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奸,胜券在握还是痛上加痛?

人之情长 2025-04-23 09:23:35
捉奸在床不如“捉奸”在前

婚姻中,一方背叛,另一方为了获得真相,沿着蛛丝马迹,顺藤摸瓜去抓配偶和“第三者”的现行,这就是民间俗称的“捉奸”。

捉奸基本上是损人不利己的事。庞冬阳怀疑妻子出轨,并没想过离婚,而是看似冷静地实施捉奸计划,很单纯地以为拿到《保证书》,就能保住婚姻和幸福。他(她)没有认真分析,捉奸等于主动把对方造成的伤害和侮辱,最大程度地固定在自己的脸面和心灵上。

捉奸势必使事态扩大。不论是映雪、庞冬阳、颜景还是晓琳,捉奸时都叫上了作证助阵的人。这也使得一方出轨、偷情的事实成为公开的秘密。颜景父母的婚姻,原本还有挽救余地,却因子女掺和,将两人逼入尴尬境地。

解决外遇问题有很多方法,关键是要捉奸在“前”,将婚外情扼杀在摇篮里。如果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有重修和好的可能,就要用包容、理解和爱来打动他(她),尽量避免当事人在“第三者”床上相见的尴尬境地。

每桩失败姻婚的背后,必有其他不能面对的原因,捉奸不过是找根导火索。如果非捉不可,也请慎重想好后果,并问问自己能否承受。

“捉奸”,捉不住从潘多拉魔盒里跑出的“灾难”

说到捉奸,人们立即会联想到庞冬阳捉到的尴尬场面:被捉的一方慌乱如麻,羞愧难当,捉奸的一方怒不可抑,悲愤万分。经此一劫,大多数婚姻会出现难以愈合的裂缝,甚至离婚。

根据新《婚姻法》第46条第2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晓琳获得的证据,可作为佐证,与其他证据组成证据链供法院采信,证明其丈夫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应承担离婚主要过错责任。但事实上,收集证据,特别是将背叛的配偶和第三者抓个现行,并非易事。在这种情况下,近年来私家侦探社、婚姻调查公司悄然兴起。据悉,婚外恋调查费用一般在3000~20000元。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不允许私家侦探挂牌营业,在婚姻调查方面,要认定调查公司是否合法,还要从他们调查的手段是否合法来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是否采信私家侦探提供的证据,也取决于法官的自行裁量权的运用。受害人为收集配偶在婚姻中存在过错行为,可以报告公安机关,采用合法途径获得。如张景发现父亲与第三者开房,拨打110,从而获得有效证据。

不管是亲自出马,还是请私家侦探调查,收集配偶出轨证据,操作过程中,如何把握好“度”的问题至关重要,而其中更重要的一点,就是做到不侵犯隐私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晓琳抓到丈夫出轨证据后大肆宣扬,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应承担赔礼道歉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消除影响,如造成当事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要赔偿经济损失。

总之,捉奸好似打开一个潘多拉魔盒,打开了,就难以合上;打开了,幸福可能从此溜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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