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部委出手,车企夸大自动驾驶最高入刑

青记爱观察 2025-04-20 09:53:17

公安部和工信部接连出手,车企不得夸大宣传自动驾驶。

4月17日,工信部官网一则消息率先引爆舆论。

2025年4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召开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工作推进会,近60家车参加了这一会议。会议围绕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有关产品准入和软件在线升级备案要求,听取汽车生产企业落实情况及建议。

会议特别强调,汽车生产企业要深刻领会《通知》要求,充分开展组合驾驶辅助测试验证,明确系统功能边界和安全响应措施,不得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切实担负起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水平。

根据网络流传的相关会议纪要,工信部的此次整顿,直击的是当前智驾行业的两大命门:“营销泡沫”与“技术冒进”。

比如,在宣传中也明确禁止使用 “自动驾驶”“无人驾驶”“解放双手” 等易引发误解的表述。目前,不少车企已经开始了相关改正,如特斯拉已将中国区 “FSD 完全自动驾驶” 改为 “FSD 智能辅助驾驶”,并在官网新增 “功能限制” 弹窗提示。

另外,还要求车企在宣传中明示功能边界,如 “无法识别静止障碍物”“暴雨 / 强光环境可能失效”,并在演示视频中标注 “特定条件测试”。

此外,还有一点也很重要,对车企的OTA提出了要求。比如,对OTA进行分级管理,区分 “改进型升级”(如优化交互界面)和 “功能增强型升级”(如新增自动变道功能),后者需提前向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安全测试。

两天之前,4月14日,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在公众号上对相关情况发出了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若车企通过广告或宣传材料虚构、夸大辅助驾驶功能(如将2级辅助驾驶描述为 “自动驾驶”),误导消费者购买,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虚假宣传行为处以广告费用5-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若虚假宣传造成严重后果(如引发交通事故致人伤亡),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可对责任人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而且,这一篇推文开篇即表示:

近期,因驾驶人错误使用辅助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关注讨论。究其原因,部分驾驶人对辅助驾驶的认知不到位,误以为 “辅助驾驶=自动驾驶”,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后做出玩手机、睡觉、聊天、吃东西等危险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也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显然,近期包括小米su7在内的多起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敲响了警钟。

3月29日晚,一辆小米SU7标准版在安徽铜陵市德上高速公路池祁段行驶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汽车发生碰撞后爆燃,车上3人全部身亡。

直到2天半后,事情才被曝光,瞬间冲上热搜。

4月1日中午,小米官方对该事故发布回应:

事故发生前车辆处于NOA智能辅助驾驶状态,车速为116km/h。当时高速事发路段施工修缮,用路障封闭本车道,改道至逆向车道。车辆检测障碍物后,发出提醒,并开始减速。随后驾驶员接管车辆进入人驾状态,持续减速并操控车辆转向,随后车辆与隔离带水泥桩发生碰撞,最终系统确认碰撞前车速为97km/h。

目前,该事故仍在调查中,事故起因究竟是车辆硬件或者车机系统设计缺陷、驾驶员驾驶失误还是道路环境变化,这其中哪个环节对最后的惨剧要负主要责任,这些都尚未有明确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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