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城管严肃处理沿街摆摊,而许昌的城管则是积极的帮助商家出摊,只要不占道经营想怎么摆就怎么摆,城管不仅不没收暂扣甚至还帮商家出摊,而浙江地方则是发文出条例范围内允许外摆经营提高商家的营收,同样是城市管理为何差距如此之大,如果你是商家,你愿意去哪里做生意呢?

刷到一个南京市城市管理局记者李婷婷报道的南京市城管大力整治沿街摆摊的报道,中午时分记者跟随南京城管在鼓楼区执法,此次是鼓楼大队的机动中队和街道的辖区中队进行联合执法。

当时鼓楼区正是午休时间,下班的人都出来找地方吃饭,商家们也想往自己的店里面揽客,所以把卖凉皮凉面盒饭的小车放在自家店铺门口且在商铺的屋檐之下,结果这就被几个城管给处罚暂扣了,记者说这种有店面还外摆的属于涉嫌一门出摊。

城管记者采访鼓楼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凤凰中队的副队长 赵云,副队长赵云说这种就是典型的超出门外、门窗占道经营,在此之前城管也对该商家有多次教育和处罚,但是商家还是屡教不改,潜意识认为好像把东西放到外面能够招揽到更多的客人,但是这种在城市管理上面是不允许的。


以后要在城管午休时间交替外出巡逻,发现这种情况就予以纠正,对违法物品予以暂扣,下一步就要店家接受我们的处罚。

而后城管的记者又报道了一个占道经营的典型,只见视频内一个老太太和一辆人力三轮车,三轮车上装的都是水果,五六个城管队员把老太太给包围了,老太太说“我刚摆摊城管的就把我给包围了”。


而南京市鼓楼区湖南路中队的中队长 计家 介绍说“这个老太太经常利用中午时间,我们定岗队员回去之后她就出来占道经营卖一些水果”,记者问“您说的这个经常,大概是什么频率呢?”中队长回答说“一个礼拜大概两到三天的时间”。

因为有视频的记录,双方没有爆发肢体冲突,城管队员把老太太的水果和三轮车全部暂扣装车,那么老太太可能就必须得去城管单位缴纳罚款才能把自己的三轮车给取回了,也不知道卖多久的水果才可以够本次处罚的罚款。




最后城管的记者李婷婷是这样陈词的:我们一直再说城市的治理要精细化,街道的管理也要精细化,但是这个精细化不仅仅是我们在硬件设施上面,更重要的是我们的管理者和参与者、经营者能从自身做起,支持和理解我们的管理决定。

这个记者因为身穿城管制服,是城管单位的记者,自然是从自身的角度出发的,所以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和支持城管的执法行为,但是在摊贩看来是理解也支持不了的,因为屡次被处罚的还是再继续外摆,还有那一个礼拜推着小三轮卖水果的老太太,因为在摊贩的角度来看,我卖不出货没人管我,我亏了钱没人给我承担,我上有老下有下养家看病没人管我。

当然了作者也难以说其中谁对谁错,确实占道经营不管不行,因为总有那不自觉的会把路堵死让大家无路可走,但是管的太严苛了似乎也不行,因为商家要考虑经营的问题,没有工作的人会面临一个生计问题,关键还有太多的城市连自家橱窗玻璃上打广告都不可以被铲除了,实体店确实越来越难做。
浙江和许昌有不同的看法作者此前多次看到许昌的城管视频,但是人家的视频风格与南京城管的风格是截然相反的,人家是一直支持商家摆摊经营的,而且对于一些年龄大的菜农都是免于处罚的甚至城管还帮着菜农去农贸市场找摊位并且帮着售卖,对店铺外摆也是包容的,只要不占用人行道,在自家的店铺门口摆东西从来都不处罚,甚至还帮着出摊。


我还看到有网友说浙江省也是允许外摆的,为此我还专门的查询了一下,目前,浙江省城市摆摊政策的最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允许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在不影响交通出行和道路安全的前提下,浙江省允许在特定区域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摆摊经营,外摆经营政策:
浙江省政府宣布支持外摆经营,允许临街商铺和大型商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设置外摆区。
外摆经营可享受最高1200元的补贴,并且政府将协调解决停车难题。
监管模式:杭州市余杭区推出了“点位证”监管模式,为流动摊贩发放专属执照,允许在规定区域内临时性摆摊经营。
临时摊点管理:金华市推广武义县的管理模式,构建了“国企专业管、摊主自治管、执法兜底管”三方共管模式。
杭州市的具体举措:允许在97个商圈、商业特色街和新增拓展区域内摆摊经营,发布实施助力提经济促消费“十允许、三服务”支持举措。

许多地方的城管还在大力的整治街道卫生和店铺外摆,而许昌和浙江则是敢为天下先允许外摆促进商家经营,制定新的规则满足更多的需求,在大框架的前提下放宽还是可以做到秩序井然的。
所以城管的规定并不是同一性质的,有的地方还在搞一刀切不管商家营商,有的地方则是要经济活跃,不是要一条街道一尘不染可是却没有什么活力的环境,要的就是既有人间的烟火气又要有市民和商家一种良性循环的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