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市古城街道终于发了一封道歉信,可是道歉信的内容却被知名律师和知名媒体人不认可,不管是律师还是媒体人都认为大同市古城街道是在避重就轻,把明显的违法行为非要说成是工作不当行为,道歉全文二百余字就是在“狡辩”。

知名律师李叔凡称道歉对象错了“因我街道工作方法失当,引起“破门亮灯”网上热议,占用大量社会资源,在此向广大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诚挚的歉意”,各级新闻媒体对此事的点评是在行使舆论监督的职能,网友和自媒体也是在表达自己对此事的看法,占用社会资源是既定事实,最应该道歉的对象是被强行溜门撬锁的商户,而致歉全文没有看到对商户的道歉,或者给这个商户任何的补偿,一个字都没提。

道歉方为何不给商户道歉,人家的损失谁来承担,破坏的门锁谁给修理,多开灯造成的电费谁给报销,一伙人进人家店里面有没有拿人家东西等等这些全都没有说,甚至连商户目前是个什么情况都没提,不去给当事人道歉,却给公众道歉,是怕公众再追究下去吗,而当事人的损失怎么办?
此次“破门亮灯”事件表面上是由于沟通不畅、造成误会、引发舆情,实质上反映出我们在工作过程中存在思想上急于求成、方法上简单粗暴、服务意识淡薄等问题,造成工作偏失,对城市形象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在此诚恳接受上级处理和社会各界批评。今后我们将引以为戒、规范管理、改进工作、转变作风,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这段就更有意思了,律师说这些字眼(上段用红字标注的那些)在法律专业术语领域一般归为“过失”“过错”一类,可大同的“破门亮灯”事件是违法行为,不经允许进入私人封闭区域,且通过暴力破拆的方式来闯入,如果店里有专门睡觉的地方,那么还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律师说当地承认一个违法就这么难吗?

律师李叔凡
主持人程皓也是公开批评,称大同市古城街道把一起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违法事件定性为“由于沟通不畅造成的误会”,颇有一种我是为了你好,但是方法可能不太对的方式来认错,仅仅发了一篇道歉就完事了,那所谓的“倡议开灯”到底是不是“必须开灯”,这其中是不是存在明令禁止基层深恶痛绝被层层加码的“形式主义”呢?
最关键是被撬坏的门锁能不能赔偿,这个商家以后还能不能在大同市继续经营,很遗憾这些在道歉信里面没有找到答案,完全就是一个避重就轻稀里糊涂的道歉,这样的道歉真的不要也罢,再者说了道歉有用还要法律干什么呢,不能因为是街道就有法律的豁免权吧。

媒体人程皓
从《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律原则来看,任何未经允许擅自进入他人私有领地包括住宅、商铺等都可能对他人财产权和隐私权的侵犯,轻则治安处罚,严重的会构成刑事犯罪,而且在我们国家这处罚算轻的,如果这在美利坚房主可以在这些人破门的第一时间直接开枪击毙而且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因为美国有一条法则叫《堡垒法则》。

虽然我国不像美国那样,但是我们也是法治国家,这些溜门撬锁的人连手续都没有就敢撬锁进门,不管他们撬门之后开没开执法记录仪这都是违法行为,不能因为一句公开道歉,公众就必须接受道歉,这是错误的,是违法的,是必须要接受法律制裁的,一句下不为例和引以为戒也不能逃脱,必须要依法处理,否则下次再有这种事情怎么办,难道还要道歉吗?
公民有权保障自己的权利,还有那个幕后的主使到底是谁,居然可以调动公安、街道、消防一起违法撬锁,如果这样岂不是凌驾于法律之上了吗,现在公民已经被普法了,也知道该如何捍卫自己的权利了,再想糊弄可糊弄不过去了,所以这就是违法犯罪行为,不能道歉了事,必须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