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修桥花十多万,一下子给当地树立了价格标杆。
公路局水利局想申报千万修桥的项目肯定不能申请了,不然上级问下来“人家10万你花百倍钱干啥了?”你总不能回答我装口袋900万吧。
于是乎,2018年拆了桥再也修不起来,领导们恨他牙痒痒,
于是乎他寻了领导的衅,滋了领导一脸事,
被判了。
看到“寻衅滋事”四个字,大家就知道确实没有什么其他理由抓他了。
案件背景
吉林洮南市的黄德义,是一个普通的农民。
他所在的村庄和附近的几个村落,都位于嫩江支流洮儿河两岸。
村民们要去河对岸种地或者走亲访友,单程要多绕行70公里,开农用车得走3个多小时。
为了方便自己和村民们过河,黄德义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和兄弟们一起造了几条铁皮船,连在一起供人车通行。2014年,他又花了10多万,焊了十三条铁皮船,搭建了一个固定浮桥。他每次收取过路费5元到10元不等,先后收了5万多元。
然而,这座浮桥却引来了当地水利局的注意。2018年,水利局以浮桥违反水利管理规定和影响河道安全为由,将其强行拆除。黄德义不服,与水利局发生了争执,并拒绝交纳罚款。
更让黄德义没想到的是,2019年12月,洮南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他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法院认为,黄德义私自搭建浮桥收费,违反了法律规定和水利管理制度;并且在水利局拆除浮桥时,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阻碍公务执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黄德义始终不认为自己犯了罪,一直申诉。但在今年3月底,洮南法院驳回了他的申诉。黄德义没有就此罢休,他打算继续向更上一级的法院申诉。
争议焦点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主要的争议焦点有以下几个:
黄德义搭建浮桥收费是否违法?他是否有权利或者义务为村民们提供过河服务?他是否应该得到政府的支持或者补偿?
水利局拆除浮桥是否合理?他们是否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和必要性?他们是否考虑了村民们的实际需求和困难?
法院判决黄德义寻衅滋事是否恰当?他们是否正确适用了法律条款和司法解释?他们是否充分尊重了黄德义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
既然浮桥存在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一直是周边村民跨河的主要通道,满足了村民的需求,那么到2018年被判定违法而拆除时,历经30年,当地相关部门怎么没有建一座合法的桥呢?
分析评价
针对以上的争议焦点,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评价。
从法律角度来看,黄德义搭建浮桥收费可能确实存在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搭建桥梁、码头等水利工程,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符合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黄德义没有经过任何审批,就私自在河道上搭建浮桥,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而且,他还收取过路费,涉嫌非法经营。
因此,水利局有权利和义务对其进行查处和拆除。
问题就在于水利局只罚不管,不顾群众的出行需求,在5年的时间内,无视了群众3小时通勤和70多公里路程的迫切问题,
5年,怎么也该解决了
从道德角度来看,黄德义搭建浮桥收费并不是出于恶意或者贪婪。
他是为了解决自己和村民们的实际困难,为大家提供了一种便利的出行方式。
他的行为体现了一种公益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他收取的过路费也不算高,主要是为了补偿自己的成本和劳动。
因此,他应该得到社会的理解和尊重。
从政策角度来看,黄德义搭建浮桥收费反映了政府的不作为和失职。
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政府应该为村民们提供合法合规的桥梁服务,而不是让他们自力更生。
政府应该关注村民们的诉求和困境,及时解决他们的交通问题,而不是一味地强制拆除和处罚。
政府应该支持和引导黄德义等有志之士,将他们的创造力和积极性转化为社会发展的动力,而不是打压和消极。
不说别的,几年的官司下来,黄德义等人交的罚款恐怕就可以再造一座浮桥了。
从司法角度来看,法院判决黄德义寻衅滋事有失公允和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黄德义虽然与水利局发生了争执,并拒绝交纳罚款,但并没有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等手段,也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
他的行为更多是出于情绪化的反抗和抗议,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院应该根据事实和证据,正确适用法律条款和司法解释,给予黄德义一个公正的判决。
难道真的是打了相关部门的脸所以判个寻衅滋事?
结语
总之,这起案件涉及到法律、道德、政策和司法等多个层面的问题,不能简单地用对错或者黑白来判断。
我们应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评价,既要坚持法治原则,又要考虑人情因素;既要保护公共利益,又要尊重个人权利;既要维护社会秩序,又要促进社会进步。
我们希望这起案件能够得到一个合理合法的处理结果,也希望政府能够尽快为村民们建设一座安全便捷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