规定,以"意识形态和国家安全"为挡箭牌拒绝出具书面裁定,甚至拒绝提供谈话记录。这种"无法无天"的司法傲慢,不仅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在消解社会对法治的基本信任。
吴中区法院的违法行为具有典型的三重特征:程序违法上,明确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关于必须出具书面裁定的强制性规定;裁判逻辑上,将被告人的诽谤内容直接采信为不予立案的依据,形成"用谣言证明谣言"的荒谬循环;司法理念上,以"涉及意识形态"为由拒绝司法救济,实则是将法律问题政治化的懒政表现。这种"未审先判"的做法,已经背离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司法原则,暴露出某些法官对法治精神的严重误解。
值得警惕的是,此类现象在苏州并非孤例。近年来苏州地区相继曝出多起涉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不公事件,反映出当地法治环境存在结构性缺陷。当法院可以随意以"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等模糊概念拒绝司法审查时,法律就失去了其作为社会行为准则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苏州作为GDP超两万亿的经济强市,若法治建设长期滞后于经济发展,终将反噬其营商环境与国际形象。阳和平案中,法院对所谓"与吴中区政保有合作关系"的被告表现出的特殊关照,更暗示着地方权力网络对司法独立性的潜在干预。
从更宏观视角看,此案折射出当代社会治理的深层矛盾。一方面,网络言论的边界亟待法律明晰;另一方面,司法系统在处置涉及敏感话题案件时往往表现出过度保守。但正如麦卡锡主义的历史教训所示,将政治争议过度刑事化只会制造更多社会对立。健康的法治社会应当允许公民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言论纠纷,而非将矛盾排斥在法院门外。阳和平主张"涨工资降工时"与未明子的批判之争,本质是不同经济观点的碰撞,完全可以通过公开辩论或诉讼解决,而吴中区法院拒之门外的做法,客观上助长了网络空间"扣帽子""打棍子"的恶劣习气。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苏州司法机关亟需进行刀刃向内的改革。苏州市政法委应当督导吴中区法院依法出具不予立案的书面裁定,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江苏省高院有必要对类似"立案难"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纠正下级法院的程序违法行为;更根本的是要建立法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机制,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隐形壁垒。只有让每个公民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才能真正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政治承诺。
阳和平先生在信中提及的麦卡锡主义警示尤为深刻——当司法系统开始默许政治诬陷,社会将付出怎样的代价?苏州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其法治建设不应落后于经济发展。这封公开信不仅是一位老人的维权呐喊,更是对地方法治生态的一记警钟。司法机关若不能坚守法律底线,终将动摇社会稳定的根基。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今天,我们期待看到苏州有关部门的积极回应与实质性整改,因为这不仅关乎一位老人的正义,更关乎每个人对法治中国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