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卖员到阶下囚:一起入室盗窃案背后的法律争议与社会警示

稳雯雯雯稳 2025-04-21 20:10:49

2024年9月,长春警方通过DNA比对锁定了一名潜逃近五年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这名曾因送外卖盗取客户钥匙的“85后”男子,因两次入室盗窃并暴力压制被害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案件的特殊性不仅在于其戏剧性的作案过程,更因王某上诉时提出的“猥亵抗辩”引发法律界广泛讨论。

2019年8月24日。王某利用外卖员身份盗取客户钥匙,首次潜入长春市宽城区某小区住宅,窃取天梭手表、戒指及现金(总价值约3300元)。次日凌晨2时。携带剪刀再次进入同一房屋,在卧室盗窃时被女主人冯某发现。王某将冯某压倒在床,威胁其不得呼救,后因冯某激烈反抗逃离现场。2023-2024年。王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服刑10个月,2024年3月刑满释放后,于同年9月因本案被捕。

王某在二审中坚称,压制冯某的行为是“临时起意猥亵”,并主张“未携带凶器(剪刀仅用于破坏门锁);压制动作未造成身体伤害;案发时未劫取财物,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长春中院综合多项证据驳回上诉,核心理由包括,王某首次供述早于被害人陈述,且详细描述盗窃目的,与“临时猥亵”主张矛盾;其蹲行潜入、轻推房门等动作显示以盗窃为核心目的,暴力压制仅为逃避抓捕;根据《刑法》第269条,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即使未劫得财物,仍构成抢劫罪(未遂)。

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情况是9个月有期徒刑,罚金3000元;抢劫罪(入户未遂)6年有期徒刑,罚金5000元;合并执行:6年6个月,罚金8000元。法院特别指出,王某在服刑期间再犯、赔偿获谅解等情节已纳入量刑考量。

王某从外卖员到盗窃犯,先利用职业特性获取客户钥匙;首次得手后次日再犯,甚至携带工具;从秘密盗窃到直面冲突,最终触犯重罪。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暴力压制是否必然构成抢劫”。法律界人士指出,法院通过行为连贯性而非单一口供判断目的;住宅的封闭性与安宁权受特殊保护,入户抢劫量刑显著重于普通抢劫。

王某案的尘埃落定,不仅是对个体的审判,更是对社会安全网络的警示。当盗窃的阴影逼近家门,法律以严密的证据链构筑起正义高墙;而当被告人的权利主张与事实碰撞时,司法审查的精细度亦经受考验。此案启示我们,法治的进步,既需要刚性条款的威慑,也离不开每一份证据的抽丝剥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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