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诬陷偷拍案两女生首次公开道歉,法官把球踢到了原告脚下

奕杉评社会 2024-06-01 20:29:09

“成都地铁被诬告偷拍案”离二审结案不远了!

之前一直未露面的两名女生,首次联系媒体公开表示道歉。为什么会现在出来道歉?我认为这是在二审法官努力工作下促成的,之前这案子二审法官压力还是比较大。而两个女生的这次可以道歉的表态,给二审法官扫清了判决障碍,等于现在把球踢到了一审原告何先生脚下,如果仍达不成调解,二审应该可以判决了!

一审原告之前说过,不久前二审法院第五次调解时,两个一审被告首次出现在法院,但调解并没有达成一致。现在两人的发声,也印证了之前何先生说的内容。

两人表示:本次事件是因她们误会何先生偷拍导致,后续因道歉是否真诚等引发争议。案发当日,何先生明确表示不接受道歉。

而何先生的诉讼请求是:公开赔礼道歉,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或成都地铁媒体平台显著位置公开发表道歉声明,并连续十天在案发地铁站何先生靠墙所站位置宣读道歉声明,向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各项费用5万余元。

罗某某、曾某某表示,在二审法院多次调解中,二人希望就误会事件的合理处理以及平复社会争议等与何先生达成和解并共同努力,但目前双方依然分歧较大。尽管如此,罗、曾二人还是愿意就此次误会再次向何先生真诚公开道歉。

(以下为媒体发布的《事件情况说明全文》)

这份文件中的道歉表达是否有诚意,大家来判断,杨律师不评价。从网友的反应来看,很多人还是觉得这样的道歉不够。但我感觉本案二审离结案不远了,至于是调解结案还是判决结案,主要看何先生对原来的诉讼请求是坚持到底还是让步。

从律师的角度说一下我对这个案子的看法: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一审原告之前的诉求确实不可能全得到支持,5万元赔偿就不说了,肯定不会支持,即使支持最多是象征性的。至于道歉的方式,法院也不可能支持连续10天到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这种方式。

在一审判决前,我认为法院会判被告以一种看起来比较真诚、正式的方式道歉,并且通过判决明确一下是非对错,但万万没想到,一审不但没支持正式道歉,甚至在判决中还说出“影响的扩大是原告自己的责任”这样的“金句”!所以,我之前很明确地说过,一审判决不能服众!

那为什么现在我说二审离结案不远了呢?很简单,我之前认为应该支持的比较正式的道歉,现在两个被告愿意配合二审法院了。

大家要注意,两人之前在诉讼中一直没露面,所以在二审第五次调解的出面肯定是法官做了工作。一个不复杂的二审案件,做到五次调解,说明这案子不好判,所以二审法官才多次调解。估计在第五次调解中,两个女生表达了可以道歉的意思。但为什么她们说目前双方依然分歧较大?第五次调解不成卡在哪儿了?

很明显,除了两人不可能接受何先生的赔偿要求以外,主要应该是在道歉方式和内容上,同何先生要求的差距较大!

在公开场合被人冤枉偷拍,我能理解何先生为什么会提这样的诉求。但以一个律师对目前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了解,我只能说这样的诉求不太可能全部得到支持,当然,之前我就说了,至少一个正式的道歉是应该的。

目前看,两被告显然可以同意当庭道歉,也可以在媒体上发布道歉信,这种情况下,二审结案难度就不大了。有人说这样的道歉根本没诚意,但杨律师要告诉大家,闹到法院要到的道歉,有几个是真有诚意的?在诉讼中道歉是否过关,其实最终是由法官来掌握的。当然,本案的道歉内容和形式,估计二审法官还会尽量给双方做工作,看能否达成一致。

按常理判断,如果能达成一致,大概率是何先生放弃原来坚持的道歉方式,接受当庭道歉或书面道歉并通过媒体公布,至于赔偿要么完全放弃,要么是象征性的赔偿数额。

那如果何先生仍坚持原来的诉求,无法调解呢?估计二审法院会以罗、曾二人已当庭表示道歉,且公开通过媒体发布为由,认为这种道歉方式已经可以达到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效果,不支持何先生坚持的诉求,同时可能在判决说理上对一审判决的逻辑进行一些修正。判决的话大致应该是这样的结果。

本案会调解结案还是判决结案?目前主要看何先生的选择了。但希望不管是判决还是调解,二审法院都能对一审判决中的不当说理进行修正,法院在处理案子时不单要关注个案结果,更应该让判决能正确引领社会风气!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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